Ⅰ 如何補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出生證遺失時,若要補辦,家長需攜帶以下材料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1、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2、在戶籍所在地報刊登報聲明舊的《出生醫學證明》作廢報紙一份;
3、需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復印件、遺失證明。
法律依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