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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屋頂綠化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4-10-19 23:29:51

A. 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9修改)

第一條根據《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市綠化條例》)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本市市區范圍。第三條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綠化管理工作;各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綠化條例》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綠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綠化管理機構受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負責城市綠化養護和綠化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管理;市城市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受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負責城市綠化工程的質量及安全監督管理。
《市綠化條例》及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行政許可,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委託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第四條建設工程項目的綠地率控制指標,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五條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植樹造林、認建認養樹木綠地、參與養護管理、綠化宣傳、以資代勞等多種形式履行植樹義務。
各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本轄區內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建立義務植樹登記卡制度,核定並記錄單位和個人參與義務植樹情況。義務植樹登記卡由市綠化委員會城區綠化辦公室統一印製。第六條居住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區級不低於1.5平方米;
(二)小區級不低於1平方米;
(三)組團級不低於0.5平方米。
屬於舊城改造的,城市居住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區級不低於1.05平方米;
(二)小區級不低於0.7平方米;
(三)組團級不低於0.35平方米。第七條建設工程項目附屬綠地面積占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總面積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省及本市的相關規定。第八條新建建設工程項目因用地緊張等特殊原因,其附屬綠地面積低於國家、省及本市相關規定的,經徵求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後,可以就近在同一等級土地易地建設與附屬綠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積的綠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設的,應當繳納城市綠化補償費。第九條建設工程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附屬綠地平面圖並標明綠地的面積和位置。
建設工程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完成。第十條建設工程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竣工後,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附屬綠地面積進行確認。附屬綠化工程經確認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要求的,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簽發確認文件。附屬綠地面積確認辦法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一條除住宅以外的建設工程項目按要求實施屋頂綠化的,屋頂綠化面積可按照以下比例計算為附屬綠地面積:
(一)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計算綠地面積;
(二)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計算綠地面積;
(三)覆土厚度0.5米以上不足1米的,按50%計算綠地面積;
(四)覆土厚度0.3米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計算綠地面積;
(五)覆土厚度0.1米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計算綠地面積;
(六)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不計算綠地面積。第十二條建設工程項目的地下設施頂面按要求實施綠化的,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附屬綠地面積:
(一)地下設施頂板低於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計算綠地面積;
(二)地下設施頂板低於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計算綠地面積;
(三)地下設施頂板低於室外地坪不足1米的,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計算綠地面積。第十三條除住宅以外的建設工程項目,按要求在建(構)築物牆面實施垂直綠化,種植槽寬度0.5米以上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以其種植長度計算的綠化面積,可按照20%的比例計算為附屬綠地面積。第十四條屋頂綠化、垂直綠化應當按照其綠地覆土厚度、寬度合理配置植物,發揮植物的生態效益。
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屋頂綠化、垂直綠化按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三條規定計算的綠地面積總額,不得超過建設工程項目審批確定的附屬綠地面積的20%。第十五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備案時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附屬綠化工程確認文件;不能提供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竣工驗收備案。

