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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轉學需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 2023-08-21 17:16:54

⑴ 杭州轉學需要什麼手續

轉學手續: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到遷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和轉入學校辦理同意接收證明(跨省轉學除外);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申請需附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戶籍遷移證明的復印件。學校審核後開具轉學證明(樣式見附件七),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並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
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學生中途轉入民辦學校就讀,需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原就讀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應予支持。
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
轉學時,學生登記表由轉出學校密封後由學生或監護人帶走,學校留存復印件。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登記表。休學、處分等證明存根的復印件作為學生登記表的附件一並密封。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准予復學。
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⑵ 杭州插班生轉學怎麼辦理新規

法律分析:1.在學期結束前一周,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戶籍所轄的小學聯系、登記學位;咨詢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時間;

2.確定轉入學校後,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3.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並將有關轉學資料錄入計算機;

4.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接收學生,並辦理有關手續。

家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學生的轉學聯系函;

2.學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居住住房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合法的租賃合同);

3.xx市小學生素質發展評價手冊或學生手冊;

4.學生健康檔案卡(或xx市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表)。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治理切實維護中小學正常招生秩序通知》

第一條 嚴格中小學招生計劃審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核準的學校辦學規模審核年度招生計劃(招生人數、班級數、班額),編制和下達年度中小學招生計劃文件。在實施招生前,應在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設定所有中小學校招生計劃數量,開學前要核實學校班級數和班額情況,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隨意突破招生計劃或擴大班額。確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計劃數的,須由學校提交書面申請,採取先報批、後招生的辦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後才能招生。

第二條 嚴格按規定確定學校招生范圍,公辦小學和初中學校招生要嚴格按照就近入學要求按學區招收學生,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變更招生區域。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在本地范圍內招生,未經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不得跨區域招生,也不得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後轉入公辦普通高中學習。為維護我省招生工作穩定有序和支持民辦教育發展,民辦中小學應主要立足於當地招生,實施跨區域招生的,需納入生源地招生計劃,涉及設區市內跨縣(市、區)招生的,由設區市教育局負責統籌;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廳負責統籌。民辦中小學跨區招生結束後,學校應及時與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招收學生名單,轉接學生學籍檔案。

⑶ 外地小學生轉校到杭州讀小學需要什麼條件

轉學對象:因家庭居住地和法定監護人戶口所在地變化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學生。(畢業班學生一般不辦理轉學;學生休學期間不能辦理轉學。)轉學時間:轉學一般以學年為期限。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開學前一周內辦理。轉學程序:1、家長向要求轉出學校和申請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雙方學校同意。2、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轉出學校向申請轉入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單,經回執同意後開具轉學證明。3、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並在規定時間內轉入有關檔案。4、轉入學校在開學三周內持學生轉學材料向教育局申請學籍。5、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若轉入學校學額已滿,應及時報告教育局,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學生。6、學校對轉入學生的轉學證明和轉出學生的轉學證書存根,每學期應整理成冊,並列檔保管。名單報教育局備案。轉學材料:學生本人的戶籍證明、轉學證明、義務教育卡、學籍卡、體檢表等
外地轉杭州條件
1.申請條件:凡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應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已取得暫住證並至當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實際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時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並按規定在我市交納社會保險一年及以上的,可以在我市申請就學。 2.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時,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家庭戶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二)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杭的有效暫住證和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三)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四)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五)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六)《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發的合法生育證明;(七)浙江省籍學生需提交《義務教育登記卡》。 3.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按下列辦法辦理手續:(一)申請人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持上述材料到實際居住地所屬教育服務區域的學校報名,如居住地學校接受有困難,由居住地學校受理登記後統一報居住地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二)居住地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進城務工人員的實際居住時間、在我市工作和交納社會保險時間為依據,就近或相對就近安排其子女就學。
浙江省教育廳發布中小學生跨省轉學升學流程,其中包括從浙江轉到外省、外省轉到浙江省內,以及跨省升學的操作流程。

⑷ 2021杭州中小學轉學政策

法律分析:學生申請轉到其他學校就讀的,應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辦後,通過學籍系統完成轉學。學籍系統中的轉學,一般安排在學期結束後至新學期開學初辦理。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在轉學時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學生在休學期間不辦理轉學手續。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其學籍既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對於極個別品德行為出現較大偏差和有違法行為且不適合在一般學校就讀的學生,可以將其送工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未成年學生須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入的工讀學校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辦後,方可轉學施教。在工讀學校表現良好的學生可申請轉回原學校或轉入其他學校,原學校應准予其轉入,其他學校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接收其轉入。對於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前,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判決生效後,在義務教育年限內未滿十八周歲的,保留其學籍。對於被人民法院依法免於刑事處罰、判處非監禁刑罰、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假釋或者刑罰執行完畢的未成年人,學校應允許其繼續留校學習並採取有效的幫教措施,或送其轉入工讀學校學習。學校應協助有關部門、家長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解除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收容教養、勞動教養的未成年學生,回原學校或到其他學校就讀的,應恢復其學籍。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法律依據:《浙江省教育廳關於下發的通知》 第十三條 在符合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學生申請轉到其他學校就讀的,應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辦後,通過學籍系統完成轉學。學籍系統中的轉學,一般安排在學期結束後至新學期開學初辦理。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在轉學時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學生在休學期間不辦理轉學手續。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其學籍既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對於極個別品德行為出現較大偏差和有違法行為且不適合在一般學校就讀的學生,可以將其送工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未成年學生須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入的工讀學校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辦後,方可轉學施教。在工讀學校表現良好的學生可申請轉回原學校或轉入其他學校,原學校應准予其轉入,其他學校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接收其轉入。對於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前,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判決生效後,在義務教育年限內未滿十八周歲的,保留其學籍。對於被人民法院依法免於刑事處罰、判處非監禁刑罰、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假釋或者刑罰執行完畢的未成年人,學校應允許其繼續留校學習並採取有效的幫教措施,或送其轉入工讀學校學習。學校應協助有關部門、家長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解除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收容教養、勞動教養的未成年學生,回原學校或到其他學校就讀的,應恢復其學籍。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