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杭州女子失蹤案,警察的破案能力如何,是如何一步步確定兇手的
目前情況來,杭州來女士被殺案已經破案,來女士的丈夫許某某面對鐵一樣的事實面前,也已經不得不認罪伏法,他親口承認,是自己趁妻子熟睡時,將其殺害並分屍拋至於化糞池,從警方的通報當中也能夠看出,許某某是因為家庭矛盾激發而對妻子來女士痛下殺手,而且,這起案件系許某某預謀作案。
這樣一來,許某某就已經逐步進入了警方的視線,因為,經過走訪調查之後得知,許某某在案發之前與來女士為了一套110平米的房子大吵過,這就不能排除許某某對妻子痛下殺手的可能性,緊接著專案組又對該棟樓進行了仔細排查,當他們排查到案發當天許某某家的用水量超過兩噸時,這起案件才有了重大突破,在許某某沒能給出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就只能說明,許某某家在當天向下水道中沖下了很多東西,警覺的辦案人員立刻對該小區的化糞池進行了排查,在經過長達25個小時對38車糞水進行沖洗篩查之後,終於找到了疑似人體組織,又經過DNA對比鑒定之後,確定系來女士的人體組織,經綜合判定得出來女士已經遇害,這樣一來,許某某就有了重大作案嫌疑,警方立刻對他進行了刑事控制,經過審訊之後,許某某面對鐵一般的事實,也不得不認罪伏法。
B. 杭州殺妻分屍案嫌犯被批捕,法官怎麼判
8月6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許國利批准逮捕。
月4日19時,三堡北苑4幢家中,許某某表示,一家人在家吃了晚餐和蛋糕,氣氛很融洽很開心。之後倆人輔導孩子作業,22時左右就正常入睡。
7月5日凌晨,三堡北苑4幢家中許某某表示,7月5日零點30分左右,他起床上洗手間的時候,妻子還躺在身邊。清晨5點半,床上就只剩下他一個人。他以為來女士出去了,沒有在意。
7月5日,許某某稱,來女士電話打不通,也聯系不上。 7月6日,來女士的工作單位打來電話,說她沒有到崗上班。
7月6日19時,來女士一家人前往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四季青派出所報警。警方對小區開展全面搜索,包括地下室、樓頂等區域,還派出警犬對附近的池塘、公園進行地毯式搜索,都沒有任何發現。
7月21日,三堡北苑,警方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對地下室、天台、綠化景觀地毯式搜索。
7月22日,三堡北苑,專案組對化糞池開展了25小時的抽取工作。對抽取的38車污穢物進行沖洗、篩查,現場提取檢測後,發現有疑似人體組織,經DNA比對系失蹤女士來某某人體組織,判斷來某某可能遇害。
7月23日1時,杭州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許某某依法刑事傳喚。
7月23日10時,經警方連夜審訊攻堅,突破了嫌疑人許某某的口供,據其初步交代,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某某熟睡之際將其殺死,分屍後分散拋棄。
7月23日晚,杭州警方發布通報,失蹤女子已遇害,其丈夫許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現已被江干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7月25日,杭州警方舉行發布會,通報目前案件已基本查明,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案件
C. 杭州失蹤案,是怎麼一晚上無聲無息的進行沒被鄰居發現的
根據媒體信息,推測如下:小女兒生日,一家人心情很好,喝了飲料,其丈夫可能在飲料裡面放下安眠葯,小女兒熟睡,沒有聽到爭吵或者打鬧的聲音。下大雨,分屍聲音被掩蓋。另外,許某做過鴨場和魚粉生意,會用絞肉機。還有以下幾點:
一,在家裡殺了後,怎麼拉出去的?百十斤的屍體很難搬運,根據許某交代,趁妻子熟睡後殺人分屍。因此推測,容易沖走的,沖進下水道。不容易沖走的骨頭,第2天拋棄到別的地方。
二,分屍現場在哪?有待調查。猜測下,家裡不一定是唯一的分屍現場,不然是怎麼做到沒有血跡,連警犬都沒有發現的?
三,拋屍如何進行的,拋屍范圍?地下車庫凌晨3點40多的視頻監控顯示,有人腳。這個人是不是許某?如果是,那麼從這個時間跟蹤這個影像,就能找到拋屍范圍。
四,受害人沒有出入的監控影像,那他丈夫分屍之後運屍的時候也沒有監控拍到嗎?之前怎麼沒有有所懷疑?猜測許某將部分肢體包裹好,冰凍過,掩蓋了氣味,再用包裝箱或者包裝袋,拋到別的地方。
先來猜想一下,其實許某某並不一定是在晚上處理的屍體。
實際情況也許是這樣的。
他們夫妻倆在7月4號去買了葯,應該是治療失眠的,當晚在吃飯時,許某某已經偷偷的在來女士飯里下了過量的葯。
但等到零點時分,發現妻子呼吸依然正常,許某某就伸出罪惡之手,應該是用枕頭或其他東西把來女士給捂死了!
