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人杭州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外地人杭州落戶政策:高級技工落戶:35周歲以下+同一單位連續三年社保+在杭有自有住宅或租住公租房、積分落戶 1、申請條件:持有本市有效的居住證,申請人年滿18周歲。2、積分政策、3.人才引進 本科:全日制本科(45周歲以下)+一個月社保;大專:全日制專科緊缺專業學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2. 杭州落戶條件是什麼
一、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人才落戶:年齡35周歲以下(不含35周歲)的全日制大學專科(含高職)學歷及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的全日制本科學歷人才,在杭工作並由用人單位正常繳納社保的,可申請辦理落戶。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本人市區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經單位同意申請遷入市區單位集體戶口,或經人才市場同意申請遷入人才市場集體戶口,或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全日制大學專科(含高職)及以上學歷人才可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中隨遷配偶的應落家庭戶。
二、高技能人才落戶
1、具有技師(二級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人員(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
2、具有高級工職業資格人員(35周歲以下,不含35周歲);
3、獲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我市高級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
4、其中1、2兩類人員需在杭州市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3年且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並在杭州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第3類人員需在杭落實工作單位,可遷移戶口入杭;
5、隨遷條件:本人符合落戶條件且在杭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滿足市外夫妻投靠條件的,其配偶可隨遷。
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人才落戶
1、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資格者,在杭落實工作單位,滿足在杭居住登記滿1年及以上並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的可以辦理人才引進落戶。
2、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副高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正高55周歲以下,不含55周歲)資格者,在杭落實工作單位,可以辦理人才引進落戶。
3、隨遷條件: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及以上資格者,可隨遷配偶;夫妻雙方或一方符合引進人才落戶條件,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隨遷配偶的不可掛靠集體戶口)
四、高層次人才落戶
(一)高層次人才
1、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用人單位,申請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按隸屬關系分別由相應的部、委、辦、局負責受理。區、縣(市)屬用人單位(含非公單位)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受理。
2、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核准A、B、C、D類人才和市屬用人單位E類人才認定結果;區、縣(市)委人才辦會同同級人力社保部門負責核准所屬用人單位E類人才認定結果。
3、省委人才辦負責認定的省內高層次人才及在杭省部屬單位高層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人員。
(1)A、B、C類高層次人才落戶,不受年齡和市域范圍工作地的限制,可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經單位同意遷入單位集體戶口或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單位在市區無集體戶的,可申請遷入「高層次人才專戶」(由市委人才辦委託市人才中心設立,地址:東新路155號)。
(2)A、B、C類高層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戶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齡及住房條件限制,可申請投靠遷入,隨高層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戶。
(3)A、B、C類高層次人才在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請遷至合法固定住所內登記戶口,不受年齡和外地身邊無子女的限制;來杭後身邊無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許隨遷。
(4)D、E類高層次人才及省委人才辦認定的省內高層次人才、在杭省部屬單位高層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人員可不受年齡和工作地限制落戶杭州,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在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經單位同意申請遷入單位集體戶或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
(二)經認定的特殊人才落戶
經市職能部門審核確認的特殊人才,憑市相關部門確認的審批表、認定書辦理本人落戶,當年度有效。
五、表彰獎勵落戶
在杭就業期間,國務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評比的先進生產工作者、優秀農民工;被評選為本市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含享受待遇對象),杭州市十佳來杭創業創新青年、道德模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可申請在杭州市區落戶。被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評為勞動模範、道德模範、先進工作者、優秀農民工、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稱號的人員,可以憑評定證書或評選推薦單位的證明等材料,在3年內向評選推薦地申報戶口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