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姆莫煥晶縱火案發生在什麼時侯,詳細情況
保姆莫煥晶縱火案發生在2017年6月22日。
凌晨4時55分左右,其在客廳用打火機點燃茶幾上的一本書,扔在布藝沙發上導致火勢失控,後逃離現場,造成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搶救無效死亡。
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被執行死刑。2019年3月,"藍色錢江保姆縱火案"等惡性案件寫入最高法報告。
情緒的力量依舊不可小視:
這起事件中,對林生斌失去家人巨大悲傷的情感共鳴和由人推己的巨大的不安全感也助推了事件的長期持續,網路情緒的高共鳴能力可見一斑。因此,集體理性的進步並不意味著感情推力的下降,豐富的一手信息(林生斌及家人的微博)中的情感無疑具有巨大的感染力。
而網友對綠城回應十分不滿的一點原因也是因為其內容「冷冰冰」的缺乏應有的內疚與關懷。很顯然,情緒的力量依舊不可小視。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真相未明,輿情不止:「杭州保姆縱火案」的大V之戰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貳』 「杭州保姆縱火案」怎麼判刑的
「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一萬元。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判決認為,被告人莫煥晶在高層住宅內故意使用打火機點燃易燃物引發火災,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還在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僱主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莫煥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煥晶犯有兩罪,應依法並罰。莫煥晶於凌晨時分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然莫煥晶歸案後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歸案後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盜竊罪行,系自首,對其所犯盜竊罪可予從輕處罰。
『叄』 杭州保姆縱火案 保姆怎麼判的
法律分析:莫煥晶(1983年7月28日-2018年9月21日),女,廣東省東莞市人,初中文化,系6·22杭州小區縱火案罪犯。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依法對"藍色錢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因被告人莫煥晶辯護人黨琳山律師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擅自離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審理。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一審被判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肆』 保姆縱火案審判結果
法律分析:杭州保姆縱火致一家四口死亡案二審在浙江省高院公開宣判,浙江省高院駁回莫煥晶訴訟請求,執行一審死刑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伍』 保姆縱火案宣判結果是
6月4日下午,杭州保姆縱火致一家四口死亡案二審在浙江省高院公開宣判,浙江省高院駁回莫煥晶訴訟請求,執行一審死刑判決。
兩輪法庭辯論中,辯護律師對盜竊罪的定罪量刑不持異議,主要圍繞放火罪發表辯護意見。辯護人認為,從莫煥晶縱火後的行為等來看,其有點火故意,但對火災造成的嚴重後果持反對態度。此外,物業消防設施缺陷導致消防水槍壓力不足延誤了滅火時間,擴大了火災後果。公訴人表示,一審判決認定莫煥晶放火、盜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准確,量刑適當。因此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庭審尾聲,莫煥晶表示認罪、悔罪,懇請被害人家屬接受其道歉,並再次強調本案所造成的嚴重後果非其所願,請求給予從輕判決。莫煥晶稱,如果二審維持原判,自己也願意接受。
今天,浙江省高院駁回莫煥晶上訴請求,維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莫煥晶死刑!
點評:莫煥晶被判處死刑是罪有應得,她的二審辯護更是荒唐無比,竟然說自己縱火主觀故意不是想害死主人,但是事實上造成那麼幸福的一家人在大火中喪身,而且是對她如親人般好的人。農夫救了蛇結果被蛇咬了,這就應該是蛇的終極下場。莫煥晶這樣的蛇蠍之人,死刑,定的不冤!還有受害人家屬要求賠償1.3億元的那些被告,是否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們拭目以待!
來自中華網
『陸』 杭州保姆縱火案事件 杭州保姆縱火案事件是怎樣的
1、北京時間2017年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在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縱火案,該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親和三個未成年孩子)。
2、2017年7月1日,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杭州市公安局對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依法執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3、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宣布延期審理。
4、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屬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答復。
5、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被判死刑。2月24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莫煥晶已向該院提起上訴。5月17日9時,莫煥晶上訴開庭審理;下午17時20分許,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6月4日,案件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被執行死刑。2019年3月,藍色錢江保姆縱火案等惡性案件寫入最高法報告。
『柒』 「622杭州保姆縱火案」的「五七祭」時間分別是什麼時候
6月22日和5月7日
『捌』 2017杭州保姆縱火案事件始末 2017杭州保姆縱火案事件始末是怎樣的
1、6月22日清晨5點,杭州城東高檔小區藍色錢江18樓一住戶家中大火,女主人和三個孩子不幸殞命。
2、因為太過慘烈,事情不斷發酵,大家有很多疑問,6月23日,記者兵分數路,對事件展開追蹤采訪。
3、她和孩子們最後倒在哪裡?離起火點最遠的女兒房間;起火了,常人的做法是叫醒孩子直接跑。而這場蹊蹺的大火疑點重重,網路上各種傳言紛擾。
4、目前報記者了解到,可以肯定的信息有兩個,起火點位於客廳區域,而最後四位受害人被發現的地方是女兒房間。母親和三個孩子倒在一起。他們的上方是這個房間唯一一扇窗戶,寬30厘米,為直推窗,能推出去的距離不過一個手機的寬度,也就是六七厘米。濃煙飄散極為困難,幾乎不可能通過窗戶呼救。
5、2017年6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宣布,以犯罪嫌疑人莫某晶涉嫌放火罪、盜竊罪兩項罪名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晶在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內放火,導致僱主家中母子四人死亡。
『玖』 杭州保姆縱火案怎麼判定的
2018年2月1日上午9時倍受關注的「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及其辯護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到庭旁聽了庭審。
庭審過程中,公訴方、受害人林生斌訴訟代理人及被告人莫煥晶辯護人,三方主要針對莫煥晶防火動機、防火後是否施救、物業消防存在問題等幾個方面展開辯論。庭審從上午9點開始,一直到晚上8點50結束,歷時近12個小時。由於該案案情重大,將擇期宣判。
『拾』 6,22,杭州保姆縱火案結案了嗎
6·22杭州小區縱火案是指北京時間2017年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在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的縱火案。該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親和三個未成年孩子)。3月上旬又由於受害人家屬林生斌訴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行政訴訟立案,從法律意義上還是沒有結束!
2017年7月1日,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杭州市公安局對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依法執行逮捕。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12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杭州保姆縱火案,因被告人律師黨琳山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法庭宣布中止本案審理。辯護律師擅自離庭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12月23日,廣東省司法廳決定對黨琳山的行為立案調查。2018年2月1日,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繼續開庭審理。2月9日一審宣判,莫煥晶因放火罪被判死刑。莫煥晶不服一審判決,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杭州保姆放火案」受害人家屬林生斌訴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政府信息公開案,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3月上旬正式立案受理。
此前,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人家屬林生斌曾三次向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申請信息公開,2017年12月25日提出的第三次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此次火災的滅火救援信息,具體包括9個方面:
1、省市消防部門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論;
2、起火建築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的證據;
3、起火建築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的證據;
4、起火建築小區消防設施設置和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的證據;
5、此起火災撲救的戰評與總結報告(文字、圖表、照片、錄像);
6、此起火災火警接處警的錄音計時記錄;
7、火災現場指揮員下達的命令、指示和貫徹執行情況的文字記錄或者現場錄音攝錄像和照片;
8、搶救申請人妻子和三個孩子行動的文字記錄或者現場錄音攝錄像和照片;
9、採取火場偵察、滅火力量部署、戰斗展開、破拆和火場供水等滅火措施的文字記錄或者現場錄音攝錄像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