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穩崗補貼怎麼申請
一、穩崗補貼怎麼申請
1、穩崗補貼申請流程是:
(1)申請人要在企業參保地的就業部門進行申報;
(2)參保地就業部門受理後,企業可以通過穩崗補貼網上平台填報困難企業信息;
(3)同級就業和人社部門會開始初審,審核完畢後,會公示不少於五天;
(4)最後,各級就業部門把補貼資金撥給企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二、穩崗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需備齊什麼
1、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審批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補貼職工花名冊;
4、企業穩定崗位採取的具體措施;
5、不裁員、少裁員承諾書;
6、上年度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繳費憑證;
7、開戶銀行名稱、賬號;
8、上年度醫療、失業保險征繳計劃通知書復印件。
『貳』 杭州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申請條件
杭州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申請條件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下面是我分享的杭州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杭州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申請條件
失業保險參保在杭州市區(不含臨安區)的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的.失業保險費返還: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2.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含),其中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20%;
3.單位性質為企業且存續;
4.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同一年度內,失業保險費返還與社會保險費返還不得重復享受。嚴重失信企業或僵屍企業不得享受。
杭州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申請所需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必要);
2.失業保險費繳費憑證原件(非必要;通過數據共享可獲取的,企業可不再提供);
3.非企業主動裁員證明材料原件(非必要;通過數據共享可獲取的,企業可不再提供)。
今年還沒有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即穩崗補貼)的企業要抓緊申請了。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通過網上申請(已享受過社會保險費返還的企業除外),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
;『叄』 2021年穩崗補貼申請流程
2021年穩崗補貼申請流程:
1、登陸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台網上申領,申報路徑,省失業保險金返還補貼申報系統至企業穩崗返還申報;
2、確認承諾書,仔細閱讀承諾書後,勾選我已閱讀以上聲明,並同意以上內容,點擊確認;
3、如實填寫申報信息,填寫完畢後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點擊保存,再點擊提交審核,完成網上申領步驟;
4、已保存申報信息但未提交審核的,若需要重新修改相關申報信息,可進入辦理結果查詢模塊,點擊修改,進入申報界面繼續填寫,已提交審核成功的,若需要重新修改相關申報信息,則需進入辦理結果查詢模塊確定當前環節屬於待審核時,才能點擊撤回後,再點擊修改,進入申報界面重新填寫。
需要注意的是:
1、所有符合條件單位均可通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台網上申領,如因單位填報信息不準確,導致穩崗返還審核不通過或資金發放不成功的,含主動發放不成功的,均視為辦理失敗,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重新申報,逾期不再受理;
2、僵屍企業需填寫是否屬於關停企業、是否生產經營恢復有望企業,非僵屍企業的無需填寫;
3、年度應繳納失業保險費用和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一致的,需要上傳申領年度無欠費的證明材料;
4、勞務派遣企業需填寫是否與用工企業簽訂穩崗返還協議,非勞務派遣企業的不用填寫,若選擇是,則需按要求將與用工單位達成穩崗返還資金歸屬協議及,與用工單位達成穩崗返還資金歸屬協議匯總表上傳附件後,再提交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五條 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肆』 穩崗返還怎麼申請
穩崗返還申請流程:
1、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向參保所在地的市或區縣人社部門提交申報資料;
2、市或區市縣人社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將初審合格的企業名單及其申報材料提交市;
3、聯席會議由人社部門根據企業申報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將議定事項記入會議紀要;
4、市或區市縣人社部門將聯席會議審核認定的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發放穩崗返還資金。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的申請材料有哪些
1、企業穩崗補貼申請表;
2、上年度企業減少人員情況表;
3、首次提交申請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企業承諾書。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八條
省、自治區可以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
失業保險調劑金以統籌地區依法應當徵收的失業保險費為基數,按照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籌集。
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失業保險調劑金的籌集、調劑使用以及地方財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