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州市人才綠卡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 1、年齡要求: 人才綠卡申請人原則上年齡應小於55周歲,特殊情況可適度放寬。
2、人才要求: 凡符合本市引進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的,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
法律依據:《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通知》 第三條 申領條件: 凡符合本市引進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的,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及外國人,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領人才綠卡。
(一)經我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 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和省級技術能手,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
3. 國家和省(部)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主要完成人,「珠江人才計劃」、「廣東省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等省級人才工程入選者。
4. 在本市年度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認定的總部企業等,現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或任職骨幹技術崗位人員。
5. 廣州市傑出專家、優秀專家、青年後備人才,廣州市「百人計劃」入選者,廣州市產業領軍人才,以及經我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其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學習和創新創業經歷經驗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包括:
1. 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 在國際知名企業(或世界500強企業)從事3年以上研發、管理等工作並擔任過中高級職務的人才。
3. 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的領軍型人才。
4. 有豐富的海外創新創業經歷,並在本市重點產業領域中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穗創業,有助於提升我市相關產業發展水平的領軍型人才。
(三)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並具有相關領域從業經歷10年以上的專家。
(四)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國外一流大學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五)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所從事的工種(崗位)符合我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的人才。
(六)持有外國專家證的高端外籍人才,以及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范圍內工作並經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認定的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
(七)工資性年收入達到6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2萬元人民幣以上在穗就業的港澳台人員及外籍人員。上述標准隨廣州市人均工資水平變化適當調整。
(八)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有關部門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
B. 廣州市人才綠卡申請條件
廣州市人才綠卡申請條件如下所示:
1、每年在廣州市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的,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
2、經本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或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學習和創新創業經歷經驗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申領人才綠卡。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七條
國家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資源開發機制,激發人力資源創新創造創業活力,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繁榮發展。
第十一條
國家引導和促進人力資源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之間以及不同地區之間合理流動。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開展平等、互利的人力資源國際合作與交流,充分開發利用國際國內人力資源。
人才綠卡有哪些用途
1、外籍人員可憑人才綠卡直接辦理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同時可持人才綠卡及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憑用人單位公函等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2至5年長期居留證件。不辦理居留證件的,可憑人才綠卡及用人單位公函等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限不超過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簽證;
2、可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本市現有職稱類政策性考試、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獲得本市或省頒發的資格證書,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晉升培訓補貼;
3、隨遷子女學前教育階段,符合年齡要求的,具有報名參加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的資格;義務教育階段,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部門按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辦學校含政府在民辦學校購買的學位就讀;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在報考范圍上享受與本市戶籍考生同等待遇,可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
4、可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