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廣州的《房屋拆遷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詳細條例內容誰能提供
關於房屋拆遷管理及補償安置 問題的若干規定
(1995.7.19以穗國房字[1995]108號文頒發)
為解決我市房屋拆遷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拆遷行政管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廣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 《廣東省拆遷城鎮華僑房屋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拆遷管理及補償安置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關於對拆遷人採用拆遷形式(即自行拆遷或委託拆遷)的審查。拆遷人在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必須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向市拆遷主管機關申報拆遷形式。經審查,具備足夠拆遷人員,符合自行拆遷條件的,可以批准自行拆遷;否則,應採取委託拆遷形式。
獲准採用自行拆遷的拆遷人,不得改變拆遷形式實施委託拆遷。確因特殊情況,需改為委託拆遷的,經市拆遷主管機關審核後推薦拆遷單位。
獲准採用委託拆遷的拆遷人必須接受市拆遷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凡地塊中拆遷戶數不足150戶(含工商業戶,下同)的,原則上可由拆遷人自行委託拆遷單位,但拆遷工期短、難度大的須由市拆遷主管機關推薦。凡地塊中拆遷戶數超過150戶的,必須由市拆遷主管機關推薦拆遷單位。上述兩種情況下的委託拆遷合同經市拆遷主管機關依法鑒證後方能生效。
拆遷形式及「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獲得批准後,我局方予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房屋拆遷公告》。
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我局穗國房字(舛)24號文發布後地塊內的房屋拆遷形式問題尚未確定的,仍須參照上述規定處理。
違反本規定擅自轉讓或變相轉讓拆遷任務的,房屋拆遷主管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991年第12號《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對拆遷人或拆遷單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止拆遷、吊銷拆遷許可證及拆遷單位資格證、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二、關於永遷房的購建審批。市拆遷主管機關依法批准拆遷人以永遷安置形式實施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在購建永遷安置房前,必須申報購建計劃。市拆遷主管機關根據永遷安置房的地理位置、生活配套、公益建設和產權來源等情況,作出批復。凡未申報或違反批復意見,擅自購建的房屋,不得用於永遷安置。
三、關於應採用的補償形式。依法應實行異地永遷安置的,被拆遷人應遷往市拆遷主管機關批准拆遷人購建的永遷安置房,雙方辦理產權調換。被拆遷人選擇以作價補償形式實行補償的,拆遷人應從其選擇。
以作價補償形式實施拆遷補償時,如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一方選擇以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評估的價款實施補償的,可以其評定的價款補償。如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自願達成高於上述評估協議的,可以按協議價款補償。但市政公益項目應當評估價補償。
四、關於拆遷工商業用房的臨時過渡。如拆遷人按照經市拆遷主管機關核準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中述明的臨遷地點,要求實施臨時過渡而被拆遷人要求停業補償的,市拆遷主管機關應在再次核實臨遷點所處地理位置等實際情況後,作出處理決定。
五、關於拆遷安置中獨生子女身份的界定。獨生子女是指領取了《獨生子女優待證》、未婚且戶籍在拆遷地塊內或依法視為在地塊內的居民。
六、關於拆遷房改房的補償。凡採取產權調換形式補償的,由產權人與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協議中應繼續記注原房改面積數(含永遷房的應遞增面積),並將辦理結果通知原售房單位。凡採取作價補償形式實施補償的,由產權人及原售房單位與拆遷人依法共同簽訂補償協議,作價補償款按房改有關政策規定分配。
實施產權調換時,超出原房改面積部分是用於安置房樓梯、走廊等共用面積分攤的,產權人應以每平方米300元 (指多層建築)或4叩元(指高層建築)的標准,向拆遷人計付價款。
被拆遷房屋中屬於原售房單位的樓梯、走廊等共同面積、設施,只能以作價補償形式,由拆遷人向原售房單位實施補償。
七、關於拆遷華僑房屋的補償安置。我市拆遷華僑房屋適用有關法規中「同期同一地段商品住宅價格」、「同期同一地段同類用途的商品價格」以及「同期同一地段住宅房屋商品價格」的評定職權,由市拆遷主管機關行使。
拆遷華僑房屋,用於住宅和商住建設的,應當就地或就近安置。用於其他用途的,可以採用異地永遷的補償安置辦法。
拆遷華僑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天井、庭院、花園、餘地等,不再折算房屋面積實行產權調換,但應依法予以作價補償。
八、拆遷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附屬設施包括天井、庭院、花園、餘地等,參照本規定第七項的有關精神處理。
九、關於超越回遷、永遷安置期限的行政處罰。拆遷入超越補償安置協議約定回遷或永遷安置期限的,市拆遷管理機關將依法對拆遷人作出行政處罰,直至取銷其拆遷資格。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細則》中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依本規定執行。
㈡ 拆遷怎麼分房子
拆遷分房也就是「拆遷還房」,是指在拆遷中以房屋產權置換實物補償給被拆遷人的一種拆遷補償方式。
一、產權置換也叫「拆一還一」、「拆遷回遷」、「實物補償」,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
(一)價值標准產權置換
價值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二)面積標准產權置
面積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二、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一)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二)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拆遷換房」只是征地拆遷補償方式中的一種,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來說,有以下幾種補償方式:
1、 貨幣補償;
2、 產權調換;
3、 結合性補償。
(2)廣州拆遷如何分配回遷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章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
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三條
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對房地產估價師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㈢ 廣州回遷房有政策按什麼比例分配
一般都是按照家庭戶口本所在區域的人數來分配的,這個只是一種方法而已哦
㈣ 政府拆遷補償進行土地置換的會計處理
一、房屋產權置換補償方式的特性
