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更名過戶到哪裡辦理 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一般有專門辦理過戶的營業大廳。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B. 杭州去哪裡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需要帶什麼證件
房屋產權轉移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贈與,另一種是過戶。辦理贈與需要先對房屋進行產權公正,再進行測繪、評估,最後持雙方身份證、公證書、測繪圖、評估報告到南寧市位於園湖路建政路交叉路口的永華大廈3樓辦理贈與手續。買賣房屋應辦的手續和贈與類似,測繪和評估都要進行,但不需要進行房屋產權公正,而是要買賣雙方到產權交易大廳當場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再持證件和其他材料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C. 杭州市西湖區房產證過戶手續在哪裡辦
西湖區房管局
D. 房產過戶應該去哪裡辦理登記
房產過戶可直接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
房產證過戶辦理需要材料: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
如果以後不打算再出售的話就直接 簽署贈與,那樣子費用比較低點,如果以後還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廳填寫買賣契約,然後去房屋交易大廳過戶,但是中間會出現費用:
如果不滿五年面積小於等於144的話,要收取差額營業稅5.5%(市場指導價與原始購房價的差額),契稅:面積小於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話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話就是2%,個稅是1%。其他的都是小費用了。
房產證過戶也可以通過繼承實現,那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E. 房產證過戶去哪裡辦
房產證過戶你應該到。房產管理局或者房產管理所去辦理。拿著有關的資料。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要有關的房產管理局或管理所去辦就可以了。祝你一切順利!
F. 在杭州個人是否可以辦理房產過戶
可以的。自己辦過。
取工商合同,提交過戶,繳稅,拿契證和產權證。
杭州應該在市民中心一處全搞定,據說立等可取的。
最後記得退稅,這個問繳的地方。如果你表姐名下只有這一套住房,簽個東東還可以不繳一項,所以開稅票的時候多問問,什麼可以免什麼可以退。
合同其他沒什麼,就是價格,這個涉及繳稅,一般可以少報一點。
最後交多少稅是根據他們的一個統計數據來的,你報高了按照你報的繳稅,報低了按照他的標准。
如果你是自住,往少的報。
另如果是真親戚,看可不可以贈送來避稅,這個你都可以直接去房產交易中心咨詢。
中介費太高,開2000都不願意,自己辦辦,就是請假辦也不用這多。
不懂的直接殺到房產交易中心,仔細咨詢,多問沒錯的。如果選在下午三四點以後人少點的時候咨詢,可以慢慢問。
G. 杭州贈與房產過戶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杭州市房產交易產權登記申請表2、出讓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2004年3月1日之前填發的,房屋性質為房改購房的《房屋所有權證,需提供婚姻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出讓人為單位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核對原件),其他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核對原件)繼承過戶的無需提交出讓人身份證明材料)受讓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讓人為單位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核對原件),其他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核對原件)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4、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核對原件)5、公證書原件6、贈與人、析產人為國有單位的,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轉讓的批文原件或復印件(核對原件)為集體企業的,提供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原件(加蓋公章)7、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