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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生育如何定點

發布時間: 2022-04-24 12:46:15

1. 廣州辦理生育保險需要醫保定點嗎

法律分析:廣州辦理生育保險需要醫保定點。注:生育保險的定點與醫保的門診地點不沖突。市醫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確定本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項目、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及有關費用結算標准等事宜,並將定點醫療機構的名單向社會公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2. 2019年廣州生育險定點流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單位是在廣州,那麼省社保生育險是跟廣州一樣的。
生育保險買滿13個月,並且懷孕滿16周以後,可以辦理生育定點醫院。
廣州分娩的需要
1、《准生證》;
2、《圍產手冊》或《懷孕周數診斷證明》;
3、小一寸彩照一張;
以上皆要原件。
詳情可以致電13570駿伯小吳321359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23號):
第三章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並且繼續為其繳費;
(二)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第十七條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期限為:
(一)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前申辦;
(二)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後1年內申辦;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四)男職工假期津貼,應當在其配偶生育後1年內申辦。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職工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該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
省社保局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須知
一、申領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女職工,可向省社保局醫療保險部申請領取生育保險待遇:
(一)已參加省直單位生育保險並按時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屬於計劃內懷孕;
二、申領程序
(二)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單位應提供如下資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
2、《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
3、新生兒《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4、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5、難產(包括剖宮產、牽引產、鉗產、吸引產)女職工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
6、計劃內流產的女職工,需提供醫院的流產證明、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詳情可以致電13570駿伯小吳321359

3. 廣州生育保險定點 產檢

申請表填表說明:
1、此表由參保人如實填寫,單位經辦人攜帶此表及所要求的資料到市醫保中心辦理就醫確認手續。
2、參保人參加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處於參保狀態、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的,在施行人流、引產手術前或懷孕滿16周後,進行產前檢查、分娩前,由單位經辦人(代辦人)到所屬區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辦理時需提供《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須蓋單位公章並填寫上聯系人和電話)。如產檢、分娩都在市內老八區,只能選擇一家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為產檢和分娩的醫院;如果產檢、分娩其中一項在市內老八區、另一項在兩區兩市(即番禺、從化、增城、花都),可以分別選擇一家市內老八區生育保險定點醫院和一家兩區兩市的生育保險定點醫院就醫,在選定醫院門診產檢、住院分娩、妊娠引起的並發症或合並症住院所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報銷。
3、生育保險就醫確認及申報生育定點醫院須知
女職工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且現是在保狀態,在懷孕16周後,凡需享受產檢、分娩等生育保險待遇的,須由用人單位到市醫保中心五樓服務廳辦理就醫確認及申報生育定點醫院手續,領取《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確定就醫醫院後,一般不予更改。
4、辦理就醫確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
2.《廣州市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手冊》原件或醫院診斷懷孕周數及預產期證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張;
4.《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一式一份(須蓋單位公章並填寫上聯系人和電話)。
屬於以下4種情況之一的,須先到單位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後,再到市醫保中心辦理就醫確認手續:
1)參保時間未滿一年的軍人軍屬人員;
2)參保時間未滿一年的關閉、破產企業女職工;
3)當年從機關調入企業人員;
4)在省有參加生育保險的歷史,在市參保時間未滿一年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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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個人怎樣辦理廣州生育保險手續

一、報銷流程
1、屬於生育保險零星醫療費用報銷范圍內的生育醫療費用,先由參保人員個人墊付,自出院(或結付醫療費)之日起5個月之內向所屬單位辦理申報手續。
2、由單位經辦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市醫保中心4樓醫保業務綜合服務廳指定窗口辦理報銷手續。
二、報銷范圍及攜帶資料序號報銷類別攜帶資料專項資料基本資料1未辦理《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以下簡稱《就醫憑證》)已急診流產或分娩無《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證》的需出具夫婦雙方街道計生部門證明。1、醫院病歷原件和復印件;2、醫院診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3、財稅部門印製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4、與收據(發票)金額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或有醫院印章的手工記錄清單);5、《生育證》原件和復印件或《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2異地分娩(已在市醫保中心辦理異地分娩申請備案手續)《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異地分娩申請表》或《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3已辦《就醫憑證》,在非定點醫院急診流產或分娩①《就醫憑證》原件和復印件;②由參保人或其家屬出具的書面報告4產後並發症5經市醫保中心認定的各種特殊情況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①由參保人或其家屬出具的書面報告;②市醫保中心根據各種情況而要求參保人提供的資料。
廣州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一、享受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廣州市戶口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導讀]:廣州市生育保險報銷分為5種情況,未辦理就醫確認憑證的急診流產或分娩、異地分娩、在非定點醫院急診流產或分娩、產後並發症和各種特殊情況的生育醫療費用等。針對不同的情況,報銷所需的資料也不同,請市民根據自己的情況「對號入座」。
二、發放標准
註:生育保險津貼:生完小孩五個月內辦理,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一)、女職工
1、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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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廣州辦理生育定點醫院的時間及手續

