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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殺妻案怎麼發現的

發布時間: 2023-01-20 05:06:41

1. 杭州殺妻案的案件經過是怎樣的

2020年7月5日凌晨,三堡北苑4幢家中許某某表示,零點30分左右,他起床上洗手間的時候,妻子還躺在身邊。清晨5點半,床上就只剩下他一個人。

7月6日19時,來女士一家人前往杭州四季青派出所報警。警方對小區開展全面搜索,沒有任何發現。

7月21日,警方成立專案組,對地下室、天台、綠化景觀地毯式搜索。

7月22日,專案組對三堡北苑化糞池開展了25小時的抽取工作,發現有疑似人體組織,經DNA比對系來某某人體組織。

7月23日10時,許某某初步交代,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某某熟睡之際將其殺死,分屍後分散拋棄。

(1)杭州殺妻案怎麼發現的擴展閱讀:

案件最新進展

1月28日上午,浙江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作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報告提到,2020年7月,許某某因家庭生活矛盾,在家中趁妻子來某某熟睡之際將其殺害,分屍後分散拋棄。案件發生後,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2021年1月5日,該案已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正在辦理中。

2. 杭州殺妻案嫌犯是什麼心理,怎麼下得去手,到底是如何作案的啊

您好。

殺人的因素有很多,而且很復雜,有心理因素,環境因素,人為因素,最新報道說,犯罪嫌疑人曾經掐被害人脖子鬧離婚,說明他很早以前就有家暴行為,而且家暴特別容易讓一個人心理變態。

心理變態,貪婪,暴怒,很容易導致犯罪的,貪婪到了極致,他會不擇手段的佔有這一切,而性格暴怒,一言不合就暴跳如雷,行使除法律以外的懲罰,輕者惡語傷人,重者故意殺人,再加上心理變態的因素,只要對方反抗,必死無疑。

現在這個 社會 最多就只有貪婪和色慾,只有貪婪沒有其他附加條件還好,就怕貪婪、嫉妒、暴怒在一塊,七宗罪裡面就佔了三樣了。

貪婪到了極致,會不擇手段的去佔有這一切。嫉妒到了極致,不是他的他也會不惜一切代價去佔有。暴怒到了極致,一言不合暴跳如雷,喪失理智喪失人性,只要跟三樣沾邊,沒什麼是做不出來的。

有真感情的人,通常是不可能傷害對方的,而他是帶有目的性去接觸對方,或許根本不存在真感情,夫妻之間毫無感情,男的又毫無人性。

有些人只是因為心理失衡,瞬間就會喪失理智,喪失人性,前面菜市場殺人案,就因為互相有矛盾而已,結果瞬間就喪失理智和人性了,有百分之九十的罪犯,都是在一瞬間喪失理智和人性。

而且他之前就有家暴行為,就說明他脾氣暴躁易怒,性格暴怒,而且有貪婪,只要對方說的話不合心意,就開始動手了,暴躁易怒的人非常容易喪失理智,有時候只是因為一句話的事情。

殺人其實跟人的慾望,性格,脾氣,行為外加環境因素和人為因素有關,正好發生了矛盾和爭執,他又貪婪,貪婪就是他的慾望,性格又暴怒,脾氣又暴躁易怒,行為舉止又極端,這種人很容易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

只要性格,脾氣,行為軟弱一點,慾望看淡一點,就不可能發生這種喪心病狂的事情,如果一個人特別貪婪,但是性格膽小懦弱,脾氣平易近人,行為舉止端正,他肯定不敢做這些事情,正因為所有的因素和條件都結合在一起了,喪心病狂的事情就發生了。

要我說許某的殺妻的心理很簡單,主要為了房產和巨額欠款,殺之而後快。但我是從表面上看的,目前警方沒有公布細節,所以只能從表面上來分析一下主要兩個原因!

第一, 許某夫妻有兩套拆遷補償的房子,許某一心想將另一套正在裝修的110平米的房子,作為自己與前妻所生大兒子的婚房,但來女士沒有同意!報道稱也正因如此,兩人才鬧矛盾!許某想用自認為天衣無縫的手段矇混過關,除掉來女士,逃過法律的制裁而得到房子!

