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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積金怎麼提取

發布時間: 2022-04-22 04:59:48

❶ 廣州住房公積金怎麼全部取出來

廣州住房公積金全部取出來操作如下:
1、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或肇慶,下同)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或者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4、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5、下崗、失業人員,男性滿45歲、女性滿40歲,至申請當月已連續下崗、失業滿12個月的;
6、非廣州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滿半年的;
7、離休、退休的;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11、國家和廣東省、廣州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修訂)》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❷ 廣州公積金如何提取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依照上述1-3項提取的,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整數;依照4-10項提取的,需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時間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後,由開戶銀行發給《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後憑《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託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並加具意見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購買一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或預售契約)、購房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購買二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完稅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征地補償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屋拆遷安置協議、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發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購買建築材料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築材料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地產權證、修繕費用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指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五)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以上醫院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簽證和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九)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十)失業(或下崗)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失業(或下崗)12個月以上的,提供失業證(或下崗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十一)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提供戶口簿、提取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法繼承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親自辦理提取,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及職工本人、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發生上述
【拓展資料】

(一)、
(二)、(三)項情形的,對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家庭成員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所提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需提供產權證明(配偶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及上述有關證明材料。
一、提取公積金必備資料:
1、到單位或銀行領取並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使用(銷戶)提取申請表」(單位蓋章)一式三份》》廣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樣式(教你填表)
2、提取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公積金提取相關證明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二、公積金提取業務在開戶銀行辦理;
三、公積金部分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數;銷戶提取的職工提取公積金後注銷個人公積金帳戶;
四、公積金由中心託管的職工(且符合提取條件的),在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❸ 廣州公積金怎麼提取

領取方法如下:
一、繳存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或肇慶,下同)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或者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四)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崗、失業人員,男性滿45歲、女性滿40歲,至申請當月已連續下崗、失業滿12個月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一)國家和廣東省、廣州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繳存人或者配偶同時符合多項提取條件的,僅可以一種條件申請提取;繳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條件的,同一時間段只能選擇一套住房用於提取。
【提取對象】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規定的,繳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請提取。
同一人一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變更產權的,產權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可以手機提取的事項,可通過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辦理提取→中心審批(不超過3個工作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男≥60歲,女≥55歲)還可以通過中心網站-個人業務辦理。
前台辦理:申請人通過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預約辦理→申請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預約網點→銀行經辦網點受理→中心審批(不超過3個工作日)→提取轉賬。
備註:如需聯系其他相關部門核實提取材料真實性的,審批時間需適當延長。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至中心辦事處或管理部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復核通過(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可重新辦理提取手續。
註:職工如沒有網上登陸密碼
1、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中心辦事處、管理部或歸集業務承辦銀行網點進行密碼設置。
2、通過微信公眾號以刷臉方式進行登錄及密碼重置。

❹ 廣州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廣州公積金提取流程為:符合廣州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可以前往廣州公積金管理中心受託銀行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資料;銀行審核後,會給職工發放《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職工憑《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就可以辦理提取手續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或者用於租房、還房貸而提取公積金的,需要將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整數。
1、 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銀行經辦網點受理並錄入掃描資料→中心審批(不超過3個工作日)→提取轉賬。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提取申請人廣州市內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光大銀行、農商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摺或銀行儲蓄卡復印件、相應證明材料(詳見下文)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於核對。銷戶提取的,如已領取對賬簿的職工還需提供對賬簿原件。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集體提取明細表》(無需再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集體提取委託書》;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用於核對)及委託公證書原件。職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單位集體代辦。
2、 租房提取的申請提取時需滿足以下條件:①在租賃合同期內已到房管租賃部門辦理了備案手續,提取申請應在租賃合同備案之日起半年內,且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兩次提取最長間隔不能超過一年,至租賃期滿。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③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中心審批人員可在租賃合同期內不定期上門抽查核實職工的租房行為是否真實,不真實的取消因租該套房屋產生的提取資格。