為什麼許某人說她凌晨五點多不見了妻子呢?
估計每天早上,來女士要早起為女兒做早飯,而女兒起來發現沒早飯,問她爸,她媽吶?許某人隨口應付道:五點多就出去了!
等女兒上學走了,許某人才把來女士的屍體從床下弄出來,開始處理。
具體怎麼處理,才能沒有一點蛛絲馬跡,甚至躲過警犬的鼻子?
估計許某某已經早有準備,他應該是把來女士放在一大塊塑料布上,小心翼翼的肢解分屍,弄下來一部分便裝進一個塑料袋裡,按部就班,有條不紊,一絲不苟,最後把那塊塑料布連同上面的血水也一股腦的裝進了一個塑料袋裡,滴水不漏。
從案發到報案,許某某有兩天一夜的時間來處理並轉移這些化整為零的東西,時間綽綽有餘。
至於警犬為什麼沒有嗅到,那很好解釋,只需噴灑些滅蚊劑,就OK !
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從此失蹤案發之時,就有無數的網友直斷兇手就是許某某,群眾的眼睛果然是雪亮的。
許某某自以為做的聰明,其實聰明反被聰明誤,害人如害己!
殺人在晚上進行,從女子消失到報警過去了三十六個小時,三十多個小時其實如果有計劃,那完全可以處理完的,殺人的時候是半夜殺人,在對方無意識的情況下殺人 ,那造成的動靜其實不會太大,半夜殺人並不是打鬥,所以不會造成多大的動靜,夜深人靜都在睡覺,沒有什麼動靜鄰居肯定不會知道。
而且小女孩是孩子,孩子其實睡眠質量都普遍比較好的,一點點動靜不會影響到她,有可能小女孩已經被服用了安眠類的葯物,所以根本聽不到動靜,但是殺人是晚上進行,處理屍體就不一定是晚上了,晚上處理屍體會造成動靜,大半夜肯定會引起一些懷疑,所以處理屍體不會是晚上而是白天。
白天大多數人出去工作,而且白天一般一個人在自己家裡面有一些動靜其實也不會被別人懷疑什麼,比如說砍東西的聲音,這些會被人認為是砍排骨什麼的,誰會認為是在砍人分屍呢,所以白天自己在家處理屍體造成的動靜鄰居根本不會懷疑什麼,而且7月初孩子才准備考試還沒有完全放假,所以白天他孩子不在家,處理起來比較方便。
個人覺得他根本沒有在晚上處理屍體,而是在孩子出去上學後,自己白天在家處理屍體,至於在自己家還是在鄰居家,這個不好說,最主要的是他處理屍體後警犬為什麼沒有發現呢,原因在於自己家裡面,死者長期生活在這里,所以全部是她的氣味,警犬根本沒辦法分辨出來什麼,現在的疑點就是血腥味怎麼掩蓋,這個才是最讓人想不通的地方。
他可以利用各種清洗液洗刷血液的痕跡,但是血腥味其實很難掩蓋下去,想要完全沒有血腥味,至少需要好幾天的時間,當然一般人死後幾個小時血液就凝固 ,這個時候的血腥味其實已經很淡,也不會形成分屍的時候血液噴濺的情況,從他晚上殺人到白天分屍,至少過去十個八個小時,這個時候血液其實已經基本上凝固,分解屍體也不會造成大量血液噴濺,只要他用隔水的東西墊下面 ,那基本上就很難有血跡留下來,就是血腥味怎麼掩蓋,這個才是最讓人想不通的。
據此前來女士家的鄰居受訪時透露,房子隔音效果不好。那來女士遇害當晚,如果有發出異常聲響,其他人肯定是能聽得見的。
那為什麼來女士被殺害分屍,這一晚上許某某可能是做了什麼,才能如此悄無聲息進行呢?
下面,我們來做一下猜測和分析 :
1、 據知情人士透露,此前那段時間,杭州是陰雨天氣不斷。而許某某已然是蓄謀已久,所以,當晚他可能是借著下大雨的聲音做掩護,以至於鄰居真的沒聽到異常聲響。
2、 如今案件通報之後,據有關報道稱,來女士家的鄰居連夜搬家了。這是為什麼呢?是恐懼,還是說因為當時受訪時撒謊了?