第二, 還有一方面就是,許某曾因炒股而向來女士借了160萬,而且炒股還虧了錢!因此兩人也大鬧過矛盾!許某欠錢且虧錢,當然處於下風,可能在爭吵中,在來女士的言語中受了刺激,而暗自恨起殺心。

至於,如何作案,現在知道的就是趁來女士熟睡,殺人分屍。關於細節,想想都覺得害怕,我是不敢去猜想……還是等警方的公布吧!在此不再多說,如果屏幕前的你有什麼大膽的猜想可以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最後總結,在我看來,他的心理是極其頑劣,愚蠢,惡毒的。 虧了錢,而且還是別人的錢,他不是應該虛心向來女士道歉,任來女士憑怎麼說,作為男人,做了錯事就該承擔責任!這不該是憎恨來女士的理由! 因為與來女士意見不合,就痛起殺心,以為用自己的殘忍的手段,就可以逃過法眼,殊不知在我看來他作案的破綻漏洞百出。但當時對於他來說可能是極其自信的,所以才會行此下策。結果現實的破案進度,驗證了他的想法是多麼愚蠢。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他就算記恨來女士,也不能用這么沒有人性的手段來結束來女士的生命!由此可見,此人的內心有多麼惡毒!

我是 @戶外阿暉 ,歡迎關注,評論交流!

真的不知道怎麼去理解這件事,真正的原因,我想沒有一個人知道,就像人們常說的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人已經走了,內幕永遠不能揭開,現在也只是公說公理。只是這男人的手段太過於極端吧。唉,極端的背後,也許是自衛。但願人世間少些紛亂,多些安寧。

突然想到「舉案齊眉」。《後漢書·梁鴻傳》:「為人賃舂,每歸,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形容夫妻間互相敬重。

又想到相敬如賓,意思是形容夫妻間相處融洽,互相敬愛,像對待賓客一樣。出自《左傳·僖位公三十三年》。

這典型的好夫妻,這世世代代流傳的佳話,讓他一個現代人,糟蹋的體無完膚。常言說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家喻戶曉,對他卻是充耳不聞,視若無睹。都說最毒婦人心,也許讓你忍無可忍,但你的行為又創造了一個新名詞,謹防枕邊人。希望人世間一切安好,出入皆平安。

許犯殺妻案,從整個過程來講,他的殺人動機,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毫不誇張的說,在他(她)們開始接合時,許犯就萌生了該念頭,目的就一個,房產和錢。他自以為,用粉碎機將屍體碎後到進馬桶,用水沖掉,這樣就天衣無逢了,殊不知,現在破案的水平,早不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了。這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許某某交代,因為家庭生活矛盾,積壓了對妻子的不滿。

於是,在7月5日凌晨,將熟睡的妻子殺害。

隨後,殘忍地對其進行分屍拋棄,扔至化糞池。

關於來女士的案件,有許多細節,不是我們不知道,而是還沒到應該公布的時候;當然,有些事,或許我們永遠也不會見諸報端,因為說出來對當事家屬的傷害太大。

許某某真的太會偽裝了,他可以在殺人後,面對四次訪談時,還可以如此從容坦然,大家都不能從外表看出他有何異常,相信用同樣的詭計,他騙過了枕邊人!

人生的上半場是自我修煉,

而下半場可能就是和婚姻的抗爭。

婚姻可能會成就你的未來,

也可能會毀掉你的一切。

來女士的案件,

讓許多人直呼「日常恐婚」。

可是我想告訴你們:

婚姻本身並不可怕,

可怕的是你選錯了人。

現在來看,已經不能用家庭矛盾導致殺妻來解釋!因為許某利把整個作案過程搞得干凈利落,而且四處炫耀,表示其妻"智商很低"。從犯罪心理學看,許某利屬於純粹典型的嗜血狂魔!真有點像恐怖片中那些吸血鬼,它們把人看作是一盤人血盛宴,細思恐極!我初步判斷,許某利並不完全是瞞天過海,殺人越貨,他是要通過這次謀殺,完成人生的最終目標,達到以殺人取樂的極致享受。同時他和那些江洋大盜不同,他還要公開宣揚自已的傑作。這點和白銀殺人案有區別,許某利是陶醉自己作案竟然達到毫無破綻的程度。這就是雁過留聲人過留名的需要。他已不在乎自己的生命,他在乎的是把自己的完美謀殺公之於眾,滿足某種炫耀心理。因為他覺得生命在完成謀殺後,已經沒有存在必要。

那個朝代到當今,殺人事件就象黃河還澄清時。當今 社會 科學依據,一般論理在手機各方尋蹤追跡,除殺人後自己也自殺所聰明反被聰明誤,太多為錢而死相隨,不會為情殺而也為財,

許某利的心理非常人能比,否則他也做不出這極端兇殘,心狠手辣的驚天大案!

