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廣州訊息 » 如何能在廣州買房
擴展閱讀
領結福州哪裡買 2024-10-12 19:51:48

如何能在廣州買房

發布時間: 2022-05-13 08:03:43

A. 沒有廣州戶口,怎麼樣啊可以在廣州買房

您好,根據廣州市2017年3月17日的樓市政策,非廣州市戶籍在廣州買房須提供自購房日起連續五年在廣州繳納的社保或個稅記錄。沒有社保或個稅繳納記錄,您可以考慮到增城或從化買房。非廣州市戶籍無須社保可以增城或從化購買(含受贈)一套住房。

B. 外地戶口在廣州買房需要什麼條件

外地戶口需要滿足以下情況,可在廣州購房:

一、社保滿3年(累計36個月以上,不可以斷),必須是廣州市社保,如果廣東省社保需參保公司注冊地為廣州;

二、個人所得稅3年以上,條件同理第一條;

三、公司法人一年納稅10萬以上。

C. 廣州這邊外地人怎麼買房

目前廣州仍在實行的「穗六條」,規定非本市戶籍居民在廣州購房門檻為「5年內連續3年繳納社保或個稅」。想要在廣州買房就要滿足:成功遷入廣州戶口,且在廣州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符合《2011廣州限購令細則》與《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的購房條件。

廣州限購規定:跳槽斷繳社保3年,將失購房資格,在購買物業前,應注意核實自身的購房資格,可通過前往房管部門查詢自身名下的物業及前往稅務部門或人社局查詢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繳納的情況。特別是對於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在跳槽至另一家公司前,應及時與原公司及新公司協商社保的繳納,防止因跳槽出現社保的斷繳。社保未滿三年不具備購房資格。

D. 外地人無社保廣州買房要怎麼操作

社保的用途是非常廣泛的,大家千萬不要以為社保的作用只限於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而已,除了這些作用之外,外地人在廣州買房也是需要用到社保的,因為廣州的買房政策對於外地人是限購的,外地人想在廣州買房,是需要符合連續5年的社保才可以,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聊聊外地人無社保想在廣州買房應該怎麼操作。
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2020年全國社保醫保申辦報銷流程!

陳女士生活在廣州已經有5年了,對於廣州這座城市而言,陳女士也有屬於自己的回憶,所以陳先生決定在廣州買房定居於此長期生活,近日陳女士在天河區看好了一個單位,正打算入手,這時銷售人員告訴陳女士,外地人在廣州買房是需要連續5年廣州社保條件的,如果沒有則沒有資格購買,這個時候陳女士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所以就想聽聽的建議。

建議:針對外地人想要在廣州買房但是沒有社保的,其實是可以通過以下兩方法解決:

方法一:從現在開始繳納廣州社保,直到滿足在廣州買房的5年社保條件。有在企業單位工作的,社保應該由企業負責繳納,如果是沒有在企業單位工作的,個人可以找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社保。這個方法的缺點是短期之內無法滿足廣州買房條件。

方法二:入廣州戶口,目前廣州買房政策對於擁有廣州戶籍的人員是不限購買的,如果是家庭的,還能在廣州買兩套房產,如果你想在短期之內符合廣州買房條件的,那麼你可以選擇入戶廣州這種方法,入廣州戶口除了對於買房有幫助之外,對於孩子讀書廣州戶口也是有很大作用的。

以上是小編整理關於外地人無社保廣州買房要怎麼操作的詳細內容,希望能幫助到各位解決買房的問題,各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選擇使用哪一種方法來解決。了解更多社保代理內容可以咨詢。

E. 外地人在廣州買房需要什麼條件

外地戶口需要滿足以下情況,可在廣州購房:

一、社保滿3年(累計36個月以上,不可以斷),必須是廣州市社保,如果廣東省社保需參保公司注冊地為廣州;

二、個人所得稅3年以上,條件同理第一條;

三、公司法人一年納稅10萬以上。

F. 廣州買房條件2021新規定

法律分析:1、貸款買房需要滿足的條件:

(1)貸款買房需要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證件、暫住證等);

(2)貸款買房需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貸款買房需要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貸款買房需要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有貸款人認可並符合規定條件,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5)貸款買房需要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或有關批准文件;

(6)貸款買房需要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貸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價值;

(7)貸款買房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20%的存款或現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20%的存款或現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8)貸款買房需要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9)以上條款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且借款人應保證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如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貸款人的損失,借款人應負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