❺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第一、提取目的:支付購房款
①職工買二手房後,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半年就可以提取,但每三年才只提取一次。
②職工購買新房,沒有《不動產權證書》咋辦?你可以憑《廣州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在簽訂一年期內,辦理一次提取且只可一次!第二、提取目的:歸還純商貸或者組合貸款的商貸部分
①按期還款滿半年就可提取一次,但每年只有一次提取機會。
②使用組合貸款,也需要按期還款滿半年就可以提取一次,但每三年只有一次提取機會,累計金額不超過商貸金額(老政策是商貸余額)。
這里我重點提示一下:公積金余額既可以提取後用於歸還公積金本息,也可以用於沖抵商貸本息。
第三、提取目的:歸還公積金貸款;可直接按照「委託劃扣」政策辦理本息沖抵。公積金貸款發放之日就可以辦理委託劃扣。
第四、提取目的:歸還異地公積金貸款,只需還款滿半年即可提取,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第五、有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只可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公積金或者商貸本息,不可辦理其他目的的提取。重點:包括二套組合貸款中的商貸部分,也可以通過提取公積金余額來償還!
第六、夫妻婚前已各自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婚後仍可各自提取各自公積金,當然也可以針對其中一套房產辦理提取。
第七、值得一提的是,職工配偶及子女(父母未列入)身患重疾的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
第八、目的:離職提取
①我廣州人已離職,公積金賬戶封存停繳兩年才能提取余額;
②我非廣州人已離職,公積金賬戶封存停繳半年即可提取余額閃人!!
《廣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了總體架構及完善了部分規則
1.優化總體架構。將原《辦法》第四章「提取程序及審核」、第五章「提取方式」合並為一章「授權審核及辦理方式」,將原《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改為「其他類提取」,將原實施細則第四章「提取證明材料」整合到各提取類別中一並明確。同時,對部分與現實不相適應的提取方式進行刪、並、改。
2.明確可提取住房套數。將「重點支持職工及其配偶首套剛性基本自住住房需求,有條件地支持第二套自住房需求,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需求」補充到新《辦法》。
3.精減住房消費提取范圍。取消「低收入困難職工家庭用於支付物業管理費等住房類消費的」提取。
4.增加購買存量房提取條件。增加「職工及其配偶購買自住住房為存量房的,應當在《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滿6個月,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條款。
5.明確婚姻變更提取規則。在新《辦法》中增加了兩條規則性條款:一是「職工及其配偶婚前均就各自住房已辦理過提取的,婚後可按婚前各自方式繼續辦理,也可關聯夫妻關系後辦理;如果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符合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
二是「婚前一方已購自住房,另一方就配偶婚前房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夫妻雙方同時到櫃面簽訂確認(承諾)書後辦理,如婚姻關系發生變化,按前述雙方都使用了該套住房提取記錄認定」。
(二)優化首套住房提取條件
1.取消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證時間要求。即取消「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應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後」的時間限制,允許2010年3月8日前辦證的購房職工將房屋所有權證更換為房屋不動產權證後辦理提取。
2.調整了提取還商業貸款額度。將「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剩餘金額」現調整為「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金額」。
3.調整了首套房組合貸款還商業貸款頻次。將還首套房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提取「每12個月可辦理提取一次」,現調整為「每36個月可辦理提取一次」,其他不變。
4.放寬備案合同提取時限。將「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還可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憑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將「半年內」放寬為「一年內」。_ __
(三)優化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條件
1.適度放寬提取條件。取消原規定「在不動產權證發證之日起五年內可提取一次」中「五年內」的限制條件,其他條件不變。
2.明確異地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方式和額度。異地第二套自住房在《不動產權證》辦理後憑證提取,提取頻次及額度與廣州本地第二套自住房一致。
此外,若辦理了二套房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可選擇憑《不動產權證》提取,也可選擇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每12個月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金額。
(四)整合租房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
1.將「雙高人才」租房提取並入新《辦法》,調整了租房提取限制條件。一是在普通無房職工提取基礎上,將「雙高人才」租房提取限額提高到普通租房提取的2倍。
二是將租房提取條件由原來的「本市無自有住房」調整為「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或貸款的,不能再辦理租房提取」。
2.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並入新《辦法》。同時,取消申請資料中由建設單位(委託人)提供的《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登記表》。
(五)規范「特困」類提取
1.放寬「重症」提取病種范圍。在原規定重大疾病提取范圍「慢性腎功能衰竭需作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變」的基礎上,增加了尿毒症門疹透析、靶向葯物治療、器官移植、心臟搭橋(支架)。
2.規范「重症」提取保障對象。將原來的「繳存職工、配偶、子女及繳存職工父母、配偶父母??」范圍,調整為繳存職工、配偶、子女。
3.細化「低保」提取方式。將「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分解為在職和離職兩種提取情形:對於在職職工,每12個月提取一次,保留賬戶余額百元以內;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結清個人住房公金賬戶余額本息,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六)整合了銷戶提取類型
將銷戶提取進行取消、合並、調整,大部分向「封存停繳滿兩年」合並統一,便於簡化流程、統一標准、推進「網上辦」。
1.取消的情形。取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個人賬戶余額在1000元及以下的」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學辭職讀書的」兩種銷戶提取。
2.合並調整的情形。將「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與「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或者集中託管滿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合並調整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停繳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即只要個人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還未就業(大多城市封存兩年),不管是否集中託管,即可銷戶提取。同時規定,在賬戶封存不滿兩年重新就業的,應當轉移賬戶。
【拓展資料】
(七)明確死亡提取無需公證的情形
若已故職工有實名認證的I類銀行借記卡,其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提取的,簽訂承諾書後,可將已故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息通過轉賬方式存入已故職工I類銀行借記卡;
若已故職工沒有實名認證的I類銀行借記卡,但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金在50000元(含)以下,其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提取的,簽訂承諾書後,可將已故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息通過轉賬方式存入經相關利害人協商確定的提取人I類銀行借記卡;除此之外,均需要公證後辦理。

廣州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


繳存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按揭購買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還貸)條件:
【拓展資料】
2019年1月1日後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申請必須辦理按月還貸。除此以外的按揭購房,可以非按月還貸方式提取:

(一)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按揭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二)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戶籍地所在地級市)按揭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三)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或肇慶按揭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註:自住住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房屋性質」或者「規劃用途」需體現「居住」;自住住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房屋所有權取得方式」需載明為「購買」。二、按揭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按月還貸)條件:

2019年1月1日後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申請需辦理按月還貸。三、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條件: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四、補交土地收益價款提取條件: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戶籍地所在地級市),或者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或肇慶補交限價商品住宅土地收益價款後變更權利屬性或房屋性質為商品住房的。五、無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提取條件:

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六、銷戶提取條件:

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賬戶為封存狀態的:

(一)下崗、失業人員,男性滿45歲、女性滿40歲,至申請當月已連續下崗、失業滿12個月的。

(二)非廣州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滿半年。

(三)離休、退休的。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❼ 廣州公積金怎麼全部提取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在本市內或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2、在本市內或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3、在本市內需要出資為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增設電梯,
4、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內無房產且正在租房住,
5、下崗、失業人員,男性滿45歲(含)以上或女性滿40歲(含)以上,已經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
6、離休、退休人員,
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8、出境定居並且已經注銷戶籍,
9、繳存人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領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0、國家和廣東省、廣州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❽ 廣州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1、職工或是用人公司提供有關申請原材料;
2、到當地經辦營業網點辦理相關材料的掃描和審核;
3、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核,審核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4、等待公積金提取到賬即可。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