B. 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總 則

樹木所有權和收益歸屬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依靠專業隊伍和發動群眾在公共綠地上種植的樹木,歸國家所有。
二、西湖風景名勝區的山林,按山林定權發證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在用地范圍內自行投資種植並管護的樹木,歸單位所有。
四、城市住宅小區綠化列入配套項目種植的樹木,所有權歸國家所有;樹木管護的收益均歸管護部門。
五、城市私人庭園內自費種植、管護的樹木,歸個人所有。庭園土地被國家劃撥給他人使用時,其樹木按有關規定作價處理,或由樹木所有人移植。 無論公有或私有樹木的砍伐,除按第七條規定外,都要報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審批。未經批准,任何單位或
個人不得砍伐樹木。 違反本條例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給予處罰;園林綠化管理人員違反本條例的,從重處罰。處罰有下列五種:
一、責令具結悔過;
二、責令恢復原狀;
三、責令賠償損失;
四、通報批評;
五、罰款。
以上五種處罰可以單獨或合並適用。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10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杭州市城市綠化保護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
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1號
2010年12月22日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已經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1年6月9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進行了審議,現決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2010年12月22日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發展,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適應國際風景旅遊城市發展需要,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杭州市市區范圍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的城市綠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綠化管理機構可以受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負責城市綠化養護和綠化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管理;市城市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可以受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負責綠化工程的質量及安全監督管理。
各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城市綠化管理工作。
建設、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城管、財政、價格、城管執法等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推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群眾性城市綠化工作。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義務。
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養等方式,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和養護工作。捐資、認養的單位或個人可以享有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
第五條城市綠化應當合理配置植物類型,注重綠地的功能、生態效應和景觀要求。
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力量加強對城市綠化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育和引進優良品種,優化植物配置,推動城市開展節約型園林綠化工作。
第六條對破壞城市綠化和綠化設施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對城市綠化工作有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區人民政府或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城市綠化總體目標,組織市城鄉規劃、城市綠化等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八條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各類城市綠地的控制線(以下簡稱綠線),並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綠線不得任意調整。因城市建設需要調整綠線、減少規劃綠地的,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落實新的規劃綠地。
第九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組織編制年度分期建設計劃。
市、區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安排適當資金用於城市綠地的建設、養護和管理。
第十條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建設綠地。建設工程項目附屬綠地面積占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總面積的比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附屬綠地面積比例。
建設工程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審查。
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和道路綠地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應當報送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徵求意見。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論證並提出意見。
