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廣州車牌搖號過期了怎麼辦
廣州市的增量指標如果因為逾期未使用而作廢,申請人自作廢之日起兩年內將不能再申請增量指標。指標配置結果公布後即視為申請人已獲得指標,增量指標的有效期為12個月,更新指標及其他指標的有效期為3個月,從公布次日起計算。
申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一旦使用即失效。若逾期未使用,視作自動放棄,通過競價方式獲得的指標將不退還競價成交款。
個人僅能獲得一個申請編碼,該編碼每期配置只能對應一種增量指標類型和一種指標配置方式。如果在每月9日後提出申請,將納入次月指標配置。
若單位和個人需變更申請類型或配置方式,須先撤銷原申請再重新申請。撤銷或退出申請應在指標配置當月20日前提出。
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提供搖號流程指導。首先,登錄系統官方主頁,注冊或登錄賬號;進入用戶中心後,點擊增量指標填報申請按鈕;閱讀承諾書並點擊下一步;填寫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後點擊確認;獲取簡訊驗證碼;完成申請後,系統會自動參與當月搖號。
廣州市指標管理機構每月26日組織搖號,若26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如有順延,官方將發布公告。
整個搖號過程通過產生隨機數的演算法實現,已獲專家認證,確保每位有效申請編碼中簽幾率平等。
最後,市民可登錄指定查詢網址http://apply.gzjt.gov.cn/apply/norm/personQuery.html查詢搖號結果。
㈡ 廣州車牌搖號過期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重新登錄「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官網,:進入「用戶中心」,點擊增量指標填報申請按鈕,閱讀承諾書,點擊下一步,填寫相關資料信息,確認無誤,點擊確認,獲取簡訊驗證碼,申請完成即可。(單位和個人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因逾期未使用造成指標作廢的,自指標作廢之日起2年內不能再提出申請增量指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