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孩子最遲多久上戶口,取名字
出生六個月內就去入戶,可以在派出所直接辦理。如果過了六個月就得等公安局審批的,至少要等一個月。
一、相關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嬰兒須在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申報出生登記。
2、婚生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辦理。
二、新生入戶手續及相關的材料如下: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或是父和母單方的戶口簿. 主要是看新生兒要隨父還是隨母.
4、其他相關材料。如:父母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如果當地派出所需要,還要入戶父或母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是居委會的證明. 沒有居委會的,可到村委會開證明也可以.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6、以上所有資料的復印件.具備了以上的所有材料,就可以到父親或是母親的戶口一方派出所落戶就可以了。
㈡ 孩子出生後多久取名字
孩子出生馬上可以取名字,出院之前必須把名字想好,因為出院之前需要開孩子的出生證明這就需要孩子的名字。
名字是指人或者產品、物體的名稱,姓名有廣義與狹義之分,還有小名、別名、綽號、乳名等。廣義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的名稱;狹義的姓名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為名和字的合稱。在中國古代,名、字分開使用。今合稱「名字」,則指姓名或名。
人的名與字:
《禮記·檀弓上》:「幼名,冠字」。孔穎達疏:「始生三月而加名……年二十,有為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
《楚辭·劉向<九嘆·逢紛>》:「齊名字於天地兮,並光明於列星」 。王逸註:「謂名平字原也」《北史·陸俟傳》:「初, 爽之為洗馬,常奏文帝雲:皇太子諸子未有嘉名,請依《春秋》之義,更立名字。」《說文解字·又部》「叚」 清段玉裁註:「古多借瑕為叚。晉士文伯,名匈 ,字伯瑕 ; 楚陽匈 , 鄭駟乞 ,皆字子瑕。古名字相應,則瑕即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