所以,來女士的鄰居也可能是有聽到其它聲音的,只是不敢吱聲而已。
3、 凌晨時分,來女士的小女兒是在家的,她為什麼也沒有發現異常呢?首先,她才11歲,還是個孩子,心智並不成熟,所以即便聽到聲音,她可能也不會有多在意。
其次,許某某作案行凶之前,因為害怕被女兒發現,很可能提前在他女兒的水裡下了安眠葯之類的東西。在葯物作用下熟睡的人,是發覺不到任何問題的。
總而言之,警方已經明確透露,許某某是蓄意殺人,他是謀劃已久的,早先把事情做到人不知鬼不覺,這絕對是有可能的。
但是,他再「厲害」也不可能逃過警方偵查。正所謂,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許某某最終肯定是得為他弒妻殺人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的。
對於這個問題,大家的看法如何?歡迎下方留言評論互動哦 !
警方說是有預謀的殺人案,因為有預謀,才要無聲息不被鄰居發現:
1. 選擇了下大雨的夜晚。
下大雨本來就有聲音,即使他有動作,不是太大的動作鄰居也聽不到。
2. 警方說,許某某交代是在來女士熟睡時殺死了她。
因為有預謀,提前應該在來女士和其女兒飯中下了葯,來女士熟 睡中被害,沒有呼喊,沒有反抗,也就「無聲息」了 。
3. 分屍時應該有聲音吧?推測許某某主要手動操作,應該有一把鋒利的刀像「庖丁解牛」般地非常熟練地分解了屍體。
因為有預謀,提前他應該熟悉了人體結構圖,准備了大的塑料袋,整個分屍過程在一個結實的塑料袋中進行,之後碎屍直接下水道沖走,大的骨骼在塑料袋中扔進了化糞池,也就是警方在化糞池中找到的證據。
他以為「無聲息」、「毀滅了所有證據」,就可以瞞過警方,自己報警,采訪時又那麼淡定,人們眼中他很和善,想著不會懷疑到他,實際上一開始,網友就99%認定是他了,只不過沒有證據。辛苦警方找到了證據
D. 杭州殺妻分屍案罪犯會被如何定罪
這個案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沒有多大的商量餘地。
據杭州警方通報:許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某某產生不滿,於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某某熟睡之際,將其殺害並分屍並分散拋棄。這種預謀殺人、殺人分屍行為,手段太殘忍,性質太惡劣,會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估計還緩期執行的餘地也沒有,但也不是絕對的!
一、對許某判決結果的分析:也有一絲活命的希望!分析杭州這起殺人分屍案來看,預謀殺人、殺人分屍這些情節足以判決她的丈夫許某某死刑。因家庭矛盾引發的殺人案,如果來某某存在過錯導致許某某殺人,這是可以考慮從輕處罰的情節,但這些不足以給許某留下一條命。關鍵還在於來某某的父母、子女,特別是她們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女兒。如果她們對許某某進行諒解,懇請法院留下一條活命,許某某最終被判決死緩還是有希望的,畢竟許某某的殺人行為導致的 社會 矛盾僅在家庭內部。我們不知道來某的父母,是否會念及他們的11歲外孫女,放許某某一條生路!
二、同樣是殺人,為何判決結果截然不同?我國目前的死刑政策是少殺、慎殺,但對手段極其殘忍、性質極其惡劣的殺人犯,還是不會手軟的。我們來分析幾起案例,對比一下:
1、三門峽女子以刀示愛,扎死男友獲刑十二年:
河南省三門峽的王姓女子喝了點小酒去找男友,不斷因為一些小事兩人發生爭執。惱怒之下的王某拿起餐桌上的25厘米長水果刀,說要扎一下男友來檢驗一下對方是否愛自己。爭奪之下,王某一刀刺入男友左胸。見男友胸部出血,王某慌了,趕快撥打120急救電話,由於那一刀扎得太准、太狠,沒等急救人員趕至現場時,死了!法院審理後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
2、湖南女護士196刀刺死女閨蜜被判死緩:
兇手方某與死者王某是認識十多年的閨蜜,法院通報稱兩人是同性情侶。因方某沉迷於賭博後,多次找王某借錢,甚至架刀威脅,導致兩人密友關系破裂。2018年1月29日晚,二人相約到永州市零陵區某酒店房間見面,再次因經濟問題發生爭執,方某持刀追趕並朝王某頭頸部等處捅刺。王某全身被刺戳、劃割196刀,當場死亡。經法院審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方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3、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兇手熊志城被處死刑:
熊志城參與網路賭博從而欠下大額債務,因無力償還感到生活無望,進而產生厭世情緒。竄至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欲在自殺前殺人墊背。他進入飛來峰景區後遇見獨自遊玩的譚某某,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連續捅刺譚某某胸腹部數刀,並將譚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後不顧譚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譚某某頸部等部位數刀,致譚某某死亡。
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分子的量刑,不但要考慮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 社會 危害程度,還要考慮有沒有從重、從輕或者或者減輕處罰情節。
1、犯罪事實:都造成一人死亡的後果。
2、犯罪性質:女護士殺閨蜜、熊志城殺害大學生,這兩起案例屬於故意殺人罪,而河南女子捅死男友則屬於故意傷害罪。捅傷男友就看他疼不疼,捅傷是故意,捅死是個意外,致使男友死亡是故意傷害行為的結果。前兩者的想法就是想殺死被害人,後者的想法只是想捅傷沒想到捅死了,這就是區別。
3、犯罪情節:女護士殺閨蜜,刺戳、劃割196刀,致命被害人當場死亡;熊志城在大學生身負重傷的情況下,不顧對方苦苦哀求,持尖刀切割被害人頸部,致其死亡。這兩起案件犯罪情節之惡劣,手段之殘忍是顯而易見的。而河南女子發現男友身處危險時,及時撥打120呼救,犯罪情節要輕得多。
4、 社會 危害程度:
女護士殺閨蜜、河南女子殺男友,殺害的都是特定人,也就是誰與他們有矛盾,她們可能傷害誰,與她們沒有矛盾的人則沒有危險。而殺害大學生的熊志城則是因為自己生活無助,報復 社會 的行為,殺害的是不特定人。那天碰到的是譚余敏,殺害了譚余敏,如果碰到李余敏、王余敏他一樣會殺。比較來說,後者的 社會 危害性要大得多,如果給他機會再回到 社會 上,他那變態人可能還會殺人,所以法律不給他再回到 社會 的機會,直接處死!
