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杭州許國利殺妻碎屍案二審維持死刑,他說過7個殺妻理由,分別是什麼
杭州許國利殺妻碎屍一案在經過二審之後維持原判死刑,這個結果可以說是公平公正,深得人心。但是對於許國利為什麼殺死妻子,很多人並不知情。他曾在庭審中供述了七個自己的殺人動機,還要求法院宣判他無罪,真的是讓人不得不感嘆他的無恥。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是沒感情了,那也可以離婚,非要用這樣極端的手段處理,最後把自己的家毀了,讓女兒也失去了爸爸媽媽,只能說是太可怕了。
Ⅱ 杭州殺妻碎屍一案,兇手二審維持死刑,這起案件為何還是維持了原判
這起案件之所以會維持原判,主要是因為犯罪嫌疑人殺人的動機是出於主觀,他並不是被動殺人,而且嫌疑人殺人的手段太過於殘忍,所以法院才會駁回了犯罪嫌疑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假如許某在事發以後主動自首的話,法院在對他進行量刑的時候也可能會從輕處理,可是許某既沒有主動自首,殺人的手段又特別的兇殘。法院如果對這樣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輕判的話,那麼這件事情造成的影響將會非常的廣泛。所以法院在經過認真的研究以後才會駁回了犯罪嫌疑人上訴,在二審的時候依然判決犯罪嫌疑人死刑。
Ⅲ 杭州碎屍殺妻案最後怎麼判了
法律分析: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未宣判,選擇擇期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Ⅳ 杭州殺妻案被告人許國利二審維持死刑,這會是最後的判決嗎
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委託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為宣判並向許國利送達了二審刑事裁定書。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許國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許國利被判死刑是罪有應得。公開的證據是確鑿的,證據與證據之間的邏輯推理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經得起推敲的,稱為鐵案是沒問題的。許國利有一個未成年的孩子,相信政府能夠為她找到合適的監護人的。建議還在她母系血親方面去找,因為這個許國利這個父親很可怕,假若由許的親戚們監護,將來恐怕對孩子的成長不利。當然這是題外話了。
Ⅳ 杭州「殺妻碎屍案」終審宣判,最後的判決結果是怎樣的
杭州的殺妻碎屍案終審現在已經宣判了,最終的結果是大快人心的,還是維持了死刑,只能說這是最大程度的保證了社會法律的公平公正,以及對於人性底線的一個良好約束。如果說這樣一種殘忍的案件,都不能夠被判為死刑的話,那麼我想這個社會上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公平正義了
一,判決結果是維持死刑
因為這個杭州的殺妻碎屍案手段極其惡劣,並且影響極其重大,屬於重大的惡性刑事案件,所以說它是維持了死刑的宣判的,這也是民心所向,不僅是維護了法律的公平正義,而且呢,也體現了民意,因為這樣的人,如果還讓他苟活於世的話是對於我們現在社會上存在的正常人是不公平的,而且它所帶來的影響也會帶來重大的負面意義,所以法官還是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判決死刑
Ⅵ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二審維持死刑,兇手會在何時被執行死刑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許國利二審維持原判,依舊被判死刑!常理來講,兇手被判死刑,執行死刑前還需要履行一些程序,不會當天就執行死刑!執行死刑的命令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下達,一般會在七個工作日之內,如此這般,許國利被執行死刑還需要一段時間!
許國利殘忍的殺害妻子,這個案件影響很大,至今大眾對於此案都印象深刻!因此,許國利被判死刑,從嚴判決,才能以儆效尤!許國利一審結束之後,如果他心有愧疚,心有悔意,應該接受審判結果,接受死刑判決!但是,許國利一審之後竟然選擇了上訴,並且想要申請無罪和輕判,許國利絲毫沒有悔意讓人瞠目結舌!讓人憤怒!所幸,許國利想以精神狀態為由翻案的陰謀並沒有得逞,他有預謀的殺人這一點事實清楚,他狡辯也無用!可以說許國利被抓的那一天就應該想到自己的下場,畢竟,殺人犯法,殺人償命大家都非常清楚!許國利已經苟活了這么長時間,他已經“賺”到了!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二審維持死刑,兇手離執行死刑已經不遠了!