生育保險就醫確認及申報生育定點醫院辦理須知

一、符合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確認及申報生育定點醫院的對象

女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一年,現處於在保狀態,懷孕16周後可辦理就醫確認及申報生育定點醫院手續,享受產檢、分娩等生育保險待遇。

二、辦理方式和地點

符合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確認及申報生育定點醫院的參保人,可根據下表對應的項目,由單位經辦人(代辦人)到各醫保分局前台窗口辦理《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具體如下:

1、廣州市參加生育保險繳費一年的參保人員由單位經辦人(代辦人)到各醫保分局辦理審批手續。

所需資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見並蓋公章);

2.《廣州市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手冊》或醫院診斷懷孕周數及預產期的證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張;

4.《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須蓋單位公章並填寫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溫馨提示:若辦理異地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一式三份。各醫保分局前台對應受理窗口

▲參保單位可到各醫保分局領取或登錄廣州醫保網(www.gzyb.net)下載《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

辦理生育保險醫療費報銷須知

類別及所需資料:

一、未辦理《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以下簡稱《就醫憑證》)已急診流產或分娩,無《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證》的需出具夫婦雙方街道計生部門證明。

所需資料:1、醫院病歷原件和復印件;

2、醫院診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財稅部門印製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

4、與收據(發票)金額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或有醫院印章的手工記錄清單);

5、《生育證》原件和復印件或《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異地分娩(已在市醫保中心辦理異地分娩申請備案手續):需《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異地分娩申請表》或《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

還有以下所需資料:1、醫院病歷原件和復印件;

2、醫院診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財稅部門印製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

4、與收據(發票)金額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或有醫院印章的手工記錄清單);

5、《生育證》原件和復印件或《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已辦《就醫憑證》,在非定點醫院急診流產或分娩:需①《就醫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由參保人或其家屬出具的書面報告

還有以下所需資料:1、醫院病歷原件和復印件;

2、醫院診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財稅部門印製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

4、與收據(發票)金額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或有醫院印章的手工記錄清單);

5、《生育證》原件和復印件或《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產後並發症:

所需資料:1、醫院病歷原件和復印件;

2、醫院診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財稅部門印製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

4、與收據(發票)金額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或有醫院印章的手工記錄清單);

5、《生育證》原件和復印件或《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五、經市醫保中心認定的各種特殊情況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需①由參保人或其家屬出具的書面報告;

②市醫保中心根據各種情況而要求參保人提供的資料。

還有以下所需資料:1、醫院病歷原件和復印件;

2、醫院診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財稅部門印製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

4、與收據(發票)金額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或有醫院印章的手工記錄清單);

5、《生育證》原件和復印件或《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申報方法

1、屬於生育保險零星醫療費用報銷范圍內的生育醫療費用,先由參保人員個人墊付,自出院(或結付醫療費)之日起5個月之內向所屬單位辦理申報手續。

2、由單位經辦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市醫保中心4樓醫保業務綜合服務廳指定窗口辦理報銷手續。

生育保險零星報銷結算標准一覽表

6. 廣州去醫保局辦理生育定點醫院

屬於異地。首先你要跟醫院確認,懷孕到規定的周數之後讓你公司的人事到醫保局辦理異地產檢和異地分娩就好了,醫保局有表格需要填寫,把證辦下來就你就可以按時去產檢、生寶寶了。人事都懂這些業務的,完全不用擔心。如果有疑問可以到廣州醫保局的網站上下載生育保險辦事指南來看,其實很簡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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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番禺醫保局 生育保險定點

