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6,22,杭州保姆縱火案結案了嗎
6·22杭州小區縱火案是指北京時間2017年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在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的縱火案。該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親和三個未成年孩子)。3月上旬又由於受害人家屬林生斌訴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行政訴訟立案,從法律意義上還是沒有結束!
2017年7月1日,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杭州市公安局對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依法執行逮捕。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12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杭州保姆縱火案,因被告人律師黨琳山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法庭宣布中止本案審理。辯護律師擅自離庭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12月23日,廣東省司法廳決定對黨琳山的行為立案調查。2018年2月1日,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繼續開庭審理。2月9日一審宣判,莫煥晶因放火罪被判死刑。莫煥晶不服一審判決,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杭州保姆放火案」受害人家屬林生斌訴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政府信息公開案,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3月上旬正式立案受理。
此前,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人家屬林生斌曾三次向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申請信息公開,2017年12月25日提出的第三次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此次火災的滅火救援信息,具體包括9個方面:
1、省市消防部門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論;
2、起火建築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的證據;
3、起火建築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的證據;
4、起火建築小區消防設施設置和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的證據;
5、此起火災撲救的戰評與總結報告(文字、圖表、照片、錄像);
6、此起火災火警接處警的錄音計時記錄;
7、火災現場指揮員下達的命令、指示和貫徹執行情況的文字記錄或者現場錄音攝錄像和照片;
8、搶救申請人妻子和三個孩子行動的文字記錄或者現場錄音攝錄像和照片;
9、採取火場偵察、滅火力量部署、戰斗展開、破拆和火場供水等滅火措施的文字記錄或者現場錄音攝錄像和照片。
B. 杭州保姆縱火案的來龍去脈,從頭到尾,是怎麼回事
杭州的保姆縱火案註定會被人們談論很久,僱主對保姆非常好,開出高工資,像對待家人一樣對待她,換來的卻是偷盜和殺人。
但是,如果我們只把這起案件理解為現代版的東郭先生和狼的故事,如果我們只是滿足於咒罵保姆,咒罵窮人,這不但無濟於事,而且很有可能,這種感情用事,恰恰是造成眾多悲劇的原因。
6月22日,航拍發生火災的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現場一片慘狀。火災導致該戶女主人及3名小孩死亡。
她不是一個典型的「農村窮人」。事實上,她所在的東莞市長安鎮廈邊村,並不是傳統意義上村莊,這里有不少企業,聚集了大量的外來務工者,僅靠出租房屋,當地人就能獲得穩定收益。在廈邊村,像莫某晶這樣外出當保姆的女性非常罕見。
C. 林生斌的保姆怎麼判的
縱火保姆莫煥晶得,被判死刑。
林生斌事件始末,林生斌是2017年杭州保姆縱火案的直接受害者,其妻朱小貞於火災中不幸逝世,調查發現為保姆故意縱火,而後法院判決過程中放棄所有賠償希望嚴肅處理縱火保姆,期間吸引大批網友投來同情的目光,而後改名為「老婆孩子在天堂」由此成為了流量達人,此後保姆被判處死刑,而時常舉行妻兒悼念儀式,此間頻率,按照常人看來太過頻繁。
2021年七月朱小貞的親屬對於林生斌再婚事件提出質疑,而後警方介入對林生斌的基金會籌建以及納稅情況是否與其保姆有染等情況做出調查,於八月三日作出判決,林生斌與保姆縱火案無關,非其主導,至於其基金會運行是否合理尚未有明確解釋。
D. 杭州保姆槍斃還是注射
注射。
北京時間2017年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在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縱火案,該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親和三個未成年孩子)。
2017年7月1日,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杭州市公安局對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依法執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宣布延期審理。
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屬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答復。
