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杭州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及標准
杭州領取生育津貼的條件: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的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在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在本市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連續繳費(不含補繳)滿12個月。
杭州生育津貼標准:女職工符合規定的生育津貼或計劃生育手術津貼計發公式為:應計發津貼=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應計發天數。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醫保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12月份參保職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除以對應人數確定。當年新成立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用人單位參保職工第1個月工資平均數計算。
法律依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五十六條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和計劃生育手術津貼,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的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職工在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在本市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連續繳費(不含補繳)滿12個月。
第五十八條
女職工符合規定的生育津貼或計劃生育手術津貼計發公式為:應計發津貼=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應計發天數。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醫保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12月份參保職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除以對應人數確定。當年新成立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用人單位參保職工第1個月工資平均數計算。
第五十九條
生育津貼和計劃生育手術津貼的應計發天數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生育津貼:
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生育津貼按享受產假128天計發(含獎勵假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二)計劃生育手術津貼:
1.放置宮內節育器按2天計發;
2.取宮內節育器按1天計發;
3.輸精管結扎按7天計發;
4.單純輸卵管結扎按21天計發;
5.產後結扎輸卵管按14天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