許某利在案發後36小時才選擇報案,他自以為聰明,說妻子失蹤,自以為天衣無縫,面不改色,巧言令色,極度偽裝,他自以為可瞞天過海,逍遙法外,殊不知天網恢恢!

其實,許來兩夫妻早有矛盾,他炒股失敗而負債,還有一套拆遷新房,他屬意給與前妻的兒子做新房!而來女士未答應。

他就是為了錢財而殘忍地將妻子殺死,自以為得計,自以為驚天陰謀能得逞!

其實,他滿可以理智冷靜地對待問題和矛盾,尋常正常的途徑解決夫妻紛爭,而他卻憫滅人性,孤注一擲,挺而走險,殺人害命,手段令人發指!

說到底就是人性的自私和貪欲,令他惡念滋生,不計後果,殺人於無形,最後也是自取滅亡!

只可憐他年幼的小女兒,同時失去了雙親!

世人皆應警醒,害人之心不可有啊!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決不會缺席!

許某人是屬於謀財害命的心理,當初和來女士結婚,可能是看上她家的房屋,其實他心裡並不怎麼愛滿女士,為了達到目的,不惜和滿女士生下一個女兒,可以為自已後路著想。

如果他對二婚妻子恨的話,其間肯定有打罵殘暴的動態,他的身子會有傷痕的,但是他殺妻的過程是悄無聲息的進行,他這種分屍式的行為,在外人看來慘無人道,其實對他來說那筆巨大的房產,充滿了誘惑,金錢迷失了,良知全無了,所以殘忍地狠心地把妻子分屍,又不能被別人發現,又不想進牢房的僥幸心理,獨享這房產的主人,以後就不會被別人追債,又不用看妻子臉色做人,做出了大逆不道的事情,能瞞天過海嗎?貪得無厭變成殺人惡魔,究竟值不值得呢!

自做聰明,報警半夜襲蹤,警察是幹嘛的,一弔間空沒出門當然是他做案,在他心裡一定很常時間很這個老婆所以下手的是時候光想著很

3.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一般看來,像杭州殺妻案這樣比較明顯的殺人案,應當審理起來非常簡單,而且,判決也比較簡單,情節這么嚴重,槍斃就完了。

理論上講,確實如此。但是,實際操作不應當如此。因為,法律講的是證據,必須在證據完全確鑿,全面,正確的情況下,才能做出審判。即便依靠某一方面的事實,也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但是,對案件的審理和犯罪嫌疑人的審判,決不是有一條證據就行,而必須把所有證據都找出來,從而更加准確、有力地打擊犯罪。

很顯然,從杭州殺妻案來看,由於犯罪嫌疑人 採用的手段極其惡劣,且有許多細節需要認真調查才能拿出來。譬如碎屍的手段、為什麼要殺妻、採用了哪些偽裝手段,等等,都需要調查,以便於法庭宣判時,能夠更加准確有力。同時,也能為其他案件的偵破、審判等積累經驗。

一、案件涉及的時間節點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杭州殺妻碎屍案」發生於2020年7月5日凌晨,7月6日被害人家屬報警,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許國利,8月6日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1月5日該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5月14日本案一審開庭審理。

二、案件涉及的三個期限

本案中,主要涉及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和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從案件的時間節點來看,在本案中,無論是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雖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內,但都明顯超出了「常規」,也從另一個側面印證了案情的復雜、辦案的困難。

01 關於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

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個月。對於案情復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1個月。對於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如果3個月內仍然無法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再延長1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如果經過5個月仍然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

簡單地說,公安機關自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羈押的期限一般是2個月,常規延長是1個月,特殊延長是兩個2個月,也就是一共只有7個月的時間。從本案辦理的時間節點來看,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6日被逮捕,2021年1月5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歷時近6個月,基本上將法律規定的期限用到了極致。

當然,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有一種例外,叫羈押期限重新計算,這在本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也出現了這種情況,下文中再做介紹。

02 關於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

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檢察院在接到公關機關的移送審查起訴後,常規情況下,最多在45天以內,就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由於在本案中,檢察院是在2021年1月5日接到公安機關移動審查起訴的,他們在常規情況下,最遲就應該在2月19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當然,關於審查起訴期限和偵查羈押期限,也還有兩個另外,本案可能涉及其中一個,即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當中,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經公安機關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又移送人民檢察院要求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根據此次法院開庭的時間推測,本案很可能有一次退回補充偵查。這里還需要補充的是,從公安機關7月24日對許利國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到檢察院8月6日批准逮捕的時間來看,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時間和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也是非常接近法律常規的最高期限。

