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1年個人所得稅最新標准
2021年個人所得稅最新標准:個稅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一、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新個稅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式:
1.最近一個完整納稅年度每月在同一單位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年工資薪金總額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月至12月均在同一單位工作,提前代扣代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月至12月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收入,不扣除任何費用和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在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在本單位就業,取得工資薪金。
2.按照累計扣繳法,提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的勞動報酬,如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等。同時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月至12月,所有職工均在同一單位繳納,勞動報酬個人所得稅按累計扣繳法提前扣繳申報;(2)上一納稅年度1月至12月累計勞動報酬(不扣除任何費用和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在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本單位仍取得按累計扣繳法預繳稅款的勞動報酬所得。
二、優化後的預扣預繳方法
對於符合《公告》要求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預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扣除額從1月起直接按年度6萬元計算扣除。即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無需預繳個人所得稅;在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月份及以後年度的月份,將提前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仍應按稅法規定辦理全額扣繳申報。
個人所得稅關繫到每個自然人納稅人的切身利益。2020年,我國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成功實施。業內專家認為,個稅改革,特別是個稅,首次年度決算,進一步發揮了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支柱和保障作用。
『貳』 2021扣個人所得稅標准
2021年我國關於個人所得稅的標准,我國現在的規定個稅起征點為5000元起征稅,當工資收入達到了5000元這個標准以後,超出的部分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除工資以外還有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的稅率進行徵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叄』 2021年杭州扣稅標准表是什麼
個稅起征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1.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2.實發工盜=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3.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4.扣除標准: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准算
拓展資料:
一、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在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基本減除費用標准調至每月5000元。2020年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
二、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_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