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杭州汽車限號是怎麼限的
截至2019年3月7日,杭州市車輛限行限號規定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於2014年3月25日發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執行。限行時間、范圍和號牌如下:
一、「錯峰限行」時段
工作日7∶00—9∶00,16∶30—18∶30兩個高峰時段。
二、「錯峰限行」范圍
1、浙A號牌機動車。
留祥路—石祥路—石橋路—秋濤路—復興路—老復興路—虎跑路—滿覺隴路—五老峰隧道—吉慶山隧道—梅靈北路—九里松隧道—靈溪南路—靈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構成的圍合區域內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
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橋路、秋濤路、復興路、老復興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2、非浙A號牌機動車。
上述「錯峰限行」區域以及繞城高速合圍區域內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
三、「錯峰限行」規則
1、浙A號牌機動車。
錯峰限行區域內,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以下簡稱尾號)對應具體限行日期的原則,在工作日高峰時段禁止相應機動車輛通行,具體為:
星期一:尾號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號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號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號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號5和0禁止通行。
2、非浙A號牌機動車。
工作日高峰時段實行機動車全號段禁行。
3、下列車輛不受「錯峰限行」限制。
①、大型客車、公共汽(電)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以及客運出租汽車、城市快運車輛;
②、軍(武警)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搶險車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車輛分道行駛限制的車輛。
四、其他規定
1、因法定節假日而致雙休日變更為工作日的,按對應工作日尾號實施「錯峰限行」。
2、春秋旅遊旺季期間,西湖風景區實行雙休日機動車單雙號通行措施,具體由杭州市公安局負責實施並解釋。
⑵ 杭州限外地車時間和范圍
杭州外地車限行時間為周一到周五上午7點—9點,下午16點半—18點半,非浙A車牌小型車禁止進入限行區和繞城高速范圍以內的高架道路,限行區域為留祥路-石祥路-石橋路-秋濤路-復興路-老復興路-虎跑路-滿覺隴路-五老峰隧道-吉慶山隧道-梅靈北路-九里松隧道-靈溪南路-靈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構成的圍合區域內所有道路以及高架橋和隧道。 時間:周一到周五,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6:30—18:30。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⑶ 杭州車牌限號是怎麼限的
法律分析:杭州西湖景區周末限號規定
車牌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與公歷日單雙號不一致的,禁止在實施范圍內通行,即小型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1、3、5、7、9的,在奇數日通行;2、4、6、8、0的,在偶數日通行。
杭州蕭山區錯峰限行規定
蕭山進入「錯峰限行」時期:
1、「錯峰限行」時段
工作日上午7:00-9:00,下午16:30-18:30。
2、「錯峰限行」區域
建設四路、通惠路、南秀路、蜀山路、晨暉路、風情大道構成的圍合區域內所有道路、高架、隧道,除晨暉路外其他圍合道路均限行。
3、「錯峰限行」規則
非浙A號牌(含非浙A臨時號牌)車輛全號段限行。
4、下列車輛不受限行
大中型客車、公共汽車、長途客運車輛以及客運出租汽車;
軍(武警)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搶險車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車輛分道行駛限制的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⑷ 杭州限牌怎麼限
杭州已成為繼北京、貴陽、上海、廣州、天津之後的國內第六個實施汽車限購的城市。
杭州單雙號景區限行區域具體為:
北山街(不含保俶路-環城西路段)-環城西路(不含)-湖濱路-南山路(不含解放路-萬松嶺路段)-玉皇山路-玉皇山隧道-南復路(不含)-鳳凰山路(不含)-虎跑路(不含之江路-鳳凰山路段)-之江路(不含)-梅靈南路(不含小牙塢-之江路段)-梅靈隧道-梅靈北路-天竺路-靈隱支路-靈溪隧道(北至馬家塢路口)-靈溪南路-靈隱路-玉古路-玉泉路-靈隱路及合圍區域內道路。其中,湖濱路慶春路至郵電路段為步行街,南山路至郵電路段不在限制范圍內。
西湖北線景區多條道路實施單行,南線景區單行形成循環。
秋季旅遊旺季期間的雙休日,視情在每天8時30分至17時,對西湖北線部分景區道路實施單行:靈隱路的白樂橋至曙光路口段實行機動車由東向西單行,靈隱支路的靈溪隧道南接線至白樂橋段實施機動車由西向東單向通行,龍井路的靈隱路口至三台山路口段實行機動車由北向南單行,龍井支路的龍井路口至楊公堤路口段實行機動車由西向東單行。
秋季旅遊旺季期間的雙休日,每天8時30分至20時,對西湖南線景區的南山路玉皇山路口至楊公堤路口段、虎跑路的楊公堤路口至九曜山隧道段實行機動車由東向西單行,九曜山隧道、蓮花峰路實行機動車由西向東單向通行,玉皇山路的蓮花峰路口至南山路口段實行機動車由南向北單行,允許社會車輛借用玉皇山路西側機非混合道北向南通行,形成逆時針單向循環。
進、出西湖景區實施潮汐交通。
為讓進、出景區更加順暢,根據實際交通情況,將視情實施潮汐交通組織措施。其中,在曙光路的浙大路口至靈隱路口段臨時借用一個對向車道供由北向南車輛通行,在南山路的萬松嶺路至玉皇山路口段臨時借用一個對向車道供由北向南車輛通行,在楊公堤的花圃門口至靈隱路口段臨時借用一個對向車道供由南向北車輛通行。
西溪濕地停車請注意。
西溪濕地景區在花塢路上的高庄入口處附近路段設置大型客車臨時上下客點;當西溪濕地內部停車場飽和時,在文二西路西溪濕地北門東西兩側各100米范圍內道路及花塢路上設置臨時停車專用道,機動車可依次有序停放。
⑸ 杭州限時停車位開走可以再停嗎
杭州限時停車位開走可以停。