03 關於法院的審理期限

關於審判階段的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從本案來看,如果以檢察院2月19日提起公訴計算,一般情況下法院就應該在4月19日宣判,至遲不得超過5月19日。

但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沒有查清,或者發現了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罪行),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從目前法院的發布會來看,法院在4月7日召開了一次庭前合議,那麼,檢察院大概率是在3月下旬或4月初提起的公訴,法院至遲會在6月宣判。

三、本案的困難

如果簡單地從輿論報道來看,杭州殺妻碎屍案早已是板上釘釘,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犯罪嫌疑人也因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大惡極,早就應該判處死刑。

但法律從來需要證據說話,尤其是這樣一起舉國關注的惡性刑事案件,要想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人民的檢察、 歷史 的經驗,需要對案件的許多細節進行還原,並還要有強有力地證據支撐。

從案發當時來看,在受害人遇害的第二天,受害人家屬就到犯罪現場進行了查看,緊接著報警後,公安機關不僅到現場進行了查看,甚至還出動了警犬協助破案,但在案件偵破的前期,辦案明顯遇到了很大困難,辦案進程停滯不前,甚至可以說毫無頭緒、毫無進展。

一個活生生的人近百斤,如何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完成從殺害到碎屍,還能夠經得起普通人甚至辦案人員對現場的檢驗。且不說碎屍是個沉重的體力活,又要分解屍體,又要通過馬桶沖掉,還要不驚動樓上樓下,就已超出了人類的想像極限。單就人類極其濃重的血腥味來說,怎麼可能同時在幾個小時內清理干凈,甚至連警犬都聞不到味道?

還有碎屍後的骨骼,也需要大量地查找、鑒定,盡量地拼接還原。從理論上來說,如果只是找到了受害人的部分器官,只要不是特別地要害器官,並不能強有力地證明受害人已經被殺害。

綜上,這起全國關注的案件,才在兇手被抓10個月後才開庭審理,這也是政法機關審慎、負責任的表現。

4. 知情人首度披露杭州殺妻案細節,其中有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值得關注的信息有作案過程和民警如何發現失蹤者已遇,民警剛接到報案時,對方稱自己的妻子失蹤了,當時民警是按照尋找失蹤人口的工作制度展開調查,並沒有懷疑這是一起刑事案件。隨著事情在網路上曝光,引起了眾多網友猜測,失蹤女子如果一直找不到,民警必將承受巨大壓力。

原以為這樣的作案方式可以讓一個人憑空消失,再加上自己編造的一些謊話,很容易就將此事掩蓋過去。如果這件事沒有鬧到網路,或者會一直被認作失蹤案,錯就錯在這件事當時比夏天還要火熱,網友就像偵探一樣,給民警提供了諸多偵查方向。比如有位網友提出,去查一下他的水表就知道了,結果真如該網友所說,案發時許國立家中的水表,用水量明顯多了許多。

5. 杭州殺妻案周五開庭,這件事情來龍去脈到底是什麼

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杭州殺妻分屍案”迎來最新進展,這件案子將在5月14日開庭審理,這個曾經備受關注的案件又被網友重新關注。2020年7月5日,犯罪嫌疑人許國利報警稱自己的老婆失蹤了,但是根據監控錄像,警方並沒有發現來女士失蹤的線索。這個失蹤報警案件因為種種可疑點,立刻引起了網友的注意。由於來女士遲遲沒有找到,很多網友都對來女士的情況十分擔憂。但是當時所有人都沒有懷疑來女士的老公許國利,一方面來女士是許國利的老婆,另一方面,許國利表現得十分正常。但是隨著事情的發展,警方開始將矛頭對准許國利,因為警方對來女士失蹤的小區6幢樓所有樓房和地下車庫和其他部位進行了4次地毯式的搜查,排除了來女士出現在其他地方的可能性。

網友們評價

事情真相被公布之後,很多網友都不敢相信,許國利竟然是殺害來女士的兇手。一個丈夫在殺害自己的妻子之後,表現得如此鎮靜,還主動報案謊稱妻子失蹤,並且在案發現場住了那麼多天,許國利實在是太可怕了!