5、刑事政策方面:
在國際 社會 呼籲廢除死刑的當今,多數國家已全面廢除了死刑,我國隨著 社會 進步法制完善也逐步減少了死刑的適用。少殺、慎殺,因民間糾紛、感情糾葛引起的殺人案,兇手一般不處死刑。女護士因感情糾葛殺了閨蜜,這么殘忍的手段還能留下一條小命,也正是當前少殺慎殺刑事政策的體現。河南女子捅傷男友後及時呼救,並留存現場等待警方調查,被認定為投案自首,也是從輕量刑的法定情節。熊志城在對方苦苦哀求下仍下毒手,不槍斃才怪!
結束語:在這起案件發生時,我們從內心裡寧可相信來某某出軌跟他人私奔,也不願意相信她讓共同生活十多年的丈夫殺害。事與願違,這起案件牽動了公眾的心,觸痛了公眾的神經,挑戰了公眾的認知。我們等待法律對許某的正義審判吧!
犯罪人手段殘忍沒有人性, 社會 影響及其惡劣,事實清楚罪不容恕,應從重從快懲處,此次為終審判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該案犯作案手段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危害 社會 人們對親戚,夫妻認知本質。虎毒不食子。罪不可赦。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E. 杭州案,那麼大個屍體,一個晚上嫌犯是怎麼處理掉的
一個人的屍體,其實剁爛切碎,並沒有多少了。按照120斤計算,其中包含大約9.6斤的血,大約25%脂肪,包括十來斤的內臟,這些東西容易切碎,可以通過下水道沖走。其他的部件可以剁開,用塑料袋裝著分散拋棄。該案件,警方已經在38輛糞水車里找到人體組織,並且提取DNA核對,證實為來某某。
其實,這個案件我只是前兩天聽朋友說的,我剛一聽到時,就開玩笑說:「會不會在冰箱里哦?」
現在確定這是一場有預謀的犯罪行為,兇手一定是考慮了很多方面,尤其是人命案件,從反偵察角度來說,毀屍滅跡是最好的結果!可是當下 社會 ,監控太多,完全有理由排除各種走失的可能性,所以一個大活人就這么憑空消失,那隻能「遇害」了。
我雖然不知道,該案件是否是死者丈夫第一個報的案,但面對鏡頭采訪,如此鎮定,那可能是事先想好了一套說辭。如果是他報的案,那就是利用「賊喊捉賊」的方法,降低自己的可疑性,對警方而言就是一套障眼法,畢竟一般人不會把一個主動報案的丈夫,設想成為殺害妻子的兇手!