Ⅶ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一般看來,像杭州殺妻案這樣比較明顯的殺人案,應當審理起來非常簡單,而且,判決也比較簡單,情節這么嚴重,槍斃就完了。
理論上講,確實如此。但是,實際操作不應當如此。因為,法律講的是證據,必須在證據完全確鑿,全面,正確的情況下,才能做出審判。即便依靠某一方面的事實,也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但是,對案件的審理和犯罪嫌疑人的審判,決不是有一條證據就行,而必須把所有證據都找出來,從而更加准確、有力地打擊犯罪。
很顯然,從杭州殺妻案來看,由於犯罪嫌疑人 採用的手段極其惡劣,且有許多細節需要認真調查才能拿出來。譬如碎屍的手段、為什麼要殺妻、採用了哪些偽裝手段,等等,都需要調查,以便於法庭宣判時,能夠更加准確有力。同時,也能為其他案件的偵破、審判等積累經驗。
一、案件涉及的時間節點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杭州殺妻碎屍案」發生於2020年7月5日凌晨,7月6日被害人家屬報警,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許國利,8月6日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1月5日該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5月14日本案一審開庭審理。
二、案件涉及的三個期限本案中,主要涉及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和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從案件的時間節點來看,在本案中,無論是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雖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內,但都明顯超出了「常規」,也從另一個側面印證了案情的復雜、辦案的困難。
01 關於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個月。對於案情復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1個月。對於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如果3個月內仍然無法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再延長1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如果經過5個月仍然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
簡單地說,公安機關自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羈押的期限一般是2個月,常規延長是1個月,特殊延長是兩個2個月,也就是一共只有7個月的時間。從本案辦理的時間節點來看,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6日被逮捕,2021年1月5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歷時近6個月,基本上將法律規定的期限用到了極致。
當然,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有一種例外,叫羈押期限重新計算,這在本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也出現了這種情況,下文中再做介紹。
02 關於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檢察院在接到公關機關的移送審查起訴後,常規情況下,最多在45天以內,就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由於在本案中,檢察院是在2021年1月5日接到公安機關移動審查起訴的,他們在常規情況下,最遲就應該在2月19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當然,關於審查起訴期限和偵查羈押期限,也還有兩個另外,本案可能涉及其中一個,即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當中,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經公安機關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又移送人民檢察院要求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根據此次法院開庭的時間推測,本案很可能有一次退回補充偵查。這里還需要補充的是,從公安機關7月24日對許利國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到檢察院8月6日批准逮捕的時間來看,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時間和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也是非常接近法律常規的最高期限。
03 關於法院的審理期限關於審判階段的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從本案來看,如果以檢察院2月19日提起公訴計算,一般情況下法院就應該在4月19日宣判,至遲不得超過5月19日。
但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沒有查清,或者發現了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罪行),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從目前法院的發布會來看,法院在4月7日召開了一次庭前合議,那麼,檢察院大概率是在3月下旬或4月初提起的公訴,法院至遲會在6月宣判。
三、本案的困難如果簡單地從輿論報道來看,杭州殺妻碎屍案早已是板上釘釘,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犯罪嫌疑人也因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大惡極,早就應該判處死刑。
但法律從來需要證據說話,尤其是這樣一起舉國關注的惡性刑事案件,要想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人民的檢察、 歷史 的經驗,需要對案件的許多細節進行還原,並還要有強有力地證據支撐。
從案發當時來看,在受害人遇害的第二天,受害人家屬就到犯罪現場進行了查看,緊接著報警後,公安機關不僅到現場進行了查看,甚至還出動了警犬協助破案,但在案件偵破的前期,辦案明顯遇到了很大困難,辦案進程停滯不前,甚至可以說毫無頭緒、毫無進展。
一個活生生的人近百斤,如何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完成從殺害到碎屍,還能夠經得起普通人甚至辦案人員對現場的檢驗。且不說碎屍是個沉重的體力活,又要分解屍體,又要通過馬桶沖掉,還要不驚動樓上樓下,就已超出了人類的想像極限。單就人類極其濃重的血腥味來說,怎麼可能同時在幾個小時內清理干凈,甚至連警犬都聞不到味道?
還有碎屍後的骨骼,也需要大量地查找、鑒定,盡量地拼接還原。從理論上來說,如果只是找到了受害人的部分器官,只要不是特別地要害器官,並不能強有力地證明受害人已經被殺害。
綜上,這起全國關注的案件,才在兇手被抓10個月後才開庭審理,這也是政法機關審慎、負責任的表現。
Ⅷ 杭州許國利殺妻碎屍案二審仍判死刑,曾三次痛哭說自己不是惡魔,你怎麼看
對於許國利二審仍被判死刑這件事情個人覺得非常公正,這是他應得的懲罰。至於他說自己不是惡魔這件事情,相信沒有人會苟同。任何一個正常人都不會做出殺妻子碎屍的事情,他的惡行足以證明他是一個惡魔。
這三次痛哭只能說明許國利對女兒還是有感情的,但他在殺死妻子的那一刻卻從來都沒有想過女兒失去了母親會不會感到痛苦,更沒有想過女兒以後的日子會怎樣。他只記得自己心中的仇恨,只為自己心裡的那一絲痛快,不念半分夫妻之情,將妻子殺害之後並碎屍,之後還能鎮靜自若,也只有惡魔才能如此不知悔改。
Ⅸ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二審維持死刑,這起案件的原委始末是怎樣的
來女士和許某是二婚家庭,許某想將來女士名下的一套房產送給自己跟前妻生育的兒子,可是來女士並不同意這個想法,於是夫妻二人產生了很深的矛盾,許某因此而將妻子殺害。
警方認為許某的作案嫌疑非常大,所以就將他抓捕起來進行訊問。除此以外,警方還對小區的化糞池進行了多次檢驗,在裡面找到了被害者來女士的一部分身體組織,警方由此判斷來女士已經被殺害。許某面對鐵的證據也不得不承認了自己殺人的事實,可是許某說自己還有一個女兒需要撫養,所以他希望法院可以網開一面。但是由於許某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而且手段非常殘忍,所以法院在一審和二審的時候都判處了許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