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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縱火案為什麼逃不出來

發布時間: 2022-02-09 05:23:01

❶ 杭州保姆縱火案女主人死前2次電話求助未被接通

從廣州趕回來的戶主林生斌,想不通他們平素善待的保姆為什麼會這么做。

林家的鄰居兼好友賀亮(化名)非常後悔。賀亮說,平時兩家人關系很好,經常帶著孩子一起玩。他的手機顯示,起火當天早晨5點08分,朱小貞曾給他撥過一通電話,但當時他睡得正香沒接到。朱還給另一位鄰居也撥了,同樣未被接到。

這兩通未接來電曾是朱小貞求生的希望,很快就被熊熊大火吞滅了。

消息中提到,死者的上方是這個房間唯一一扇窗戶。這個房間位於整套房子最北側,面積約為二十平米,窗體較窄,約一臂寬,窗戶一側有電動開關,按下開關後窗戶會緩緩向外打開,但僅能張開較小角度,按照浙江消防的說法,「濃煙飄散極為困難」。

林生斌的母親哭訴,一位住在對面樓的鄰居說,起火時她曾聽到從這扇小窗中傳來男孩的喊聲「救命呀,救命呀。」後來這聲音就斷了。

4條生命就這樣消失了,未接通的求救電話成了她朋友心中永遠的痛!

❷ 杭州保姆縱火案中,朱小貞最終命喪火海,她明明可以逃生,為何她還是死了

杭州保姆縱火案的這個事情,距離到現在也已經發生了挺長時間,但是放到現在,大家依然還沒有忘記這個事情,也是因為這些事情留給大家的印象太深了。這一家人家裡邊有三個孩子,平常是媽媽和保姆照顧孩子的,爸爸在外面進行工作,當天的時候家裡面著火了,等發現的時候,這個火已經非常的大了,朱小貞也是這個家裡面的女主人,但是當她自己跑出來的時候,發現三個孩子還在家裡,身為一個母親的原因,所以她自己又返回家裡面去,想要把三個孩子救出來,這次沒有那麼幸運,四個人全部喪生在了火海裡面,這件事情的後續又引起了很多媒體以及網友的關注。但是這件事情始終讓大家印象非常的深刻,大家也會反思為什麼要回去?

❸ 杭州保姆縱火案的來龍去脈,從頭到尾,是怎麼回事

  1. 杭州的保姆縱火案註定會被人們談論很久,僱主對保姆非常好,開出高工資,像對待家人一樣對待她,換來的卻是偷盜和殺人。

  2. 但是,如果我們只把這起案件理解為現代版的東郭先生和狼的故事,如果我們只是滿足於咒罵保姆,咒罵窮人,這不但無濟於事,而且很有可能,這種感情用事,恰恰是造成眾多悲劇的原因。

  3. 6月22日,航拍發生火災的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現場一片慘狀。火災導致該戶女主人及3名小孩死亡。

  4. 她不是一個典型的「農村窮人」。事實上,她所在的東莞市長安鎮廈邊村,並不是傳統意義上村莊,這里有不少企業,聚集了大量的外來務工者,僅靠出租房屋,當地人就能獲得穩定收益。在廈邊村,像莫某晶這樣外出當保姆的女性非常罕見。

❹ 杭州保姆縱火案,大孩子男孩林檉一都10歲了,為什麼不能先跑出去不該一個都出不來,不正常呀!

所以這個案子世界上存在著很大的一點,現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的具體的話是一種什麼樣的情況,還是希望警方最終調查清楚,以後讓公眾的話明白就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一個事件,所以我們還是等後續的警方調查。

❺ 杭州公安表示林生斌未參與縱火案,但他還是難逃法律制裁,你知道為什麼嗎

林生斌事件成為了很多人茶餘飯後的話題,網友的推測,事件的重重疑點,以及越來越多的傳言,讓整個事件彌漫在懸疑驚悚的氛圍中,網上的言論越來越過激,有些人是希望真相大白,而有的人卻是在這場事件中過足嘴癮,狂歡一場。隨著大家要求重審調查的呼聲越來越高,杭州公安對事件調查結果進行了公布,表示並未發現林生斌參與縱火案件,還澄清了很多謠言。只不過網友們卻表示很失望,因為事件的很多疑點都沒查清。不過林生斌還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因為他確實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