如果警方查不出任何蛛絲馬跡的話,估計該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但世間的許多秘密,即使瞞了世人百年、千年,始終有一天會在不經意間真相大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確實讓人捉摸不透,那麼大個屍體,一個晚上是怎麼處理的,並且還沒有驚動家中的女兒和隔壁的鄰居 。
案件回顧:
7月4日,來女士最後一次出現在電梯里,她和小女兒拿著蛋糕,有說有笑的回家。
7月5日,許先生稱,起夜時發現妻子失蹤
7月6日,來女士單位來電告知其沒有到崗,來女士家人報警
7月19日,案件移交江干區分局,成立專案組調查
7月23日,警方通報,來女士被遇害,丈夫有重大嫌疑,已被採取刑事拘留。
從上述經過可以看出來女士遇害是在7月5日凌晨,並且女兒還在家中,就算許某某殺害來女士沒有聲音,在分屍的時候家中小女兒都沒有聽見嗎?著實讓人不該相信,應該是許某某提前給女兒吃了安眠葯等葯物,讓女兒無法聽見分屍的聲音,可以肯定這是一場蓄意已久的謀殺。 經過許某某交代,趁來惠利熟睡之際,以枕頭蒙頭的方式將其殺害並分屍,後將大部分身體組織通過抽水馬桶沖入化糞池、部分骨骼帶到室外後分散拋棄。
由此可見許某某蓄謀已久,對自己的妻子兇殘,毫不手軟,可見對妻子的恨意之深,矛盾之重。
經過「杭州來女士案」也給我們很多警示,夫妻之間應該多溝通,多理解,互相關注,互相愛護,發生矛盾及時處理,不要讓矛盾越積越深,及時解決矛盾,才能造成不必要的慘劇發生,夫妻之間才能和諧幸福。
個人看法:
1.熟睡中被害,基本上沒有呼救和打鬥聲音,何況弱女子對壯漢。受害人死亡階段的聲響沒有了,這一階段的動靜不大,受害人小女兒熟睡且極可能被催眠。
2.要分屍,絕不是傳統的砍、剁之類的手段。個人看法,使用了化學品,用於軟組織的銷毀,同時配合利器。現在只剩下骨頭了。
3.骨頭可能是被剔下來後,使用液壓工具破碎了,比如液壓鉗,液壓剪這些。怕出現聲響,可以泡在較深的水中,這樣聲音基本被消掉了。
4.此案犯罪嫌疑人屬於預謀殺人,且有魚粉生意經歷,肯定對分屍揣摩很久。魚粉加工,有很多商家也摻入牛骨一類的。這種經歷對於分屍手法的啟發是全方位的。同時,嫌疑人對於整個過程前期一定做了預演,比如無噪音拆解豬頭等等,甚至此人有無其他命案在身都要驗證,畢竟在自己家中殺妻分屍,已經是萬分殘忍,罪大惡極。
5.對這些好奇可以理解,但是警方肯定仔細考慮過,不公布細節好處更多!
就想到這些。
統一回復一下其他疑慮:對於氣味,如果是在浴缸之中操作骨肉分離,保持浸泡狀態,氣味基本上出不來;難的是骨頭毛發,肌肉和其他軟組織,可以直接沖走的就沖走,不好沖的,上面說了,有利器切割;利器還可以用於剔骨;加上化學品幫助!骨頭利用液壓工具,在水中破到罪犯理想大小,連骨頭破裂的聲音都極小!再細致的,想不出來了,只能問許某了。大家結合犯罪嫌疑人拖延報警,故作鎮靜,他的主要用意大概是拖著拖著,化糞池裡能爛的都爛了吧!
作者本人從事環保行業,有處理大批量生活垃圾的工程案例,其中包括農貿市場的各種垃圾,裡面肯定有難以處理的大型骨頭等等,僅僅從這方面的經驗來做一些推斷。至於用什麼葯劑可以融化豬肉,用什麼工具破碎牛腿骨,已經超出這個問答的范疇,請好奇寶寶們不要評論追問了。至於警犬,這里的作用機理不太大,警方更專業,大家不要質疑警犬的能力!
一個小時都可以做好多事情,更何況是一個晚上呢?要知道嫌犯可是在三十多個小時後才報警找人的。這其中的三十多個小時里,足夠他處理一具屍體了,把人分屍分散拋棄,說難也不難,尤其對他這種曾經做過魚粉的人來說,更是得心應手。
雖然魚和人是不同物種,但同樣都是屍體,他處理魚那麼多年,速度已經練出來了,處理一具屍體對他來說是小菜一碟。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來女士恐怕到死也沒想到,自己會悄無聲息的死於愛人之手。只因對她不滿,便產生了除掉她的辦法。
果然只有吵架以後,才能發現你嫁的人到底是天使還是魔鬼!妻子對他那麼好,還為其生兒育女,沒想到頭來她這個相處了十多年的妻子都比不上丈夫心中的利益重要。
不過嫌犯是如何一個晚上就處理掉屍體的?從殺人到處理屍體,這其中肯定花了不少小時,光是分解肢體就很費時間。也許肢體不是一晚上處理好的,夜間安靜晚上處理動靜太大,不排除他是白天處理,白天孩子上學家裡沒人,比較好辦事。
而且白天用水多也不會引起懷疑,在加上白天外面環境比較吵鬧,也就不容易被發現,這就給他創造了很大的機會。
但是怎麼處理掉屍體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做事時是怎麼做到不發出響聲的,這才是厲害之處,據說小區隔音效果並不好,那他是怎麼在鄰居和女兒的眼皮底下一聲不響將妻子碎屍的?平時走路都有聲音,那骨頭是硬物,機器在使用的情況下也會發出轟鳴聲,他是如何防止發聲的?
