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戶口落戶有什麼條件
一、單位職工集體落戶要求如下:
1、在杭州市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3年;
2、在該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不含補繳)。
二、學生落戶要求如下:
1、有相應的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2、有招收外地生源學生資格;
3、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三、出生嬰兒落戶: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 第十六條 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嬰兒的監護人或者戶主持出生醫學證明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四、夫妻投靠落戶:
男女雙方結婚滿2年,一方在杭州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戶一致的,另一方可自願申請投靠戶籍在杭配偶,遷移戶口入杭。
五、老年投靠落戶:
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區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邊無子女」及「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限制,可自願選擇投靠戶籍在杭子女,遷移戶口入杭。
六、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戶口在大中專院校的除外),可按自願原則投靠在杭父母。
七、人才引進落戶:
放寬高技能人才引進戶口遷移政策,即45周歲以下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及35周歲以下具有高級工職業資格人員,在杭州市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3年,且在杭州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請在杭州市區落戶。 在杭就業期間,國務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評比的先進生產工作者、優秀農民工;被評選為本市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含享受待遇對象),杭州市十佳來杭創業創新青年、道德模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可申請在杭州市區落戶。
八、華僑回國定居落戶:
獲准回國定居的華僑,應當在批準定居通知書規定的時限內,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