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州關於軟體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軟體企業,以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技術服務為主要經營業務,通常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近年來,國家對軟體企業給予了高度關注與支持,推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以下為軟體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概覽。
一、軟體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
軟體產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軟體產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8年起,稅率調整為16%和13%。具體政策依據包括財稅〔2011〕100號、財稅〔2018〕32號和2019年第39號公告。
二、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國家鼓勵的軟體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減按25%的稅率徵收。自2020年起,這一政策進一步調整,國家鼓勵的重點軟體企業前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稅率徵收。政策依據包括2020年第29號、45號公告。
三、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的使用
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按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應專項用於軟體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進行單獨核算。這部分款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政策依據包括財稅〔2011〕100號和財稅〔2012〕27號通知。
四、職工培訓費用稅前扣除
自2011年起,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核算,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實際發生額扣除。政策依據為財稅〔2012〕27號通知。
五、折舊或攤銷年限縮短
企業外購的軟體,如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條件,可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縮短至不超過2年。政策依據為財稅〔2012〕27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