據報道,來女士的老公之前的工作是屠宰鴨子和做魚粉,都是比較殘忍的工作,因此,他對於這些殘忍處理手段很熟悉。
目前警方已經通報,在鄰居空房間分屍是假消息,屬於謠言。那麼大的屍體,是如何處理的呢?
我覺得作案過程可能如下:
首先,杭州那天晚上下著大雨,窗外可能狂風大作,並有雨水不斷敲打著防護欄。所以,鄰居可能就聽不到來女士丈夫的作案聲音。來女士的丈夫,在床上用枕頭捂死來女士後,可能將其拖去衛生間,用之前屠宰的手段進行處理,完成後,然後用大量的水沖洗作案現場。一些大的骨頭之類的被他第二天分散丟棄。
來女士的小女兒當晚可能被來女士丈夫在牛奶或開水裡下了安眠葯之類的葯物,況且她已經11歲,並沒有和來女士們睡在一起,所以她才沒有發現異常。
來女士丈夫之前做屠宰生意,對生命可能不是那麼敬畏,所以才做出這種惡毒的事情。如果不是來女士有個大女兒(報案),那麼來女士丈夫可能會一輩子逍遙法外。
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1.回答題主的問題,理論上開說,只要兇手足夠兇殘和冷酷,一晚上的時間,分屍然後丟棄,對於一個成年男子來說應該是可以完成的,之前國內,就有殺人分屍藏進冰櫃的案例。本案中根據警方的資料,兇手並沒有出門拋屍,而是選擇碎屍後,通過馬桶下水道沖棄,所以網上有兇手家一晚上用水兩噸的傳聞,應該是兇手用來清理現場。
2.說點別的,此案從一開始就引發廣泛關注,網路的吃瓜群眾們憑有限的常識從一開始就已經能看的出,來女士的丈夫嫌疑最大,是可能的殺人兇手。。那麼,問題來了,連網路吃瓜群眾都看出來的嫌疑和破綻,專業的警方是怎麼可能看不到呢?所以,推測警方一開始也已經鎖定了她丈夫作為嫌疑人,之所以沒有採取強制措施,可能就是受制於一直為找尋到受害人遺體,這十幾天里,警方一直在找尋來女士遺體,直到找到遺體,案情就有了重大突破,疑犯被逮捕。。案情基本清晰。
3.在這十幾天的找尋中,筆者認為,警方和群眾雖然認定了她丈夫是兇手,但警方個群眾得思維和思路還是被前期媒體的各種報道給帶偏了,媒體一直報道,失蹤,監控探頭都沒拍到等信息,這給人一種兇手用了一種及高明隱蔽的手段神不知鬼不覺的殺人,然後棄屍到隱秘荒野的假象,這種對手作案手段和拋屍手段很高明的假象,一定程度誤導了警方的思路,讓警方把兇手的手段和智商嚴重高估,對遺體的找尋也復雜化。。。然而事實確讓人大跌眼鏡,這個兇手遠沒有想像得那麼高明,他真的就是簡單的在家裡半夜殺人,然後分屍,甚至都懶的遠走拋屍,愚蠢到直接就沖到化糞池裡。。不得不說,嚴重的高估和復雜化兇手,是本案前期耗時太長得原因,如果沒有這樣的彎路,一開始就圍繞小區搜尋,案子應該早就破了。
3.再說一點,本案再次說明一個道理,不怕沒好事,就怕沒好人。能認准人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情。提醒正努力脫單的單身狗們,找另一半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比起錢財,相貌,能力等,第一重點看的就是人品,人品,還是人品!因為,其他這些方面沒看準,頂多吃點虧,但人品沒看好,一不小心,就可能像來女士一樣丟了性命。所以,單身狗們切記,多看人品,慢慢來,多看看再決定。萬一牛屎糊眼睛,找了個渣子,那認清真面目後,一定果斷得一刀兩斷,別猶豫,果斷切割遠離,不要將就,保命要緊,一生很長,誰都免不了遇到渣男渣女,迅速逃離,及時離場,永遠是最優選擇。這種找結婚對象的事情,寧缺毋濫,如果沒有合適的絕不將就,就先做個快樂得單身狗也不錯。。
4.畫虎畫皮難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任何時候對周遭的人和事,保持足夠的警醒和清醒的認知永遠是有必要的。來女士的慘案就是深刻的教訓。
其實這個事情警方也已經說了,屬於是有預謀的呢,這個事兒既然是有預謀的。那麼很多之前的事兒都是需要准備的。
首先我們來說,來某某並沒有出小區,而是晚上吃完飯就上床睡覺了。那其丈夫是半夜殺害了他的妻子。他們這個時候問題來了,之前鄰居說過。回遷房的質量並不好。有的時候,他們家的抽水馬桶的聲音,他在自己家裡面都能聽得到。