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被判死刑。 2月24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莫煥晶已向該院提起上訴。 5月17日9時,莫煥晶上訴開庭審理;下午17時20分許,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6月4日,案件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被執行死刑。2019年3月,"藍色錢江保姆縱火案"等惡性案件寫入最高法報告。 2021年8月3日,杭州市聯合調查組通報:「藍色錢江放火案」經依法偵查、起訴、審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證據確鑿。案犯莫煥晶被判處死刑,並已經執行。
公安機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程序,對案件開展了全面、細致的調查取證工作,未發現林某斌參與策劃、實施該案的事實。
E. 杭州縱火保姆莫煥晶是怎麼判決的
杭州縱火保姆莫煥晶死刑。
2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
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月1日,「6·22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在杭州中院受審。
F. 杭州保姆縱火案 保姆怎麼判的
法律分析:莫煥晶(1983年7月28日-2018年9月21日),女,廣東省東莞市人,初中文化,系6·22杭州小區縱火案罪犯。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依法對"藍色錢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因被告人莫煥晶辯護人黨琳山律師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擅自離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審理。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一審被判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G. 「杭州保姆縱火案」為什麼被判死刑
「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在高層住宅內故意使用打火機點燃易燃物引發火災,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於凌晨時分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然莫煥晶歸案後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所以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參與旁聽。
判決認為,被告人莫煥晶在高層住宅內故意使用打火機點燃易燃物引發火災,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還在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僱主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莫煥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煥晶犯有兩罪,應依法並罰。莫煥晶於凌晨時分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然莫煥晶歸案後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歸案後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盜竊罪行,系自首,對其所犯盜竊罪可予從輕處罰。
H. 2017杭州保姆縱火案事件始末 2017杭州保姆縱火案事件始末是怎樣的
1、6月22日清晨5點,杭州城東高檔小區藍色錢江18樓一住戶家中大火,女主人和三個孩子不幸殞命。
2、因為太過慘烈,事情不斷發酵,大家有很多疑問,6月23日,記者兵分數路,對事件展開追蹤采訪。
3、她和孩子們最後倒在哪裡?離起火點最遠的女兒房間;起火了,常人的做法是叫醒孩子直接跑。而這場蹊蹺的大火疑點重重,網路上各種傳言紛擾。
4、目前報記者了解到,可以肯定的信息有兩個,起火點位於客廳區域,而最後四位受害人被發現的地方是女兒房間。母親和三個孩子倒在一起。他們的上方是這個房間唯一一扇窗戶,寬30厘米,為直推窗,能推出去的距離不過一個手機的寬度,也就是六七厘米。濃煙飄散極為困難,幾乎不可能通過窗戶呼救。
5、2017年6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宣布,以犯罪嫌疑人莫某晶涉嫌放火罪、盜竊罪兩項罪名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晶在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內放火,導致僱主家中母子四人死亡。
I. 杭州保姆縱火案,保姆莫煥晶處死前說了什麼
令人痛心的杭州保姆縱火案今年年初2月9日一審認定保姆莫煥晶犯放火罪、盜竊罪,二罪並罰,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時至今日,判決尚未執行。因為保姆莫煥晶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就在5月17日,二審開庭。在一審的時候,莫煥晶在公眾面前的懺悔詞是——「如果我死了能讓你好過一點,我真的願意立刻去死」。
但在二審的法庭上,莫煥晶的口風大變。 承認放火事實,但辯稱與被害人一家相處甚好。點火是因為當日凌晨賭博輸錢,想點小火再撲火試圖再次借錢。(挽回作案動機) 努力施救過。事先准備水桶,有試圖用水撲火但因緊張而摔跤未能成功、用榔頭敲擊女孩房間窗戶玻璃、電話報警、向保安求救、電話通知林生斌等行為。(有補救措施) 消防搶救失責、物業管理不當等共同因素導致嚴重後果。
莫煥晶賭博成性,欠下債務,曾以在家買房子為由,向朱小貞借了十萬元。借錢的主人家已經是慷慨,但莫煥晶恩將仇報,揮霍之後,又盜竊典當家中財物,價值大約三十餘萬左右。身邊人曾勸朱小貞換個保姆,但心善如她,覺得人無完人,何況還有同年生產的緣分。平日也只是讓莫煥晶做做飯、接送孩子上下學,為了方便,還把自己價值80萬的車給她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