第十二條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等工作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並符合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相關資質按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管理。
第十三條綠化工程依法實施招標的,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公園綠地和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其他綠化工程,其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向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綠化工程質量及安全監督手續。
前款規定的公園綠地和綠化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城市綠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
第十六條鼓勵發展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和開放式綠化。屋頂綠化、垂直綠化面積可按照比例折算為建設工程項目的附屬綠地面積,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新建機關、事業單位和文化、體育、教育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商業、金融等建設工程項目,其建築適宜採取屋頂綠化的,應當實施屋頂綠化。
城市高架道路、軌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設施適宜採取垂直綠化的,應當實施垂直綠化。
城市主要道路兩側沿線單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應當實施開放式綠化。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十七條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城市綠地,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養護管理;單位附屬綠地及其管界內的防護綠地,由該單位負責養護管理;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負責養護管理;已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的附屬綠地,由業主負責養護管理或由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約定實施養護管理;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的附屬綠地,由其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養護管理。
綠化養護費用由養護管理單位承擔。其中,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附屬綠地的養護費用,由負責養護管理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綠地、零星樹木,以及養護管理責任不清或有爭議的綠地、樹木,由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確定養護管理單位,並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綠化養護費用由市、區財政按照規定的比例承擔。
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綠地養護技術規范,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後施行。綠地養護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綠地養護技術規范實施養護管理,並制定防災減災應急預案,遇台風、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時,應當對樹木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第十八條使用財政性資金實施養護的城市綠地,綠地養護管理單位委託專業養護單位實施日常養護管理的,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具備相應養護能力的單位。
第十九條現有城市綠地和規劃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改變其綠地性質或破壞其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佔用城市綠地的,應當經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確因建設工程項目無法避讓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佔用城市綠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就近在同一等級土地范圍內易地建設同等面積的綠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設的,應當向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城市綠化補償費。
第二十條確因建設工程項目需要臨時佔用城市綠地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取得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並按規定繳納城市綠化補償費。
城市綠地的臨時佔用期限不得超過二年。臨時佔用單位應當在佔用期滿後規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原狀的,按照擅自佔用城市綠地處理。
第二十一條禁止下列破壞城市綠化的行為:
(一)損壞草坪、花壇或綠籬;
(二)攀折花木,拴、釘、刻、劃、圍圈樹木,剝刮樹皮;
(三)在城市綠地內傾倒廢棄物、開墾種植、停放車輛、取土取石、堆物、設置攤點;
(四)擅自挖掘城市綠地;
(五)其他破壞城市綠化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建設工程項目用地范圍內有樹木的,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時應當告知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三條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行道樹進行修剪,電力、郵電通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除綠地養護管理單位按照技術規范實施養護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修剪樹木。
因下列原因需要修剪樹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作出決定:
(一)城市建設需要;
(二)嚴重影響居民採光、通風或居住安全;
(三)樹木對人身安全或其他設施構成威脅。
第二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遷移樹木。