這是一個活生生的人,殺死了以後,屍體是需要處理的。首先分屍的情況下,肉體組織好處理,直接剁成小塊就可以了,可是人體骨骼呢?雖然我們知道他們家案發那幾天用了兩噸水,但是只能沖下去肉塊兒,可是骨頭呢?骨頭如果想要處理的話,必須使用刀剁碎那麼半夜如果是用刀剁碎骨頭,或者說用粉碎機之類的粉碎骨頭的話,那必然會有聲音。如果要是有聲音的情況下,那麼他的鄰居肯定半夜會聽到。
第二個問題就是這么多血水是怎麼處理的?我們都知道血是有血腥味的,平時我們自己身上如果流血多一點,就會聞到濃濃的血腥味。何況是一個活人這么多鮮血需要處理,在案發後的兩三天,浙江的一些媒體就去他們家去采訪他的丈夫了。如果沒有經過專業的處理,平常的普通人是很快就能聞到血腥味兒的。所以這一點肯定是用什麼其他化學成分得處理掉了,掩蓋了氣味。
還記得一個細節嗎?她丈夫的侄子提供了一段監控錄像,也就是半夜。在地下車庫露出了一個男人的下半身,當時是看不清楚是誰。但是現在想來必然是她丈夫。
那麼我們現在就有一個猜測。就是她丈夫在屋內殺死了來某某。然後進行分屍,把肉分成了很多小塊兒,順著下水道沖走了,可是骨頭使用類似的刀具切成小塊兒,然後半夜通過地下車庫出去小區以後,然後分地方扔掉了。他的鄰居有可能說謊了,因為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有可能聽到了身影,只是迫於各方面的壓力沒有說出來而已。
這個問題可能很殘忍,卻無法迴避,按照嫌犯透露出來的細節來看,他只有短短5個小時來處理來女士的屍體,這是一個非常巨大的挑戰。
來女士失蹤並最終被確定為遇害,犯罪嫌疑人就是她的現任丈夫許某,現已經被警方控制。根據警方從化糞池提取出來的人體組織和DNA分析,來女士被嫌疑人碎屍,並通過下水道沖入了到化糞池。
要處理體重120斤左右的屍體,許某要面臨兩個問題: 1、碎化;2、清洗。
要分解屍體是個難題,犯罪嫌疑人要將屍體順利的沖入化糞池,第一步就是碎化屍體。一具屍體直接肢解很輕松,但是要將這些碎塊沖入化糞池卻異常的艱難,畢竟只有200口徑的下水道管道相對屍塊來說還是很細了。
犯罪嫌疑人不但要分解屍體,同時還要將屍體處理得足夠的小,才能順利的通過下水道,這個工作想想很恐怖。這個工作其實相當的費時,而且還不能藉助聲音太大的工具,比如研磨機,絞肉機等等,只能用手動使用刀具進行。
犯罪嫌疑人是在夜間處理屍體,對聲音的掩蓋就要求很高,除了不能藉助機械工具外,同時還要處理掉屍體的血腥味,這需要一段時間和技巧。
如果他順利的處理完屍體,他其實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進行現場清理工作,這比分解屍體更耗時。因為要清理現場是個細致活兒,任何一滴血液的殘留都會引起警方的注意,都能讓警犬嗅到味道。
清洗現場對犯罪嫌疑人來說工作量巨大,筆者覺得他處理現場的時間不一定是晚上,因為他根本來不及,極有可能是第二天白天,他一個人慢慢在家細致處理。
從犯罪嫌疑人事後接受媒體采訪來看,他有著極強的心裡素質,可以想像他在處理屍體和清理現場的過程是如何的鎮定,惡魔的心態讓人不寒而慄。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死者安息。
處理的時間應該不止一個晚上,從犯案到報案的時間有三十多個小時,還有一個關鍵性的因素大家可能沒有想明白,那就是報案之後,派出所並沒有立刻當做刑事案件進行調查,而是幫忙尋找和排查周邊,期間也有至少3天的時間了,期間有很多時間可以處理屍體,並且屍體並不是全部都從下水道沖走的,化糞池裡面有部分人體組織,另外的一部分可能先存放在冰箱,然後再慢慢帶出家裡。不過目前警方並沒有公布犯案的細節,所以其實還有很多疑問沒有得到解答。
第一是犯案現場究竟是在哪裡?如果是在家裡,那麼為什麼搜索的時候沒有發現任何線索?沒有任何血跡?沒有任何味道?僅僅幾天時間應該很難處理干凈,另外就是處理屍體的時候應該會有很大的動靜,鄰居應該不會一點反應都沒有。另外還有一個疑問,在化糞池找到人體組織並不是直接證據,無法證明罪犯就是被害人的丈夫,既然被害人丈夫的心理素質那麼好,一點破綻都沒有展現出來,那麼為什麼被逮捕之後立刻就招供了?還是說警方獲得了更加關鍵性的證據?
