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杭州病假工資怎麼算
法律主觀: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
如何計算病假工資,縱觀各地關於病假工資的立法,主要有3種模式:
1.根據職工的工齡和工資,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2.根據職工的工資,按一定比例支付;
3.按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支付。
3種模式各有千秋,但有一個方面是相同的,都規定了病假工資的「最低標准」。其依據來源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不過,實際上,還是有很多單位自行決定員工的病假工資低於法律規定的標准。
案例
2015年9月,戴某進入杭州的一家電子公司當一線操作工,月工資3000元,另有獎金,之前戴某參加工作的實際工作年限為6年。今年3月,戴某與朋友聚會時不慎摔傷,用了兩個月時間治療和康復。讓戴某郁悶的是,自己休病假期間,公司每個月發的病假工資只有600元。公司解釋發放依據是「公司規定」,而當時杭州市最低工資標准為1650元。與公司溝通無果後,戴某產生了一個疑問: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意確定職工的病假工資?
律師答疑
戴某參加工作的實際工作年限為6年,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不滿一年,因此,戴某的醫療期為3個月。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浙勞險[1995]231號)文的規定,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物價生活補貼;下同)的50%,但最低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本案,單位如果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病假工資,每月病假工資為1500元,高於最低工資的80%即1336元,因此,單位應每月發放給戴某的工資為1336元。
法律小貼士
1.《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關於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浙勞險[1995]231號):二.關於病假工資的計發問題: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病假工資。其標准為: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50%;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60%;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70%;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80%。
風險防範
那麼對於公司而言,由於病假制度是屬於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要想設立公司的病假制度,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內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員工這三個法律要件。
一是相關內容必須合法,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這樣公司每月發放600元的病假工資顯然是不合適的;
二是病假制度需提交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公司應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及時告知每個員工;
三是公司應制定關愛生病職工的制度。
病假工資怎麼扣
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人生在世,誰沒有點病痛的,因此在工作中病假是不可避免的,不過有的單位一請病假就把當天工資全扣了,因此勞動者要清楚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_。
Ⅱ 杭州市仲裁委員會:我是一名在職員工,4月份在下班途中電瓶車腳摔傷,經117醫院診斷為右跟骨骨折
你這個很難說
第一你這不是機動車
第二你這不是交通事故
第三是否是上班必經之路也不好認定。
因此,你這要認定工傷非常難。
只有確認為是工傷單位就必須給你相應的補償
但是我說的只能算是參考,你可以去當地找律師再詳細咨詢下你這情況
別在網上問,網上大部分都是復制給你工傷保險條例的法律條文給你看
Ⅲ 杭州女職工生育險和產假怎麼規定的
請到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官網上查詢有非常詳細的解釋http://www.hzsrsj.gov.cn/html/zcfg/zcfgk/shybx/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