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市委秘書長和市政府秘書長的區別
法律分析:市委秘書長與市政府秘書長在所屬部位、歸屬領導和級別上都有區別。
1、所屬部位不同
市委秘書長屬於市委秘書處,市委是黨的機關,市委秘書長是黨委系統的職務;市政府秘書長屬於市政府秘書處,市政府是行政機關。
2、歸屬領導不同
市委秘書長向市委負責,向市委書記匯報工作;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負責,向市長匯報工作。
3、級別上不同
一般來說,市委秘書長(兼任市委常委)為副廳級,相當於副市長,如果某項公務活動領導不能參加,秘書長可以代表領導參加;而市政府秘書長是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組成人員,除個別人例外明確副廳級,均為正處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五條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