很多人都希望有證據可以證明林生斌參與了此事,因為他打著朱小貞跟孩子的名號,利用深情人設圈錢,詐捐跟任真真早就有關系等行為徹底激怒了網友。其實對於網友們失望的心情也能理解,面對性質這么惡劣的事情時,主觀思想已經產生了偏離,再加上網上很多虛假信息的誤導,導致真相跟我們的猜測並不吻合時,會產生很大的失落感。不過也有好處,澄清了很多謠言,讓大家的方向更加明確,而且林生斌偷稅漏稅,肯定會受到懲罰,大家可以更專心地去發現事件中的其他疑點。歡迎留言討論。

❻ 杭州保姆縱火案,朱小貞至少有三種逃生方法,為何還是自救失敗,不幸喪生

雖杭州縱火案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了好長時間了,但是,一直以來卻被網友們反復爭論。因為在這其中實在是太過於可疑了,不單單是對於兇手,被害人朱小貞也一直都備受爭議。

所以說不是朱小貞不想逃出來,是她真的出不來。可能在當時的那個情境,基本人人都會放手一搏,可是當時有4名假冒的消防員已經將門鎖死了,她真的沒有辦法了,才會和她的孩子一起葬身火海。

❼ 「杭州保姆縱火案」保姆為什麼要放火

「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在身為保姆打工期間為籌集賭資,多次竊取僱主家中物品進行典當、抵押18萬余元,還以老家買房為借口向僱主借款11.4萬元。上述款項均被莫煥晶用於賭博揮霍一空。為繼續籌集賭資,其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騙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貞借錢。」

2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參與旁聽。

2017年6月22日凌晨4時55分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的被害人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場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並造成該室室內精裝修及傢具和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經鑒定,損失共計257萬余元。火災發生後,莫煥晶即逃至室外,報警並向他人求助,後在公寓樓下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

判決認為,被告人莫煥晶在高層住宅內故意使用打火機點燃易燃物引發火災,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還在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僱主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莫煥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煥晶犯有兩罪,應依法並罰。莫煥晶於凌晨時分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然莫煥晶歸案後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歸案後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盜竊罪行,系自首,對其所犯盜竊罪可予從輕處罰。

❽ 杭州縱火案是什麼原因,保姆為什麼要放火

「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在身為保姆打工期間為籌集賭資,多次竊取僱主家中物品進行典當、抵押18萬余元,還以老家買房為借口向僱主借款11.4萬元。上述款項均被莫煥晶用於賭博揮霍一空。為繼續籌集賭資,其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騙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貞借錢。」

2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參與旁聽。

2017年6月22日凌晨4時55分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的被害人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場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並造成該室室內精裝修及傢具和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經鑒定,損失共計257萬余元。火災發生後,莫煥晶即逃至室外,報警並向他人求助,後在公寓樓下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

判決認為,被告人莫煥晶在高層住宅內故意使用打火機點燃易燃物引發火災,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還在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僱主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莫煥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煥晶犯有兩罪,應依法並罰。莫煥晶於凌晨時分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然莫煥晶歸案後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歸案後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盜竊罪行,系自首,對其所犯盜竊罪可予從輕處罰。

❾ 杭州保姆縱火案中,朱小貞明明可以逃出來,為什麼她還是命喪火海了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幾年前的那場杭州保姆縱火案,此事發生之後受到了廣大網友的關注,直到現在仍然熱度不斷。雖然,放火的保姆已經被抓捕歸案,並且也一直在監獄服刑。

所以朱小貞並不是不想逃出來,是因為屋門被反鎖她也沒有辦法,只能被困在裡面。所以等待她的也只有死亡,想必她那個時候一定很孤單和無助。要眼睜睜看著自己的三個孩子和自己一起離開人世,那時候的她一定是很痛心難過的。

❿ 杭州縱火案為何不重審

法律分析:某些人員涉嫌瀆職。疑點這么多,群眾呼聲這么高,要麼重審,要麼給群眾一個不重審的理由。而目前某些人員採取和林生斌一樣的態度,也不重審,也不發話,讓群眾干著急,實在大跌眼睛。如果事件反轉初期,壓著不動是為了守株待兔,現在能發掘的證據基本出現的差不多了,卻還沒有動靜。案件重審不僅僅關繫到林生斌一個人那麼簡單。那三個假消防員涉嫌故意殺人,不重審就意味著讓殺人犯逍遙法外而無動於衷。還有那個孩子,究竟受何人指使,雖然孩子可以逃脫法律懲罰,被後指使之人該嚴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