6. 知情人首度披露杭州殺妻案細節,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知情人首度披露杭州殺妻案細節,哪些信息值得關注?杭州殺妻案也終於有了結果和結局。這件事情的社會影響十分惡劣,讓大家都覺得人神共憤,怒不可言,就連與本案毫不相關的旁觀者們在知道了這件事情之後也對這位殺人犯的所作所為十分地憤慨。大家也都十分地同情受害人來某某的不幸遭遇。因為他的作案情節和性質也都十分的惡劣,手段也都是十分殘忍,讓人怒不可言。以下是一些關於這件殺妻案件的具體細節。

細節信息三:法院最後還是判決許國利以死刑。因為他殺人細節和動機主觀惡意太強。作案手段也是十分殘忍。最後造成的社會影響還是十分惡劣。引起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和社會反應。所以不判他死刑真的是難平眾怒。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復審時再次確認判決死刑的決定。最後許國利案件最後將會以其被判處死刑而結束。

7. 杭州許國利殺妻案判決是死行嗎

2021年7月26日14時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經濟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安眠葯及切割機等工具,預謀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葯,待來某某飲用後在卧室床上昏睡之際,採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之後,許國利將來某某屍體搬至衛生間進行肢解,後分散拋棄。作案後,被告人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對外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來某某的部分人體組織,於次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國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有預謀地將來某某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許國利平時表現正常,表達清楚、邏輯清晰,有現實的殺人動機,有計劃地實施犯罪行為,為逃避偵查在作案後編造虛假信息,沒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跡象。許國利有預謀地故意殺人,又碎屍滅跡、編造虛假信息,掩蓋罪行,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二審中,許國利作無罪辯護,其辯護人提出許國利在偵查、起訴和一審階段的有罪供述內容真實性存疑。對此,法庭在庭前會議中聽取了雙方意見,庭審中檢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與辯論。法庭認為,許國利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庭前會議、一審庭審等訴訟環節,面對不同的辦案人員,特別是在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明確告知其訴訟權利和法律後果的情況下,仍自願做出穩定有罪供述,應予採信。上訴人許國利和辯護人提出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未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認定有罪標准。對此,法庭認為,許國利關於作案經過的供述均有客觀性證據相印證,原判認定許國利有罪的證據均已查證屬實,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證明過程符合邏輯與經驗。許國利歸案後多次供認其系預謀殺人,其檢舉揭發經有關機關核實均不能構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規定。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8. 杭州殺妻案周五開庭,這起案件的始末細節是怎樣的

嫌疑人很殘忍的殺害了自己的妻子。

案發後,被害人家屬報警。

2020年7月6日,受害人丈夫許某謊稱妻子失蹤,並向派出所報案。他說7月5日12點左右,妻子還和他躺在一起,但妻子早上就不見了。警方立即對受害者家屬許某的線索展開一系列的調查,並開始對社區進行搜查,但沒有發現任何異常。

他可能從十幾年前就有規劃了。

想想和他生活了十幾年的老婆和一個11歲的女兒,他都能下得了手。我們只能說,這真的是一個魔鬼。綜上,可以這樣判斷。其實許某能夠做出這樣的罪行,而且他很冷靜,說明他在心理上已經反復有過這個想法了。然後他想像了一個完美的犯罪情節。他認為自己的罪行是完美的,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他沒有犯下完美的罪行,因為不論是多麼精明的罪犯,還是會露出馬腳的。他高估了自己,卻低估了警察的能力。

9. 杭州許國利殺妻碎屍,在二審維持死刑原判後仍不懺悔,他為何要殺害妻子

相信已經有不少人都聽說了杭州許國利案,在了解了這起案件之後,很多人都對許國利的殘忍狠毒有了十分深刻的印象,然而這樣一個罪大惡極的兇手,卻在二審維持死刑原判後,仍沒有任何懺悔之意。要說許國利為什麼會以殘忍手段殺害自己的妻子,我認為主要是由於許國利的妻子嫌棄丈夫是一個外地人,並且家中的地位,許國利也遠遠不如自己的妻子,再加上妻子獨攬經濟大權,所以才導致許國利最後對妻子動了殺念。

總結

婚姻必須要懂得經營,很多夫妻就是因為不懂得如何經營婚姻,才導致婚姻最終以失敗告終。而許國利之所以會產生殺害妻子的念頭,就是因為許國利和妻子都屬於婚姻當中的失敗者,正是由於婚姻當中的失敗,才釀成了這起人間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