因下列原因確需遷移樹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作出決定:
(一)城市建設需要;
(二)嚴重影響居民採光、通風和居住安全;
(三)樹木對人身安全或其他設施構成威脅。
第二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砍伐樹木。
因下列原因需要砍伐樹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作出決定:
(一)城市建設需要;
(二)嚴重影響居民採光、通風或居住安全,且樹木無遷移價值;
(三)對人身安全或其他設施構成威脅,且樹木無遷移價值;
(四)發生檢疫性病蟲害確實無法挽救或者樹木自然枯死;
(五)影響其他樹木生長撫育,且樹木無遷移價值。
第二十六條在發生火災、水災等緊急情況下,有關部門為搶險或者處理事故,可根據險情先行修剪或者砍伐樹木,但應在四十八小時內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養護管理單位補辦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種,以及具有歷史價值和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為古樹名木。禁止砍伐或擅自修剪、遷移及以其他方式損害古樹名木。
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古樹名木建立檔案和標志,加強養護管理。
在單位附屬綠地及其管界內和居民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單位和居民負責養護管理。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檢查,並給予技術指導。
第二十八條古樹名木的保護范圍為樹冠垂直投影區及垂直投影區以外五米區域。
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制定避讓或保護措施,保護古樹名木。
第二十九條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植物疫情監測預報網路,編制綠化防災應急預案,健全有害植物預警預防控制體系。
第三十條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綠化資源調查、監測和監控,建立城市綠化相關信用考核體系,完善城市綠化管理信息系統,依法公布綠化建設、養護和管理的相關信息。
第四章費用管理
第三十一條城市綠化補償費收費標准,由市財政、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有關規定製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條例規定收取的城市綠化補償費,一律上繳財政,專款專用。
第三十二條財政、審計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綠化建設、養護投入的財政性資金及綠化費用徵收、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養護管理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未按照綠地養護技術規范實施養護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所佔綠地面積應繳城市綠化補償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並可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擅自修剪樹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樹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擅自遷移樹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樹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擅自砍伐樹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樹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砍伐或者擅自修剪、遷移、以其他方式損害古樹名木或致古樹名木死亡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樹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負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市城市綠化管理機構、市城市綠化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罰。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九條規定的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發生在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范圍內的,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決定;其違法行為發生在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范圍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作出決定。
第四十二條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城市綠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所稱城市綠地包括:
(一)公園綠地:指向公眾開放,以遊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美化、防災等作用的綠地(含其范圍內的水域);
(二)生產綠地:指為城市綠化提供苗木、花草、種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圃地;
(三)防護綠地:指城市中具有衛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地;
(四)附屬綠地:指城市建設用地中綠地之外各類用地中的附屬綠化用地;
(五)其他綠地:指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居民休閑生活、城市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具有直接影響的綠地。
本條例所稱現有城市綠地,是指已建成的綠地、建設工程項目用地規劃紅線已確定的綠地。
本條例所稱規劃綠地,是指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城市綠化規劃用地。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涉及蕭山區、餘杭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職權的,按照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本條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C. 杭州半山的介紹如題 謝謝了

