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地人杭州居住證辦理條件
一、《杭州市人才居住證》規定的辦理條件凡外地人員以不改變戶籍、不接轉人事關系的形式在杭州市區(含蕭山區、餘杭區,不含富陽區,下同)工作或創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依據本規定申領《人才居住證》: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專學歷並屬於當年度《杭州市緊缺人才目錄》中專業的人員;3、持有技師以上(含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符合我市當年緊缺職業(工種)的具有高級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員;4、個人在杭投資50萬元以上的經營者;5、持有《外國專家證》的人員;6、持有《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的人員。二、《杭州市人才居住證》規定的辦理材料1、杭州市人才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2、近期白底免冠彩色1寸證件照三張;3、有效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4、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5、本人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等級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6、在本市市區的住所證明(購房產權證、租房合同及業主房產證復印件、單位出示住所證明及住所房產證復印件);7、驗資報告、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申領人是個人在杭投資50萬元(含)以上的經營者需提供);申請人是持有《外國專家證》或者《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的人員,只需提供第1、2項材料。
B. 外地人在杭州如何辦理居住證呢
法律分析:目前已經取消暫住證,實行居住證。辦理居住證的材料:身份證、就業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出租人身份證、購房合同。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