為緩解中心城區臨時停車難問題,滿足市民短時停車需求,提高路內停車位的周轉率和利用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於10月25日起正式在全市部分道路推出限時長「綠色停車位」,並通告了有關「綠色停車位」使用和管理事項。
停車時間規定:「綠色停車位」系限時長路內停車位,屬短時免費停車泊位,是稀缺的道路公共停車資源。為提高車位周轉率和利用率,分為限時20分鍾和限時30分鍾,並設置有專門的綠色停車車位框和限時停車標志。
停車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自覺按照「綠色停車位」現場交通標志標線指示,按照規定時間、方向,在車位內停車,停車時間不能超過標志所示時間,不能非法佔用。對違反規定的,將通過拍照取證形式,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予以150元處罰,直至車輛拖移;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佔用停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處罰。
⑹ 杭州市市區車輛停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車輛停放管理,發揮城市道路功能,維護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杭州市市區停放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均需遵守本辦法。第三條車輛停放管理范圍:
(一)停車場(庫)停放管理。停車場(庫)是指供各種機動車輛停放的場所,包括:
1、社會停車場(庫);
2、單位專用停車場(庫);
3、大型建築、公共建築、住宅建築配建的停車場(庫);
4、旅館、招待所內的停車場(庫)。
(二)機動車臨時佔道停放管理。
(三)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四)公共廣場及空地的車輛停放管理。第四條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是本市車輛停放管理的主管部門。第五條市、區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應組織專人維護市區車輛停放秩序。第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新購置機動車輛,事前應配備或落實相應的停車場所,不予落實的,公安車輛管理機構不予核發車輛牌證。第二章停車場(庫)和臨時停車處的管理第七條市區機動車停車場(庫)的建設應納入城市統一規劃。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建設的機動車停車場(庫),必須用作停車,不得移作他用。已經移作他用的,應限期恢復停車場(庫)功能。第八條市區各類社會停車場(庫)、專用停車場(庫)、配建停車場(庫),其范圍不準任意縮小和擴大,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第九條各專業運輸單位的專用停車場(庫)、大型建築公配建停車場(庫)和單位自備停車場(庫),可以對外開放,接納社會車輛停放。第十條機動車停車場(庫)需對外營業的,必須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第十一條在市區對交通安全暢通和周圍環境影響不大的路段、公共廣場或公共空地,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政設施管理部門劃定一定范圍,作為公共臨時停車處,停放社會機動車輛。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準擅自劃定臨時停車處。第十二條沿路單位或個體經營者需要在其附近佔用人行道設置單位機動車臨時停車處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政設施管理部門劃定停車位置和范圍,對道路採取加固措施後,由設置者指派專人進行管理。第十三條市區各類停車場(庫)和臨時停車處都必須服從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管理監督,並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第十四條停車場(庫)和臨時停車處必須場地平整,設置明顯標志,劃定車位,配備必要的照明和消防等器材。第十五條凡劃定的臨時停車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擴大佔用面積或移位。機動車臨時停車處需要撤除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第十六條在停車場(庫)或臨時停車處停車者應當自覺遵守停車場(庫)或臨時停車處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禁止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或污染物品的車輛駛入或停放。第十七條停車場(庫)和臨時停車處不得作為營運車輛的始發站。第十八條經營性的公共停車場(庫)和專用停車場(庫)收取停車費的,須經物價部門審核,領取《收費許可證》後,按核定的標准收費。
公共臨時停車處由其管理部門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向停車者收取車輛停放費;單位臨時停車處,由設置單位按照劃定的停車泊位和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向管理部門繳納車輛停放費。
管理部門收取的車輛停放費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於道路及交通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第十九條停車場(庫)和臨時停車處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車輛停放費專用票據,不得擅自提價、改變收費方法或使用非統一票據。第二十條對因接送旅客、裝卸貨物在車站、碼頭、機場、賓館停車的,或在臨時停車處停留不超過5分鍾的車輛,不得收取停車費。第二十一條機動車停車場(庫)和臨時停車處的管理人員必須配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制發的統一管理標志。對未佩戴統一管理標志或使用非規定票據收費的,停放車輛的人員有權拒付停車費。第三章機動車輛停放管理第二十二條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庫)或者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政設施管理部門統一劃定的機動車輛臨時停放處。
禁止擅自佔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停放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