半山現狀 杭州半山地區與工業息息相關,它緊鄰杭州鋼鐵廠、杭州玻璃廠以及杭州貨運北站。發展汽車工業以及物流業它有先天的優勢。但是要在這里居住,往往人們會在心裡打上一個問號。半山能跟居住和旅遊畫上等號嗎?半山適合居住嗎? 事實上,目前這里的居民多是幾大工廠的員工,或是周圍的農民。當我們進入半山區時,發現這里仍有不少正在生產作業的工廠企業。這可能就是半山的日常環境。 經濟學中有一種理論即「臭水效應」,問「城市中一條有名的臭水河邊,有一座房子(土地)以低價出售,你買還是不買?」根據「臭水效應」的基本思想你會買。因為臭水都已經出名了,將來極有可能會引來治理,治理的後果將使這一帶的環境走向另一個極端。臭水的減價因素,將轉化成升值因素。負變正,形成兩倍的差價。當然要購買。 杭州確實已經有這樣的例子出現,如東河的治理,將以往臭水濱沿線房價拉升至今天的1萬元/平方米左右。讀了這一段人們會想,如果半山地區的工廠企業能夠大量搬遷,這里的環境一定會改善。根據半山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包括牛奶聯合有限公司在內的幾十家中小型企業在今後幾年內將逐步搬遷,半山地區的居住環境將得到很大的改善。搬遷後的用地,將用於居住區及其配套公建的開發建設。杭鋼廠雖然不予以搬遷,但根據規劃要求,對其將提出相應的環保要求,同時該廠已經在治理環境中下了大功夫,杭鋼的廠區甚至開展綠色工業一日游的活動。 工廠企業搬遷了,那麼今後的半山將怎樣布局呢? 居住半山如何實現 現狀的半山地區居住用地與工業用地犬牙交錯,布局混亂,相互干擾很大。根據半山規劃的要求,對半山地區用地重新進行整理和布局。未來半山地區按橫向帶狀地形依託金星路、半山路、廣濟路將形成「一線貫三區(以石橋路、沈半路為界)依山(半山)面水(上塘河)」的用地結構:①西區:用地范圍為金昌路以南,沈半路以西,鐵路北站以北范圍區域。②中區:用地范圍為石橋路以西,320國道以東,臨丁路以北、半山以南;以半山鎮區為中心,包括杭鋼生活區共同形成鎮區居住區塊。③東區:用地范圍為筧丁路以西,上塘河以北,半山以南,石橋路以東形成的新城市景觀居住區,並合理安排該區塊的配套公建設施。東區將建成最重要的居住區。按照規劃要求建設的半山,居住用地與工業用地的相互干擾將得到大的改善,居住質量將大大提高。 規劃中半山將以居住用地為主,配套各項公共服務設施,並配置城市道路網系統、河道綠化帶景觀系統。 事實上,半山還有可能成為杭州除西湖沿線以外最佳的風景區。半山地區屬丘陵緩坡,有山:半山、黃鶴山、皋亭山、青龍山雄居於北境,風景秀麗。有水:上塘河沿半山地區南側自西向東流向海寧;西面河流交錯。 這里枕山瀕河,北高南低,地形呈帶狀,平地平均海拔6米,皋亭山的海拔標高361米,是半山鎮的制高點。氣候溫和濕潤,屬亞熱帶季風區。年平均氣溫16℃,最冷月(1月),平均溫度2℃左右。最熱月(7月)平均溫度30℃。年降雨量為1480毫米。 這里也完全符合人類對環境的需求。東片區由於風向及山勢阻隔基本脫離了工廠區的影響。在規劃中,這里不但將是旅遊區,而且將建大規模的老年公寓。 半山還將對環境進行深刻調整。在綠化上:根據該區用地布局特點,充分利用區內河流、山體、生態自然綠地等自然條件,建立濱河網狀綠地系統和塊狀公共綠地。以道路綠帶、河道綠帶、防護綠帶、市級公園與居住區綠地、組團綠地一並形成規劃區內點、線、面相結合的完整的綠地系統。根據總體規劃,該區北部半山腳規劃為城市公園,用地為22.41公頃。並與公園結合設一遊憩廣場,便於居民活動。另於西區設一居住區級公園及小廣場,用地面積為1.90公頃。在上塘河與相鄰道路之間控制約30米綠化帶;下塘河、二號港兩側各控制20米綠化帶。同時,依託半山山體自然景觀形成北部生態景觀帶背景,與上塘河景觀共同形成該區域景觀軸。規劃區內共布置十一處集中綠地;組團綠地布置於各組團之中,規劃居住區綠地率不小於30%,學校綠地率不小於35%,同時提倡屋頂綠化等多層次綠化。 有了秀麗的風景,還要有完善的配套。規劃主要在沿沈半路以及鎮中心區設置商業金融用地。另外結合半山地區旅遊總體規劃,在同協路以西,廣濟路兩邊設置一定商業公建用地。其餘小型商業用地結合商住用地安排。同時將建大規模的老年公寓。半山配套與城市建設同步實施。除保留原省腫瘤醫院(省級專業醫院)用地外,考慮到鎮區服務的需要,原有杭鋼醫院予以保留。在半山路北中心區規劃包括鎮政府在內的行政辦公用地2.62公頃,以及位於與沈半路交叉口的杭鋼集團辦公區用地8.0公頃,共10.62公頃。 配套相對發達 1995年以來,半山鎮榮膺過浙江省百強鄉鎮、杭州市綜合經濟實力十強鄉鎮、杭州市先進鄉鎮和杭州市首批新農村鄉鎮等稱號。此外,還曾被評為浙江省體育先進鄉鎮、浙江省和杭州市東海文化明珠工程、杭州市文明鄉鎮、衛生鄉鎮、綠色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示範單位。 榮譽背後是相當齊全的市政配套(對比周邊小城),半山擁有兩家醫院,其中隸屬杭玻的廠院與市一醫院合辦。 半山鎮上還有兩家中大型超市、半山公園的規模也很大。而其他服裝店、餐飲店、手機店也一應俱全。 想走出去也非常簡單。雖然十年前,市區到半山僅有一路公交車;而現在有321、307、535、329、528、312、302等車均可到達半山。 而且半山區緊靠農業區,當地的蔬菜,肉類非常便宜,直接導致餐飲價格低,吃菜量足實惠。 購買力也隨著當地人收入的增加而提高了。當地樓盤主要為杭鋼生活區,僅有小部分為房產商開發樓盤。價格近年達到4000元/平方米以上。 公用設施主要沿半山路分布,有省腫瘤醫院、半山醫院、半山人民法院、半山文化中心、半山電信大樓、半山鎮政府、杭州中聯百貨等。市政配套有半山中學、半山實驗小學、杭鋼中學、杭鋼小學、杭鋼幼兒園、半山幼兒園、杭玻幼兒園、半山綜合市場等。 優劣都很明顯 規劃為半山未來確定了方向,「半山地區尚屬城市北部邊緣地區,現有的形態是依託杭鋼、杭玻兩個大型企業發展;其西部用地以工業和倉儲為主。」 根據新一輪總體規劃,未來城市布局形態將形成「一主三副、雙心雙軸、六大組團、六條生態帶」的開放式空間結構模式。半山地區即屬「一主三副」的主城區。 半山地區位於杭州主城拱墅區的北部,北面臨半山及杭鋼集團,南面為草盪居住小區,西面為康橋地區南杭州貨運北站中轉性倉儲區。用地東西展開呈帶狀。隨著北部城市發展進程的加快,半山地區人氣漸旺,土地開發價值也逐步升高。 半山的交通優勢值得一提。其外圍有石橋路、臨丁路、金昌路、永寧路及沈半路,內部主要有半山路、廣濟路以及華中路、同協路和金星路。 但同時,也存在劣勢。半山地區一直以來缺乏整體的控制規劃,城市用地布局結構尚不健全,其主要特徵和存在問題有: 1.工業與居住交錯,布局混亂,相互干擾較大。 2.農居布局散亂,而且與工業用地混雜,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生活環境較差。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中村」現象日益嚴重。 3.道路體系尚未成系統,缺乏支路,缺少與外部的聯系,影響用地成片開發。 4.現狀綠地不足,河道綠帶被小型工業佔用,城市景觀差。 5.市政基礎設施缺乏。 6.整個地區缺乏統一規劃整合。 半山未來 規劃希望,隨著半山地區建設的不斷推進,鎮域廣大農村土地將逐步開發,成為主城區的組成部分。使其居住功能逐步增強。隨著舊城區的更新改造,通過功能結構調整,土地使用性質轉換,規劃范圍內工業用地分期搬遷,統一進入工業園區安排,居住用地增加,居住環境得到改善,居住功能進一步突出。 大致的劃分是:石橋路東片設居住區,金昌路以南設工廠區,金昌路北部設倉儲區。 旅遊也將成為半山的未來目標。超山風景區、半山景區,有保存較好的自然風景和文化遺存。隨著生態旅遊的維護建設,還將建設鎮區文化品位以居住、文化旅遊為主導職能,具有豐富文化內涵和濃郁水鄉特色的城市綜合區。 同時還將發展商業金融,主要在沿沈半路以及鎮中心區設置商業金融用地。另外結合半山地區旅遊總體規劃,在同協路以西,廣濟路兩邊設置一定商業公建用地。 大量的農居點也將隨城市住宅統一規劃。採用多層、小高層、高層相結合的方式,考慮整體建築景觀,沿金昌路、沈半路及中心區域布置高層和小高層住宅,靠近山體的住宅以多層為主。 根據人口規模,地區內共設置(含保留)兩所中學、四所小學、六所幼兒園,從服務半徑考慮分別設於各地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