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杭州申請住房補貼的條件
法律主觀:
杭州申請保障房有以下條件:1、申請人應擁有市區常住戶籍5年以上;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規定標准,且在市區、蕭山區、餘杭區無房;3、申請人有市區常住戶籍,或持有市區、蕭山區、餘杭區居住證;4、申請人有中級以上職稱,或有高級資格證書且持證簡清滿2年,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
法律客觀:
《杭州市市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試行辦法》第十七條對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後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按本人月工資的25%(不包括住房公積金制度規定的繳存比例)在職工全部工作年限內按月發放住房公積金補貼。計算公式為:每月住房公積金補貼=職工月工資(按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計算口徑)×25%。《杭州市市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試行辦法》第十八條對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的總額為:用於住房補貼的經濟適用住房飢梁價格的一半和職工可享受的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及住房補貼比例的乘積。計算公式為: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2×該職工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攔肢前准×住房補貼比例。《杭州市市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試行辦法》第二十一條對1994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或已享受實物分房面積低於規定補貼標準的職工,其住房補貼總額為:該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額與工齡住房補貼額之和。
B. 杭州租房補貼需要什麼條件
一、杭州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如下:
(一)杭州戶口申請條件:
①杭州落戶5年以上;
②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68666元;(包含孩子和老人);
③杭州無房;
(二)大學生申請條件:
①本科學歷,畢業7年內,本科以上學歷,沒有畢業年限限制。
②在杭州工作,並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連續繳納6個月社保
③有杭州有效居住證
④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68666元
⑤杭州無房以及直系親屬無住房資助能力
(三)職稱申請條件
①持有中級職稱及以上職稱證並宏書(可通過「杭州小窩」報名考取);
②在杭州工作,並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連續繳納6個月社保
③有杭州有效居住證
④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68666元(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沒有收入限制)
⑤杭州無房以及直系親屬無住房資助能力
(四)技能申請條件
①持有高級職業資格證書(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持證滿2年
②在杭州工作,並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絕慎冊由工作單位連續繳納6個月社保
③有杭州有效居住證
④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68666元
⑤杭州無房以及直系親屬無住房資助能力
(五)直系親屬無住房資助能力的標准
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二、公租房申請步驟
第一步:填寫申請表
登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到公共租賃房欄目下去下載《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查找符合自己申請身份的相關表格,例如剛畢業的大學生可以填寫新就業大學生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時間到各區住建局受理窗口(詳見表格)領取,並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第二步:遞交申請
如果已經有單位的申請,把填寫完成的《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交到單位,由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無工作單位的,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交至戶籍所在地區住建局,由區住建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還要明確申請保障形式到底是貨幣補貼還是實物配租。
第三步:單位(街道)公示
用人單位(街道社區)填寫《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情況公示表》並加蓋單位(街道社區)公章後,在自己單位內部(街道社區)張貼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四步:等市級審核後公示結果
用人單位把材料遞交給區住建局進行區級審核,符合條件的再進行市級審核。確定屬於基本符合條件申請家庭,很快會在《杭州日報》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公示名單上(公示期7天)。
第五步:參加搖號確定選房順序
市級審核機構按配租原則對基本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進行定期(每月)分類搖號並產生選房順序號。搖號結果及選房通告在《杭州日報》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上發布。
第六步:填寫受理單
確定名額後,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專欄)自助列印《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受理單》(以下簡稱《受理單》)(也可在規定時間內在原受理區住建局領取《受理單》)。
第七步:參加公開選房
在接到選房通告後,根據通知,帶著《受理單》、本人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選房現場參加選房。
千萬別錯過時間,如果沒有參加選房的話,將被視作放棄本次公共租賃住房配租,保障資格終止,而且從放棄之日起,2年內不可以再申請公租房保障。
第八步:簽租賃合同
拿到房源後,跟所屬公司、市級經租管理單位簽訂三方租賃合同(無用人單位的,申請人與市級經租管理單位簽訂雙方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孝謹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