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醫保停了半年,續交以後,多久可以享受醫保
醫保卡停了半年多再繼續交費,需要連續繳滿六個月才能重新享受醫保待遇。
正常情況下,斷交三個月以內,在辦理正常腔隱繳費手續後,第二個月起才可以享受正常的醫保待遇。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含)的,則會被視為中斷參保,中斷參保的情況想要享受醫保待遇,則需要在辦理續保手續後附加連續繳費滿6個月的條件。
醫保卡停了,醫保卡個人賬戶里的錢還是可以使用的,只能用於買葯和門診看病,如果是疾病住院的話,是不能享受醫保報銷的,要自費。
醫保斷交之前的就白交了嗎:
醫保斷交之前的當然不會是白交了,只是會影響醫療費用的報銷。醫保一旦斷交,之前交的醫療保險費用會一直都在,一部分費用會在統籌基金賬戶中,一部分會在個人賬戶中,而且斷交之前的繳費年限也存在,如果後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用,還能夠累計繳費年限,只是退保斷交後參保人就不能享受醫保的待遇了。
所以,醫保斷交之前的費用和繳費年限是不會白交的,但是,參保人要盡快續交醫療保險費用,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損失。
醫保斷交有什麼影響:或圓困
退保斷交有很大的影響,參保人不能通過醫療保險報銷醫療費用,而且會影響繳費年限。
如果醫保斷交三個月以內,那麼在這三個月期間因疾病產生的醫療費用,只能從補繳的次月開始享受醫療保險的報銷。如果醫保斷交超過三個月,則醫保賬戶就處於暫時封存狀態,那麼期間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是不能通過醫保報銷,只能是參保人自掏腰包了,而且在中斷後,需要重新辦理參保手續並連續繳費滿6個月以後,才能重新享受醫保待遇。如果一般斷交的時間比較長,也會影響繳費年限的累計。
法律依據:
《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市區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續)保繳費手續的,視為中斷參保。中斷參保後,經本人申請,可補辦當年度參(續)保繳費手續,並衫念在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享受當年度剩餘月份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第五十六條 險種轉換是指參保人員因個人原因變更職工醫保與城鄉居民醫保險種,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其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期內的人員,轉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在職工醫保正常繳費的6個月內繼續享受其他城鄉居民醫保待遇,6個月後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轉為參加其他城鄉居民醫保後,參保當月繼續享受職工醫保待遇,次月起享受其他城鄉居民醫保待遇。3個月內要求再次轉為參加職工醫保的,可補繳此期間的職工醫保費,並從次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三)參保人員在原險種停保後超過3個月(含)發生險種轉換的,視為中斷參保,應在新險種正常參保繳費滿6個月後享受新險種對應的醫保待遇。
第六十條 符合轉移接續規定的市區外城鄉居民醫保(含新農合)參保人員轉至市區參加職工醫保的,須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等待期間享受市區城鄉居民醫保一檔待遇。
第六十一條 未辦理醫保轉移接續手續,或在市區參保前12個月未在其他統籌地連續正常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須在市區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貳』 個人醫療保險補繳後,從什麼時候可以報銷醫療費
職工醫保補 交後一般參保並連續繳納滿6個月可以用 。
以杭州為例:
參保人 員應在納入參保范圍3個月內參保,自繳納職工醫保費的次月享受。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手續,或連續中斷繳費三個月的,視為中斷參保。
在中斷後辦理參保手續並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享受醫保待遇。三個月內補繳的,從補繳的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社保中間斷了一個月主要影響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一般來說,各地對於「醫保等待期」的設置是不一樣的,因此,如果預測到自己的社保將會中斷,最好事先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能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保,保證社保繳費的連續性。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待期的演算法與參保人補費的時間有關。比如,參保人在醫保繳費期,即9~12月續繳保險費,等待期為次年1月~3月,從4月1日起享受待遇。如果參保人在非繳費期補繳保險費,等待期從繳費的次月算起,等待3個月。
按相關規定,參保人只有連續按時按規定繳納醫保費,才能隨時享受待遇。醫療保險一旦中斷,重新繳費要在等待期後才生效。
凡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人,比如在職職工、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如果醫保卡出現欠費,補費後需要等待1個月醫保卡才能正常使用。不過,醫保卡個人賬戶里的錢依然可以正常使用。
如果是企業因欠費等原因造成職工不能享受醫保待遇,則由企業承擔責任。
『叄』 醫療保險停交之後,需要再交多久才可以使用
需再繳6個月,以杭州市為例。
《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中斷參保的人員再次參保時,屬本統籌地區非農戶籍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退休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一次性補繳滿20年後,方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杭州停保後續保多久可以正常擴展閱讀:
《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省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在每月10日前,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逾期不繳或少繳的,從滯繳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金額2‰的滯納金。
滯納金並入統籌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不計征稅、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下列辦法計算利息: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
第四十五條 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澱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並不低於該檔次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