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杭州工資最低標准為多少
杭州的 最低工資標准 : 9月1日起,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提高,由850元調整到96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由7.2元提高到8.0元。 據了解,省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月工資標准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為8.0元、7.5元、5.7元四檔。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出發,杭州市政府決定執行最高一檔,分別為960元和8.0元,比去年分別提高了12.94%和11.11%,是近年來調整幅度比較大的。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 勞動者報酬 的最低限制標准,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津貼和福利待遇,但包括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蕭山區、餘杭區和各縣(市)將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公布。
❷ 杭州市最低工資標准
杭州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如下:
1、月最低工資標准杭州市區(不含富陽區)最低月工資標准:1860元/月;
2、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17元;
3、富陽區、各縣(市)最低工資標准: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後予以公布,並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如下部分: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綜上所述,杭州市月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1860元每月;小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17元每小時。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