今天上午,警方召開了通氣會,但是透露的信息還是比較少,不過既然已經確認了罪犯,那就代表案件已經結案了,好在這個被 社會 高度關注的案件可以快速結案,要不然會鬧得人心惶惶,警方的公信力也會下降。
十幾年前的初戀就造就了今天來女士被謀殺。
許某是來女士的初戀。
十年前彼此都還沒有離婚,就已經偷情在一起,原因是很早就是初戀,但之後各自都結了婚。所以之後也驗證了為什麼會給一個男人借錢?
那時候借錢給許某做生意創業,開了個鴨子屠宰廠,沒想到後面屠宰鴨子的的技能反噬到了來女士身上。
兩人各自的婚姻遇到問題,促成了彼此婚內出軌進行同居。
之後來女士先離婚,徐某之後離婚,和賴女士結婚。許某前婚有一子,來女士前婚有一女。彼此家庭都離婚之後結婚,生有一女,也就是徐某謀殺男女士當天是他們彼此女兒的12歲生日。
徐某和來女之間因為瑣事和房產,最主要還是徐某想把來女士的100平米的房子給前妻的兒子做婚房,來女不同意,成為被殺導火索。
來女士一直依戀對方,所以在感情中處於弱勢地位,許某覬覦來女士的房產和資產,這兩套房產是和前夫在三寶村回遷房,110平米,同時自己前妻也在十幾年前離奇失蹤,便等來女士離婚之後和其二婚。
許某有過幾年的屠宰鴨子的經驗,並且他的前妻也是十幾年前離奇失蹤,這些似乎都和來女士被害有某種冥冥中的聯系。
有著剔骨絞肉經驗的許某,在處理100斤屍體所花費三天時間搞定是有可能的,但驚奇的就是居然能不留一絲痕跡,頭發,骨頭,血跡,作案工具。50平米的家中還有女兒在場,渾然不知碎屍剁肉沖馬桶一系列動作真是,離奇大案。
由於太過殘忍,警方沒有公布細節,從曾經的職業人品,為人處事和周邊人的反應,應該是一個普普通通。感覺善良,人畜無害的普通市民。但卻做出這么殘忍的事情。想想就可怕,那我們身邊99%都是這樣的普通人。
所以為人處事不要把事做絕,我們看了太多刁難別人不尊重的事例最後被慘殺。
但這個來女士的一些行為也註定是自己走向深淵,走進魔鬼。自己初戀的男人為什麼結婚了還一一不舍,十年前婚內出軌,現在被絞殺碎屍,是不是對前婚不中的反噬呢?
徐某同樣是魔鬼,害了自己,害了妻子,害了彼此的12歲未成年女兒,讓小女兒如何面對父親碎屍母親,父親被槍斃,小小年紀父母雙亡。
還有徐某也沒有得逞讓兒子能夠得到婚房,反而讓兒子失去了父親。
他們的房子也成了凶宅,連鄰居也都搬走了。一個瑣事,造成這么多家庭的傷害。居然是十幾年前就開始醞釀了的。
F. 杭州女子失蹤案,她的屍體到底是如何被處理的
我有點懷疑他可能是給兒子頂罪!因為他家人接受采訪的時候說被抓之前,他跟家人說他沒做過的事就不怕,所以我在想會不會殺人的不是他,他只是幫凶?
我覺得許某某在接受采訪時說老婆的“她一個人出不去的”這句話,感覺在說他自己。他會不會肉從下水道沖了,骨頭用袋子什麼的從窗戶放下去,樓下有人接應負責扔骨頭,畢竟監控拍到三點多的腿有問題。
老是有網友說沖水的問題,不管是2噸還是20噸,他都不能完全的把血跡沖刷干凈。即使警犬發現不了,但技術警察做痕檢時絕對可以發現血跡殘留,魯米諾可以測出很久很久之前的血跡。有人可能又要說用次氯酸漂白劑沖刷血跡,這的確會干擾魯米諾反應,但警察也不傻,那麼做只會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小女兒已經十一歲了,又不是三兩歲的小娃娃不會說話,可以問問小女兒當天睌上吃了些什麼,喝了些什麼,早上起來不見她媽,有何反應,早飯後她去哪裡了,她爸和她說了些什麼,中午回去吃飯仍不見她媽,必然還會問的,她爸又是怎樣回答的,征破中為什麼就沒有這個環節呢?
G. 杭州分屍案件判決結果
法律分析:2021年7月26日14時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判決做出後,許國利當庭表示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