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因發證地中的紅字地區已被撤並,行政區劃代碼142331已撤銷,新發的身份證中不再使用
142331是山西省呂梁地區離石縣的行政區劃代碼,1996年4月29日民政部以(民行批(1996)28號)批復:同意撤銷離石縣,設立離石市(縣級),以原離石縣的行政區域為離石市的行政區域。那麼自行政區劃調整變動後出生的人,在辦理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時,就改用142302的行政區劃代碼給人編制公民身份號碼前六位數字的居民身份證了。即新出生的人此類人群的居民身份證上的公民身份號碼前六位才以142302這個表示山西省呂梁地區離石市的行政區劃代碼。這個新行政區劃代碼不對因各種原因換發新證的人群更改此類人群的居民身份證,即我們的居民身份證不會因我國頻繁變動的行政區劃調整而更改人的公民身份號碼,就是不會改人公民身份號碼前六位數字。你後面的字句會給人有歧義,以為是所有人新發(包括因有效期到期換證)的新居民身份證也改人的公民身份號碼(主要是改前六位數字)。國家調整行政區劃從而派生新的行政區劃代碼不會用於已經申請辦理領取過的人的居民身份證上的公民身份號碼,這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第二款: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其實質就是不可更改人的居民身份證上的公民身份號碼前六位數字,保持原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