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居住證怎麼辦
在國內,不管去哪個城市工作或居住,都要辦理當地的居住證才有合法居住的權利,而且有了居住證也能享受不少基礎性福利,譬如說子女就近入學、免費醫療、繳納醫社保、購房、申請保障性住房等等,所以辦理居住證是很重要的,那麼杭州居住證怎麼辦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了解看看吧。
一、杭州居住證怎麼辦
申請:在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進行預約辦理,並填寫基本信息、上傳資料。初審:派出所對於其進行初審,並約定好辦理日期。提交資料:初審通過後,就可以將房產證、租房合同、社保證明等材料的派出所辦理窗口進行辦理,15天左右就能拿到居住證。
二、辦理杭州居住證要提供什麼材料
流動人口申領杭州居住證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居住地連續居住登記滿六個月證明等材料,對於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申辦人員,須在市區連續繳納滿1年以上的社保憑證,不能有中斷或補繳1月以上的情況,否則就要從新計算社保時間,不同就業類型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也不同。
對於符合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的申辦人員須提供房產證明,包括不動產權證明、集體土地使用證等,或者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也可以,若是沒有自購房,租賃他人合法房屋的申辦者就要提供滿1年及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等,杭州居住證是一年就要簽注一次,若是出現逾期未辦理簽注的話,就會失效。
編輯小結:以上就是關於杭州居住證怎麼辦的介紹,希望小編分享的內容能給大家一些參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方面的知識,可以關注我們齊家網資訊。
㈡ 外地人在杭州居住證怎麼辦理
流動人口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浙江省居住證》申領條件的流動人口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相片等基本材料以及符合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設置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帶上房產證或購房合同、身份證、一張一寸照、去杭州區派出所辦理。如果是沒有房只是租房的,帶上租房合同和身份證,還有一寸照就可以了。將資料提交後,大概5-15個工作日,居住證就可以拿到了。
如果是需要辦理加急居住證,方法有:
第一,可以通過單位進行辦理,像這種辦理加急居住證的方法對於個人來說,也是非常簡單的。相關的人員只要工作的單位的人事部門,然後再交上自己的身份證的原件以及2張1寸的照片,也可以等待單位給申請辦理好,申請人自己去拿就可以了。
第二,就是個人辦理。這個也是比較麻煩的,申請人必須要和所租房的房東進行聯系,然後再讓協助辦理工作。房東只需要去當地的居委會還有警察局進行備案,等到經過居委會的同意還有片警簽字以後,就可以讓房東拿著申請人的身份證以及2張一寸的照片,還有當地的居委會的介紹信、片警的簽字等材料,去當地的派出所進行辦理,要是相關的辦理人少的話,那麼立等就可以取了。通常來說,居住證的有效期就是一年。
杭州居住證網上辦理如下:登陸平台後,選擇「居住證預約受理」功能,填寫申請人個人基本信息,上傳居住證申領相關證明材料,之後根據個人安排預約辦證時間。根據杭州市居住證服務平台工作流程,通過平台申報後,公安機關將在兩個工作日內對提交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初審通過的,系統會自動簡訊提醒,申請人可以在預約的時間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派出所優先辦理。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第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㈢ 杭州居住證去哪裡辦理都需要哪些手續
杭州居住證去哪裡辦理?杭州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手續?
現在尤其是一些 一線城市 ,發展的比較快,所以吸引著很多的外來人口,所以外來人口辦理居住證,也是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了。那麼居住證辦理起來麻煩嗎?需要哪些手續呢?下面我們來介紹有關於杭州居住證去哪裡辦理?杭州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手續?
一、 杭州居住證去哪裡辦理?
杭州居住證應該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
1、辦理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租房協議、兩 張一 寸免冠照片到暫住地派出所申請即可。當日就可以辦理,不收任何費用。
2、辦理居住證需要居民的身份證或者原籍公安機關所出具的身份證明;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也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也可),暫住在 出租房 內的,還需提交 房屋 合法出租手續或者協議。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 戶籍 所在地、暫住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等情況的申領居住證名冊;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還需攜帶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二、杭州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手續?
1、外地人員在 居住證有效期 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持居住證,房(戶)主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戶)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新暫住地的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2、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作廢。居住證有效期滿後仍需暫住本市的外地人員,應在期滿前10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居住證。
3、外地人員持有效期限不滿一年的居住證,有效期滿後,需要在有效期內延期的,可以申請延期登記。
4、外地人員離開本市,應向暫住地的派出所辦理注銷登記,並將居住證交回派出所。
5、外地人員遺失居住證的,應及時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報告,並按規定重新補辦。
以上我們為大家介紹的是關於杭州居住證去哪裡辦理以及杭州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手續的相關問題,對於這些問題我們應該有了一些了解吧。辦理居住證對於我們的外來人員也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沒有居住證,我們很多的問題都得不到解決的。
㈣ 外地人在杭州居住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在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進行辦理,填寫《〈浙江省居住證〉申領(簽注)表》,提交申報材料,直接辦理。辦理流程:
1.選擇居住證預約辦理
2.填寫申領人基本信息
3.選擇申領條件和申請情形
4.按要求上傳證明材料
5.選擇預約辦理日期
6.等待派出所初審
7.初審通過後,攜帶個人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前往辦理派出所辦理窗口辦理
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申領《居住證》。連續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以公安機關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的居住登記信息為准。
法律依據:《杭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實施細則(試行)》
第四條 流動人口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申領《居住證》。連續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以公安機關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的居住登記信息為准。
第五條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填寫《〈浙江省居住證〉申領(簽注)表》,提供以下證件、證明等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張。
(三)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相應證明材料。
㈤ 杭州小孩子居住證怎麼查詢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需要按照這個流程查詢。
1、打開微信本地寶小程序,在常用服務中找到「戶政(治安)」
2、找到【居住登記(居住證)】欄,點擊「居住證辦理查詢」
3、輸入身份證號或受理號即可查詢。
㈥ 杭州暫住證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杭州居住證應該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
1、辦理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租房協議、兩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暫住地派出所申請即可。當日就可以辦理,不收任何費用。
2、辦理居住證需要居民的身份證或者原籍公安機關所出具的身份證明;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也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也可),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需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者協議。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等情況的申領居住證名冊;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還需攜帶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法律依據】:《暫住證申領辦法》 第三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十六周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㈦ 在杭州如何辦理居住證
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需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