1.房屋產權置換補償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置換兩種。貨幣補償就是房屋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對被拆遷人(單位或個人)即將被拆除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開發商按照評估值確定對被拆遷人補償的金額後以貨幣方式結算同時將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收回到政府房產、國土部門注銷。產權置換就是房屋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對被拆遷人即將被拆除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開發商用自己建造的新房與被拆遷人的被拆遷房屋進行置換並按照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置換房屋的市場價(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的房屋市場價格為准)或優惠價結算置換差價的行為。在產權置換方式下被拆遷人土地使用證收回到政府國土部門注銷被拆遷人的原房屋產權證在其辦理置換房屋的新房屋產權證時由房管部門注銷。
2.房屋產權置換業務處理現狀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被拆遷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後取得的被拆遷人的舊房(以下簡稱「拆遷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換出的新房(以下簡稱「回遷房」)尚未完工及交付使用(甚至尚未開工)不符合會計上的收入確認條件所以回遷房不能在此時確認收入。對取得拆遷房及交付回遷房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在實務中存在不同的處理方法有部分企業對取得拆遷房及交付回遷房
均不做賬務處理部分企業在取得拆遷房時不進行賬務處理而是在交付回遷房時進行賬務處理部分企業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進行會計處理部分企業將其視同「購買」和「銷售」兩筆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3.房屋產權置換業務會計與稅務處理特性
(1)房屋產權置換業務會計處理特性房地產開發企業用回遷房換入被拆遷人的拆遷房應視同「購買」和「銷售」兩筆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理由是根據會計核算基本要求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不做賬務處理不符合真實性原則如果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進行處理收到拆遷房的時間與交付回遷房的時間必須同步顯然不適用於非貨幣
性資產交換准則。
(2)房屋產權置換業務稅務處理特性以房產補償給被拆遷戶的對補償面積與拆遷面積相等的部分按會計上的開發成本的口徑作為成本價核定計征「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對補償面積超過拆遷面積的部分按市場售價計算營業額計征「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對企業所得稅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
二、房屋產權置換業務的會計處理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拆遷房的會計處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從被拆遷人手中取得拆遷房購置成本為回遷房的市場價計入開發成本並按以下步驟進行一是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拆遷房交付拆遷人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對產權置換面積部分按合同約定的置換面積乘以回遷房市場價確定成本計入「開發成本」由於此時尚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對應科目應確認為一項「預收賬款」二是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予被拆遷人優惠購買超出產權置換面積部分的權利該部分優惠(即超出產權置換面積部分的市場價與優惠價款的差額)也應計入購入拆遷房的成本即調整增加「開發成本」及「預收賬款」三是如根據拆遷補償協議房地產開發企業需額外支付被拆遷人差價款支付被拆遷人差價款時因已在上述步驟1中按市場價計入成本此時應調減「預收賬款」四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被拆遷人優惠購買超出產權置換面積部分價款或市場價購房款時應確認為一項「預收賬款」五是拆遷房交付拆遷人及回遷房達到預售條件後的月末計算預繳營業稅稅金及附加其會計處理同正常房地產業務處理。
2.拆遷房成本的分配
如果房地產開發公司准備分期開發需將拆遷房的成本按建築面積的比例在各期之間分配而不能僅由回遷房承擔或其中
的某期承擔。
3.交付回遷房的會計處理
回遷房交付使用應視同將回遷房以市場價出售給被拆遷人在符合商品銷售收入確認條件時確認為「營業收入」在轉回之前確認為「預收賬款」。
三、房屋產權置換的稅務處理
根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產權置換業務主要涉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等稅種及相應發票開具等問題。具體稅務處理如下
1.營業稅的稅務處理
根據深地稅發[1999]462號《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舊城拆遷改造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對開發商根據當地政府的城市規劃和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舊城拆遷改造以土地補償給被拆遷戶的按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核定營業額計征『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以房產補償給被拆遷戶的對補償面積與拆遷面積相等的部分按同類住宅房屋的成本價核定計征『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對補償面積超過拆遷面積的部分按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核定營業額計征『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關於營業稅計繳的時間主要有以下三個時點一是因房地產在達到預售條件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方可對外銷售。所以只有在達到預售條件時為產權置換面積及超出產權置換面積部分的市場價與優惠價款的差額部分預繳營業稅的時點。二是在達到預售條件並收取超出產權置換面積部分的房款時為超出產權置換面積部分的房款的預繳營業稅時點三是將回遷房交付被拆遷人時以上預繳的稅款需轉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2.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處理
根據國稅發[2009]31號《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企業將開發產品用於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於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於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確認收入(或利潤)的方法和順序為按本企業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類開發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確定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同類開發產品市場公允價值確定按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確定。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不得低於1500具體比例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3.土地增值稅的稅務處理
根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於2008年10月20日出台的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若干問題的處理指引的通知(穗地稅函[2008]342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當地政府的城市規劃和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拆遷改造以房產補償給被拆遷方的對補償面積相等的部分以該房產的建築安裝成本價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收入對補償面積超過拆遷面積的部分根據
