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杭州這個名字是怎麼來的
大禹治水經過杭州,大家就稱此地為禹航,後變為餘杭,後又成杭州。餘杭還在,不過是杭州的一個區。
杭州」之名首次出現
隋王朝建立後,於開皇九年(589)廢郡為州,「杭州」之名第一次出現。下轄錢唐、餘杭、富陽、鹽官、於潛、武康六縣。州治初在餘杭,次年遷錢唐。開皇十一年,在鳳凰山依山築城,「周三十六里九十步」,這是最早的杭州城。大業三年(607),改置為餘杭郡。六年,楊素鑿通江南運河,從現在的江蘇鎮江起,經蘇州、嘉興等地而達杭州,全長400多公里,自此,拱宸橋成為大運河的起訖點。這一重要的地理位置,促進了杭州經濟文化的迅速發展。《隋書·地理志》記述:「杭州等郡,川澤沃衍,有海陸之饒,珍異所聚,故商賈並輳」。這時的餘杭郡有戶15380,杭州戶口統計由此開始。
唐代,置杭州郡,旋改餘杭郡,治所在錢唐。因避國號諱,於武德四年(621)改「錢唐」為「錢塘」。太宗時屬江南道,天寶元年(742)復名餘杭郡,屬江南東道。乾元元年(758)又改為杭州,歸浙江西道節度,州治在錢塘,轄錢塘、鹽官、富陽、新城、餘杭、臨安、於潛、唐山八縣。州城的范圍也隨之擴大,由原來的城南沿江一帶發展到今天的武林門一帶。由於運河的溝通,杭州成為貨物集散地,社會經濟日趨繁榮,人口也逐漸增加,唐貞觀(627-649)中,已有15萬餘人;到開元(713-741)中發展到58萬人,此時的杭州,已與廣州、揚州並列,為我國古代三大通商口岸之一。長慶二年(822),詩人白居易任杭州刺史,大規模浚治西湖,並築堤建閘,以利農田灌溉。又繼李泌之後重修六井。從這時起,西湖之名益彰於世。
Ⅱ 現在去杭州需要什麼條件
☑ 抵杭前24小時內完成報備
☑ 對高中低風險地區來返杭人員實行相應健康管理措施
☑ 其他省外來返杭人員應在抵杭後1個半小時內完成一次「落地檢」,入杭後第2、第3天每天完成一次核酸檢測
☑ 在杭期間需落實常態化核酸要求(3天一檢)
來返杭前建議大家提前電話咨詢一下杭州目的地社區最新防控政策,以免政策變動耽誤你行程。相關內容>>來返杭州疫情報備報告入口匯總、杭州各街道(鄉鎮)社區疫情防控報備咨詢電話匯總
【來杭州政策】
浙江省外來杭:
1.有國內高風險或參照高風險管控區域7天旅居史的來返杭人員,落實"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管理措施
2.有國內中風險或參照中風險管控區域7天旅居史的來返杭人員,落實"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管理措施
3.有國內低風險或參照低風險管控區域7天旅居史的來返杭人員,落實"3天日常健康監測"健康管理措施
4.對國內浙江省外部分涉疫地區來返杭人員,落實「7天居家健康監測」或「3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4天居家健康監測」健康管理措施
5.除上述區域,國內浙江省外其他地區(除港澳台)來返杭人員,需提前報備+落地檢+三天三檢,後續落實杭州常態化核酸要求
Ⅲ 外地車到杭州怎麼申請通行證
1、下載警察叔叔APP,並注冊、登錄;
2、進入首頁,點擊「非浙A急事通」;
3、閱讀相關申請須知,進入申請頁面;
4、填寫相關個人信息,確認完畢後,點擊申請提交,完畢。
二、浙里辦APP:
1、下載浙里辦APP,並注冊、登錄;
2、進入首頁,搜索點擊「非浙A急事通」;
3、點擊「非浙A急事通」,即可進入申請頁面;
4、填寫相關個人信息,確認完畢後,點擊申請提交,完畢。
三、支付寶:
1、進入支付寶首頁,在搜索框輸入「浙里辦」;
2、進入「浙里辦」小程序;
3、點擊「外地車可進杭州限行區」進入申請頁面;
4、填寫個人相關信息, 完成申請。
外地車進杭州要申請通行證的,可以在相應的軟體上申請,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杭州市實施「部分開放非浙A號牌小型客車工作日高峰時段在錯峰限行區域內通行」 便民利民措施,上支付寶「浙里辦「申請「臨時通行證」後,不受限行路段管控。申請過程很簡單,上支付寶搜「臨時通行證」,進入小程序,填寫車牌、姓名及出行時段等信息申請,即可獲取「電子通行憑證」。獲取「電子通行憑證」後,可在警方規定的「錯峰限行」時段、區域內通行。
需要注意的是,「電子通行憑證」一旦申請成功,不可撤銷,無論是否實際使用,均計作通行次數之一。每輛非浙A 號牌的小型客車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12 次,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24小時內計一次,早晚高峰均可通行。目前,僅限非浙A小客車及本人申請,不可代辦。隨著長三角一體化日趨緊密,來杭就醫、學習、開會、辦事等需求日益增多。「非浙A急事通」便民利民措施的出台,將讓長三角人的出行更便捷,解決市外群眾來杭辦事的實際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