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杭州人才引進補貼領取條件
法律分析:一、申請條件與補貼標准
本實施辦法所稱應屆高學歷畢業生是指應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應屆國(境) 外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歸國留學人員。本實施辦法所稱我市用人單位指市屬用人單位和區(縣、市)屬用人單位。其中,市屬用人單位指市本級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稅收收入繳入市本級國庫的各類企業;區(縣、市)屬用人單位指各區。
(一)申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畢業時間在2016年11月2日 (含)之後(以學歷證書上載明時間起算。其中,歸國留學人員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上載明的畢業時間起算,下同;
3、 畢業後一年內在我市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
4、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二)補貼標准
碩士研究生每人2萬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萬元。
法律依據:《2021年杭州市人才補貼政策》
1.應屆高學歷畢業生生活補貼,本科1萬元、碩士3萬元、博士5萬元。
2.對在杭州市無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人才租賃房等住房優惠政策,市、區縣(市)各單位新引進的應屆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學畢業生發放租房補貼。每戶每年發放1萬元,可發放三年,期滿後收入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繼續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