國稅發[2006]187號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確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收入」。
4.發票的開具
因稅收征管及辦理新房產權證的需要拆遷戶必須向有關部門提供發票和完稅憑證「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國稅函[2007]768號、國稅發[2005]89號)。我們發現在產權置換業務中房地產企業有兩個不同的應稅收入即營業稅以成本價確認收入、所得稅按視同銷售以市場售價確認收入發票到底以哪個收入來開具?其實產權置換作為一項特殊的業務如按上述方法正確處理發票開具的多少已無關因為計稅依據沒有全部根據發票的多少來計征即便是契稅也是根據差額計算的為了照顧被拆遷人的利益(如果被拆遷人轉讓回遷房將以發票金額為取
得成本從財產轉讓所得中扣除)可以按市場售價開具發票。
㈤ 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房屋拆遷補償以房地產權證所列登記事項為依據。
房地產權證所列登記事項不明確或者與現狀不符的,被拆遷人應當自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二個月內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有關確認手續。
符合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確認條件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廣東省城鎮房地產權登記條例》規定的時限辦理有關確認手續。申辦事項需要以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為依據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查明後確認。
拆除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按重置成本結合成新予以補償。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 被拆遷房屋和補償安置用房的價格,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別委託具備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共同委託不成或者對分別委託評估的結果有異議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可以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採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具備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布。 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本市歷史舊城區范圍內被拆遷住宅房屋的補償金額,按照房地產市場價格增加百分之二十確定。歷史舊城區范圍以附圖的標示為准。
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達不到最低補償標準的,按照最低補償標准支付。最低補償標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拆遷用於公益事業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前款所稱公益事業是指科教、文化、衛生等社會公共福利性,非生產性、營利性的事業。 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一)產權不明晰的;
(二)所有人死亡並且尚無法確定繼承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的。
拆遷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房屋,拆遷人應當與代管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公證。被拆遷房屋應當依法辦理證據保全。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出現或者繼承人確定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產權調換的房屋或者貨幣補償款及其銀行利息返還該所有人或者繼承人。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等相關費用。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用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差價。
實行貨幣補償或者實行產權調換,拆遷人需補房屋差價的,應當在被拆遷人搬遷前一次性支付補償款或者差價款。
由被拆遷人向拆遷人支付所調換房屋差價的,被拆遷人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於差價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被拆遷房屋所在地塊依照規劃建設的住宅房屋,其面積大於或者等於原所在地塊被拆遷住宅房屋總面積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原址產權調換的補償形式。
被拆遷人選擇原址產權調換的,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明確。拆遷人應當自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新建房屋預售許可證之日起七日內告知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應當自收到拆遷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與拆遷人就新建房屋簽訂產權調換協議。被拆遷人逾期不簽訂產權調換協議的,不保留原址產權調換的權利。
被拆遷人選擇原址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在被拆遷人搬遷前一次性支付被拆遷房屋的價款。
被拆遷人應當按照產權調換協議商定的期限、方式向拆遷人支付所調換房屋的價款。 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前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交回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注銷。
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為被拆遷人辦理所調換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予辦理。
㈥ 拆遷房是怎麼分配的呢
1、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婚後被拆遷,分得拆遷安置房的情況。
這里又分兩種情況,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採用的回遷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行「拆一還一」取得的回遷房,這種情況應當認定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它只是婚前個人財產形式的一種轉化,如果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因增購面積而夫妻二人繳納了部分費用,這部分費用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出資,在確定房屋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同時應當將繳納費用的一半予以返還另一方。
另一種情況是,被拆遷房屋是集體土地性質的,安置時「按人頭」計算面積的,夫妻雙方當然對於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積享有一定份額。而對於增購面積,如果用被拆遷房屋的面積進行折抵的,屬於被拆遷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繳納部分房款購買的,二人對於增購面積均有份額;屬於「折抵與現款」相結合的,要確定相應的比例再進行分割。
