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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控煙辦屬於哪個部門

發布時間: 2025-02-16 04:22:03

Ⅰ 在杭州的公共場所能不能隨便抽煙

杭州"控煙條例"再升級 ,今後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以後,在杭州的公共場所不能隨便抽煙了!

發現控煙范圍內抽煙

可撥打12345市長熱線投訴

市民發現有人在控煙范圍內抽煙,今後可放心舉報,有「控煙條例」替你撐腰。

「徵求意見稿」規定,控煙范圍內的任何人可以行使以下權利: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要求該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勸阻吸煙者吸煙或者勸其離開該場所、區域。

當然也可以向控煙監管部門投訴舉報,「12345」市長公開電話統一受理有關控煙的咨詢、投訴。

今年還有兩部地方性法規出台

目前《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意見已經徵求完畢,接下來將根據徵求到的意見,做進一步修改,預計年內發布實施。

除了修訂「控煙條例」,今年杭州市還將制定出台《湘湖國家旅遊度假區條例》和《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目前這兩部地方性法規初稿基本制定完成,接下來也將報送市法制辦,按計劃也要在年內發布實施。

按照今年的立法計劃,今年杭州還將制定出台《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修訂)》《杭州市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預備《杭州市錢塘江兩岸保護開發利用條例》《杭州市住房租賃管理條例》等立法項目,調研《杭州市人才工作條例》《外國人在杭服務管理條例(暫名)》《杭州市鄉村振興條例(暫名)》《杭州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為今後立法做准備。

Ⅱ 杭州「全面禁煙」為何被指「保守」

國家衛健委首批試點健康城市之一的杭州,因對控煙條例的修改,引發外界爭議。2018年4月28日,杭州市政府法制辦發布《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修改草案,提出醫療場所等十類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發現,相較於北京、上海、深圳等實行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城市,杭州新版控煙草案,被指「過於保守」。對此,杭州市衛計委主任滕建榮在向杭州市人大說明時稱,控煙重點是宣傳和執法監管,本次修改重點因此被定為解決執法難、法律責任過輕和威懾力不足等問題。行政專家指出,行政法規重在執行,規定需結合實際,要務實而非激進。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草案將有害電子煙同時納入控煙范圍,並明確將吸煙的定義為,「吸入、呼出煙草的煙霧或有害電子煙氣霧,以及持有點燃的煙草製品」的行為。

簡而言之就是光有口號,沒有實際行動!

來源:重案組37號

Ⅲ 控煙控煙條例

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控煙控煙條例》旨在減少吸煙帶來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創造良好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條例適用於杭州市市區和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監督管理活動。杭州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監督管理工作,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醫療機構、托兒所、幼兒園、各類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文物保護單位、會議室、公共交通工具等。同時,允許在特定經營性場所內劃定吸煙區或設置專用吸煙室,但這些區域以外的公共場所均禁止吸煙。

在禁止吸煙場所內,任何人不得吸煙或攜帶燃燒的卷煙、雪茄煙或煙斗。經營者或管理者需履行建立管理制度、設置禁止吸煙標識、不設置吸煙器具、不發布煙草廣告等職責。同時,應勸阻吸煙者停止吸煙或離開場所,並報告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應加強禁止吸煙的宣傳,逐步取消吸煙區或專用吸煙室,並鼓勵創建無煙單位。吸煙者在公共場所應立即停止吸煙,經營者或管理者有責任勸阻或要求其離開。

禁止在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媒體發布煙草廣告。全社會應支持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公務員、醫務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應積極參與相關工作。媒體和相關部門應進行吸煙有害健康的社會宣傳。

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吸煙區域,並設立控煙監督員。每年的「世界無煙日」煙草製品經營者應停止銷售一天,鼓勵吸煙者停止吸煙一天。禁止未成年人吸煙,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經營者需在顯著位置設置相關標志。

條例對違反規定的個人和公共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制定了處罰措施,包括警告、罰款等。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經營者,衛生行政部門有權責令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對違反條例的未成年人,學校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向其監護人進行通報,予以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可委託符合規定條件的組織執行處罰。

拒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按照相關法律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刑事責任追究。

《控煙控煙條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Ⅳ 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2018)

第一條為了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維護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監督管理活動遵循限定場所、加強引導、嚴格管理,個人自律、單位負責、社會監督的原則。第四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控制吸煙工作的領導,將控制吸煙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控制吸煙工作所需經費,定期進行檢查評估。

市和區、縣(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的控制吸煙工作,引導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社會監督,開展控制吸煙工作的宣傳教育活動。

市和區、縣(市)衛生行政部門是控制吸煙工作的主管部門。

教育、文化、旅遊、體育、民政、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督管理、公安、城市管理、園林綠化、文物、房產、鐵路、機場等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及上述部門以下統稱控煙監管部門),根據本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做好控制吸煙工作。第五條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但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場所除外。

下列公共場所室外區域禁止吸煙:

(一)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教育培訓機構等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服務的場所;

(二)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學校、培訓機構的室外教學區域;

(三)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等主要為婦女、兒童提供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兒童福利機構;

(四)體育健身場館、演出場所的室外觀眾座席和比賽、健身、演出區域;

(五)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劃定禁止吸煙的室外區域。第六條娛樂、經營性住宿和餐飲等室內公共場所在一定期限內為限制吸煙場所。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按要求劃定或者設置吸煙區(室)。

限制吸煙的具體期限和吸煙區(室)的設置要求由市人民政府規定。期限屆滿後,限制吸煙場所禁止吸煙。第七條鼓勵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在期限屆滿前自行禁止吸煙。第八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向社會公布禁止吸煙場所和限制吸煙場所。第九條在本條例規定的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任何人不得吸煙。第十條禁止吸煙場所和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禁止吸煙或者限制吸煙的管理制度,加強禁止吸煙的宣傳;

(二)在本單位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識;

(三)不在本單位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設置煙具;

(四)不在本單位設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識和物品;

(五)對在本單位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的吸煙者,勸其停止吸煙或者離開該場所、區域;對不聽勸阻者,報告有關控煙監管部門處理。

鼓勵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採用煙霧報警、視頻圖像採集等技術手段,加強對本場所的管理。

鼓勵創建無煙單位和無煙環境,並將控制吸煙工作作為文明單位評價考核的內容之一。第十一條禁止吸煙標識應當清晰,其內容包括禁止吸煙的圖形警示標識、違法吸煙的法律責任、投訴舉報電話號碼等。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禁止吸煙標識製作標准及其張貼要求。第十二條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的任何人可以行使以下權利:

(一)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

(二)要求該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勸阻吸煙者吸煙或者勸其離開該場所、區域;

(三)向有關控煙監管部門舉報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第十三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以及各有關部門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控制吸煙公益宣傳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控制吸煙宣傳活動,明確告知公眾吸煙和接觸煙草煙霧對健康的危害、禁止吸煙的范圍、對違法吸煙行為的處罰等信息,告知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的控制吸煙職責。第十四條禁止在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網路、報紙、期刊等媒體發布煙草廣告。

禁止各種形式的煙草促銷、贊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