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杭州身份證補辦
一、杭州外省籍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在哪辦理
具體地址: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區分局采荷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區采荷街道凱旋路33-3號)1樓戶籍辦證中心1號窗口
辦理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夏令時: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全年各類法定節假日第一天正常受理。
二、杭州外省籍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辦理條件
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外省籍人員,可以就近選擇全市任一戶籍派出所的的異地辦證受理點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和丟失補領業務。
三、杭州外省籍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七條
第一款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二款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一條
第一款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第二款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第十二條
第一款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二款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公安部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
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