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安置時「按人頭」計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遷安置面積,那麼夫妻雙方對於回遷房屋產權享有一定份額,而不論回遷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是對一方的贈與,應當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那麼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遷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雙方婚後所建或購買的,所得回遷房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㈦ 拆遷分房子是怎麼分的
拆遷分房子是根據拆遷地安置的情況確定的,屬於回遷安置的,在原居住地附近安置分房子,屬於異地安置的,在安置地點拆遷分房子。異地安置房屋與原地址有差價的,需要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關於拆遷補償的其他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㈧ 國家對拆遷戶房屋回遷怎麼規定
有以下規定:
回遷房與商品房一樣,都有房產證,有房產證的回遷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沒房產證的,回遷戶手持的是購房合同,無法上市交易。
對於危改回遷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積標准進行安置。如果回遷房的建築面積與原建築面積相同的,按照當年房改成本價,扣除工齡、調節因素、教師優惠等因素計算。
回遷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但未超過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價計算,不再扣除工齡等因素。
回遷房的建築面積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當地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購買。對於人均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按照人均建築面積5平方米標准進行安置。
(8)廣州拆遷如何分配回遷擴展閱讀:
回遷房就是發展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戶的房子;回遷房的概念源於拆遷,這是中國特殊的拆遷政策的產物。
拆遷安置過程中,採取貨幣補償的方式,拆遷戶用補償款購買商品房與普通人購買商品房沒有任何區別,都是花錢買房,購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回遷房,在二手市場上市的回遷房約占整個二手市場的10% 。而這些回遷房總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另一種是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
作為第一種情況,即業主已經取得該商品小區的《房產證》。這些回遷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買賣或租賃交易的,因為在二手交易的過程中,《房產證》是房管局認可,並受其監督的。
因此有《房產證》的回遷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戶轉名,這對購買者來說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擔心。
參考資料:回遷房——網路
㈨ 95年在廣州員村買了一套房,有房產證,但是土地性質是集體,宅基地,最近聽說會拆遷,不知道怎麼回遷補償
只要你的戶口在那個村子裡,房本上是你的名字,那麼牽扯到拆遷,你會得到相應的補償的!補償認定有兩種,一種是按照你家戶口本上常住人口數量,每人補償多少平米和多少錢。也有一種是~不看你家人數,直接去你家實測你家住房面積和你的房本面積對比,按照拆遷辦認定的你家住房面積,再按照比列補償給你家新的安置房或者補償款,一般比列都是1比1.5.高的是1比1.8或2.那個就要看你們當地實行的是什麼政策了!祝好運
㈩ 廣州市拆遷公房回遷與不回遷的補償方案是什麼
關於公布廣州市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准、搬遷補助費標准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各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拆遷管理,根據《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准、搬遷補助費標准、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通知如下:
一、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准
(一)東山區、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范圍內的被拆遷住宅房屋,其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本市歷史舊城區范圍內的被拆遷住宅房屋按房地產市場價格增加20%確定)低於3000元/平方米的,按3000元/平方米確定。
(二)白雲區、黃埔區、芳村區范圍內的被拆遷住宅房屋,其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於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確定。
(三)番禺區沙灣水道以北范圍內的被拆遷住宅房屋,其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於1150元/平方米的,按1150元/平方米確定;沙灣水道以南范圍內的被拆遷住宅房屋,其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於950元/平方米的,按950元/平方米確定。
(四)花都區新華鎮范圍內的被拆遷住宅房屋,其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於1600元/平方米的,按1600元/平方米確定;其它各鎮范圍內的被拆遷住宅房屋,其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於900元/平方米的,按900元/平方米確定。
二、搬遷補助費標准
(一)拆遷人按戶為單位,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每戶500元。
(二)被搬遷房屋內裝有電話、有線電視或已交納管道煤氣集資款的,拆遷人按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向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遷移費。
(三)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按入學、入托、在職工作人數計算,由拆遷人按市規定的公共交通月卡標准支付補助費。
三、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
(一)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形式或原址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原自住建築面積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0元計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按上述標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後支付。
(三)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周轉房租金標准高於原租金標準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標准支付周轉房租金。
(四)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使用面積應不少於被拆遷人房屋原使用面積。
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限內的水電費自負。但水電費超過原拆遷房屋地段單價標準的,超出標准部分由拆遷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