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向法院起訴一般需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民事起訴,法院收取訴訟受理費。財產型案件和非財產性案件收費方式不同。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② 起訴費一般要多少錢
一、一般起訴的費用多少錢應該?
財產糾紛一件大概50元。
1、如果是財產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勞動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10元;
二、起訴的費用一般是多少由誰出應該?
多少要看具體情況,一般敗訴方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2.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三、如果開庭當天原告不到場會怎樣?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可以視為撤訴。
1、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可以視為撤訴。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通常不會支持賠償雙倍房錢的要求,因為該數額過高,法院可能適當判決你支付一部分違約金的。第二,被告不到庭,對於維護被告的權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庭。被告不去法院會依法宣判,公告送達,並可以強制執行。但由於A在外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
四、起訴立案後多久開庭大概?
根據情況而定,一般一個月之內開庭。
1.分三種情況來談。第一種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後,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2.第二種情況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後,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第三種情況是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後,也是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起訴費一般都是敗訴方來出,如果原告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視為撤訴的。被告如果兩次無故不到場,可以拘傳,如果是民事案件,不會採用這種方法。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原告不到場的,可以視為撤訴處理,當然,有正當理由除外。原告無故缺席,被告可以反訴。
③ 起訴需要多少錢
起訴費用如下:
1、無財產爭議案件,財產糾紛每件50元,婚姻糾紛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勞動糾紛每件交納10元;
2、非財產案件,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哪些案件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④ 一般起訴費需要多少錢
法律規定一般起訴費用幾百元到幾千元。去法院訴訟按照相關規定是要收取一定金額的訴訟費用的,申請訴訟的人要繳納一定金額的案件受理費,如果涉及到財產保護的,還要有擔保金。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不同,收取的費用也是不一樣的。
上法院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起訴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起訴狀。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