廣州生育保險定點醫院就醫申請辦理流程
一、申請辦理所需條件
1.參保人參加廣州市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的;
2.妊娠滿12周後至分娩前辦理,或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計劃內終止妊娠的,在行流產或引產手術前辦理(不需滿12周)。
二、辦理流程
(一)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辦理
1.參保人(除外未就業配偶)在廣州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產檢及分娩或計劃內終止妊娠的,由參保人攜帶相關資料到選定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辦理;
2.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受理並審核相關資料,在信息系統錄入申辦信息;
3.廣州市醫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參保人申辦信息;
4.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列印並發放《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回執》,作為參保人的就醫憑證;
5.參保人在《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申請表》簽名確認。
(二)在廣州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1.參保人在異地產檢和(或)分娩的以及未就業配偶申辦的,由單位經辦人(代辦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廣州市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2.廣州市醫保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相關資料後,符合條件的,即時給予辦理,選擇廣州市就醫的發放《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回執》作為參保人的就醫憑證;
3.單位經辦人(代辦人)在《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申請表》簽名確認。
三、辦理所需材料
1.《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申請表》(一式兩份,未就業配偶選擇廣州市就醫的一份);
2.《廣州市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手冊》或預產期診斷證明;
3.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原件核實後存留復印件),如《計劃生育服務證》;屬廣州市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現居住地在廣州市的,憑在現居住地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備案後的《廣東省流動人口一孩生育登記證明》或《廣州市流動人口生育備案申報表》或《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居住地不在廣州市的(如居住地在佛山、清遠等),憑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及由參保單位開具相關證明(證明參保人為該單位職工,居住地在何處,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等內容);
4.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核實後存留復印件):如身份證或護照或港澳台通行證或社會保障卡;
5.近期證件照片(小一寸彩照);
6.參保人夫婦雙方均為外籍人員的:不需出示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但應提供合法就業證明資料(《外國人就業證》或《台港澳就業證》)和夫妻雙方有效護照或港澳台通行證(原件核實後存留復印件);
7.未就業配偶還需提供:有效的廣州市失業登記證件、與參保男職工配偶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和戶籍所在地的縣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衛生部門出具的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證明(原件核實後存留復印件)。
四、辦理地址、辦理時間
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各二級經辦機構或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1.直屬分局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中午12:00~14:00(值班服務)、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越秀分局星期六上午9:00~12:00值班服務;南沙分局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5:30~17:00內部學習時間,不對外辦公。)
2.**區、番禺區、從化區及增城區醫保經辦機構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3.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具體請以定點醫療
五、收費標准
不收費
六、辦理期限
4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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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具體實施辦法是什麼

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使職工在生育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 ,結合本市實際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應當為本單位的全部職工(含僱工 ,以下統稱職工)參加生育保險 ,並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三條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所在區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 ,在單位所在地的區參加生育保險。

中央駐粵單位、省屬單位及其職工 ,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 ,在本市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 ,同時在本市參加生育保險。

第四條 市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並負責本市生育保險管理工作。各區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負責生育保險費徵收等工作。

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生育保險參保登記、生育保險費核定、個人權益記錄、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等事務 ,負責提供生育保險業務咨詢、信息查詢等服務。

市(區)發展改革、財政、衛生計生、審計、工商、食品葯品監管、地稅、工會、婦聯等有關部門 ,按照各自職責分工 ,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和使用。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 ,職工個人不繳費。

當生育保險基金出現收不抵支時 ,由各級財政給予補足。[1]

第六條 生育保險基金由以下各項資金構成:

(一)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滯納金;

(四)財政補貼;

(五)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本單位上月全部在職職工工資總額0.85%的比例 ,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的 ,超過部分不計算為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無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 ,以本單位本月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第八條 本市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 ,統一籌集、統一管理。

生育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分賬核算 ,專款專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第九條 用人單位已為其全部職工參加本市生育保險 ,並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 ,其職工(以下統稱參保人)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

本市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含生育的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 ,下同)和生育津貼。

第十條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葯品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下統稱「三個目錄」)的規定。

參保人按規定就醫發生的、符合診療規范和「三個目錄」范圍的以下醫療費用 ,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 ,包括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的費用 ,終止妊娠的費用 ,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葯費及診治妊娠合並症、並發症的費用。產前檢查項目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職工生育保險產前檢查項目的通知》(粵人社規〔2014〕6號)的規定執行。產前檢查項目分為常規項目和備查項目 ,定點醫療機構可根據產科行業規范和參保人妊娠的實際需要確定檢查項目及其檢查次數。[1]

(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包括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 ,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參保人在生育期間發生的不屬於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按規定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十一條 以下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因醫療事故依法應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的生育醫療費用;

(二)應當由公共衛生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負擔的費用;

(三)應當由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四)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五)參保人或其親屬自主選擇的特殊醫療服務或超規定范圍的診療費用及服務設施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參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第十三條 參保人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 ,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參保人生育假期:順產的 ,98天;難產(剖腹產、會陰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個嬰兒 ,增加15天。懷孕2個月以下流產的 ,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流產的 ,30天;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流產的 ,45天;懷孕滿7個月以上發生死胎和早產不成活的 ,75天。參保人因生育而導致死亡 ,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按產前15天及產後至死亡時的實際天數計算。

(二)參保人計劃生育手術假期:取出宮內節育器的 ,2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 ,3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 ,30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 ,10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 ,14天。同時施行上述兩種節育手術的 ,合並計算假期。

