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州離婚手續流程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書面簽訂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⑵ 外地人在廣州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外地人在廣州辦理離婚的手續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是雙方都是外地戶籍,通過協議方式離婚,必須回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可以是男方戶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戶籍所在地,而不能異地辦理;
2、 如果一方經常居住地在廣州,可到一方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與離婚證的效力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⑶ 廣州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
外地人在廣州不能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必須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可以是男方戶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戶籍所在地,而不能異地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⑷ 廣州起訴離婚手續流程怎麼走
廣州起訴離婚手續流程如下:
1、起訴:想要離婚的一方到住所地的有管轄權的廣州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麼經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廣州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起訴狀應當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2、受理:廣州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審理:廣州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廣州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廣州人民法院應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廣州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4、判決:廣州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就會做出判決,若雙方在上訴期內均未提起上訴,那麼該判決就生效了,該生效判決的效力即等同於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⑸ 在廣州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後,婚姻登記員按下列步驟頒發離婚證書:
1、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及各自應盡義務
3、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
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5、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⑹ 廣州怎樣辦理離婚手續
是協商離婚的話,寫好協議書,雙方簽名各一份(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於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戶口所在的區民政局辦理
訴訟離婚的話,寫好離婚起訴狀,准備好離婚訴訟所需要的證據(比如為什麼提出離婚之類)帶齊證件,到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接納後會傳雙方到庭調解和判決
⑺ 廣州市怎樣起訴離婚
在廣州市起訴離婚流程如下:
1、當事人應當撰寫離婚起訴狀。
2、當事人攜帶離婚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證據等,到法院起訴離婚。
3、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4、當事人等待開庭傳票,及時參加庭審。此外,當事人可以在網上進行立案,或者聘請律師進行訴訟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⑻ 我們雙方都是外地人,在廣州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1、如果是雙方都是外地戶籍,通過協議方式離婚,必須回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一方經常居住地在廣州,可到一方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與離婚證的效力一樣。
2、《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