(三)屬於計劃生育獎勵假期或晚婚、晚育獎勵假期以及看護假期 ,參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貼 ,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產假工資。

國家、省、市對生育休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作出新規定的 ,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參保人根據相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 ,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規定計發生育津貼:

(一)參保人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的 ,其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計發給用人單位。

(二)參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 ,用人單位停止為其繼續繳納生育保險費的 ,從停止繳費當月起 ,生育保險基金停止對用人單位支付生育津貼 ,欠繳費期間參保人的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十五條 參保人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的 ,用人單位應當在參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 ,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 ,並應當提供如下資料:[1]

(一)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二)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核實後存留復印件);

(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亡證明;

(四)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核實後存留復印件);

(五)難產、生育多胞胎或者終止妊娠或者計劃生育手術的 ,還應當提供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

第十六條 參保人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未滿1年的 ,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累計繳費滿12個月之後的1年內 ,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用人單位申請支付此類參保人的生育津貼 ,應當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提供資料外 ,還須補充以下資料:

(一)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屬於勞務派遣的 ,還需提供勞務派遣協議;

(二)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

(三)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機構代碼證。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逾期未提供申請支付生育津貼資料的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其參保人的生育津貼。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用人單位申請支付生育津貼的資料後 ,經審核符合支付條件的 ,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支付生育津貼;不符合支付條件的 ,應當在30日內作出不予支付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和依據。

第十八條 市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確定本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明確服務項目、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及有關費用結算標准等事宜 ,並將定點醫療機構的名單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參保人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的 ,應當於妊娠滿12周後 ,按以下辦法辦理就醫確認手續:

(一)參保人應當自主選定本市一家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辦理就醫確認手續 ,並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二)辦理參保人就醫確認手續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將參保人的有關資料即時傳遞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三)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 ,即在生育保險信息系統中作出標識 ,傳遞給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定點醫療機構 ,該機構即成為參保人「選定醫療機構」。

(四)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參保人首次在選定醫療機構產前檢查時 ,由選定醫療機構為其列印確認回執 ,作為參保人的就醫憑證。

(五)參保人在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期間 ,原則上不得改變選定醫療機構。因醫療條件限制、住所變化等特殊事由確需變更選定醫療機構的 ,應當持原就醫確認憑證和變更事由的相關憑證 ,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六)辦理就醫確認手續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確認申請表;

2.《廣州市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手冊》;

3.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原件核實後存留復印件);

4.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核實後存留復印件);

5.近期證件照片。

第二十條 參保人享受本市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執行以下就醫管理規定:

(一)參保人須在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選定醫療機構產前檢查和分娩。參保人選定的醫療機構 ,其同一法人機構管理的本市其他同等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即可視同參保人的選定醫療機構(以下統稱視同選定醫療機構)。參保人因急診分娩可在非選定醫療機構就醫 ,待病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往選定醫療機構。

(二)參保人需流產、引產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不需辦理就醫確認手續 ,憑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 ,自主選擇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1]

(三)參保人因病情需要轉往高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或專科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須經轉出定點醫療機構科室申請、報該機構醫務科同意。轉院時 ,轉出、轉入定點醫療機構須分別填寫《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參保人轉院登記表》(以下簡稱《轉院登記表》)。

(四)參保人因特殊情況需在異地產檢、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的 ,須在異地就醫前經單位確認填寫《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參保人異地就醫申請表》(以下簡稱《異地就醫申請表》) ,並攜相關資料 ,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 ,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就醫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生育的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平均定額標准(以下簡稱定額標准)結算。其中 ,生育的醫療費用定額標准按「產前檢查費用定額標准」和「住院分娩費用定額標准」分別確定。

定額標准由市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另行確定 ,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實施。

嚴重高危妊娠病種范圍參照市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的《廣州市高危妊娠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參保人辦理就醫確認後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總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內的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定額標准結算;超過1萬元的部分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 ,按服務項目方式結算。

參保人自主選擇「無痛分娩」等特殊醫療服務 ,超過基本醫療服務或「三個目錄」規定標準的費用部分 ,由參保人負擔;參保人自主選擇「三個目錄」規定范圍以外的高新技術服務費用 ,由參保人全額負擔。

第二十二條 參保人按規定就醫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屬於個人支付的 ,由定點醫療機構向個人收取;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 ,由定點醫療機構先行記賬 ,每月匯總後 ,提供《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結算申報表》及病歷等相關資料 ,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

參保人在多家視同選定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含產前檢查等費用) ,由參保人選定的醫療機構並賬 ,按一個生育人次相應產式(或者術式)的定額標准 ,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

第二十三條 轉出和轉入定點醫療機構分別憑《轉院登記表》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定額標准與轉出和轉入定點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