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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怎麼判

發布時間: 2022-04-25 18:32:05

㈠ 保姆縱火案宣判結果是

6月4日下午,杭州保姆縱火致一家四口死亡案二審在浙江省高院公開宣判,浙江省高院駁回莫煥晶訴訟請求,執行一審死刑判決。

兩輪法庭辯論中,辯護律師對盜竊罪的定罪量刑不持異議,主要圍繞放火罪發表辯護意見。辯護人認為,從莫煥晶縱火後的行為等來看,其有點火故意,但對火災造成的嚴重後果持反對態度。此外,物業消防設施缺陷導致消防水槍壓力不足延誤了滅火時間,擴大了火災後果。公訴人表示,一審判決認定莫煥晶放火、盜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准確,量刑適當。因此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庭審尾聲,莫煥晶表示認罪、悔罪,懇請被害人家屬接受其道歉,並再次強調本案所造成的嚴重後果非其所願,請求給予從輕判決。莫煥晶稱,如果二審維持原判,自己也願意接受。

今天,浙江省高院駁回莫煥晶上訴請求,維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莫煥晶死刑!

點評:莫煥晶被判處死刑是罪有應得,她的二審辯護更是荒唐無比,竟然說自己縱火主觀故意不是想害死主人,但是事實上造成那麼幸福的一家人在大火中喪身,而且是對她如親人般好的人。農夫救了蛇結果被蛇咬了,這就應該是蛇的終極下場。莫煥晶這樣的蛇蠍之人,死刑,定的不冤!還有受害人家屬要求賠償1.3億元的那些被告,是否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們拭目以待!

來自中華網

㈡ 「杭州保姆縱火案」一審如何宣判

今天(2月9日)上午9點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在庭審中,莫煥晶的辯護律師王曉輝以及徐曉明以莫煥晶不是有意造成傷亡,及她有想救火的行為,為莫煥晶辯護,並在庭上要求追究物業及杭州消防處置不利的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正在法庭出示第4組證人證言時,林生斌聽到參與救援醫治人員講到小兒子在搶救過程中,一開始心電圖是條直線,五分鍾後,開始有了波動。林生斌將手邊的茶杯砸向莫煥晶,砸到法警的臉上。林生斌因此被帶離法庭。

晚上11點47分,林生斌在微博發佈道歉,稱「自己沒有控制住情緒,違反了法庭的紀律,非常後悔」。

2月6日晚,林生斌收到法庭通知,此案將於今天(2月9日)9點30分在2號法庭公開宣判,他稱:「希望杭州中院嚴懲兇手,判處死刑。」

㈢ 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判決如何

6月4日15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及其辯護人、檢察員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代表參與旁聽。

莫煥晶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足,不予採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成立,予以採納。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㈣ 「杭州保姆縱火案」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律師對此是如何解讀的

杭州保姆縱火案,死亡賠償金應該是全部都給了林生斌。因為它是作為起訴方起訴的綠城物業公司。當時他是要了1億元。因為他的妻子還有三個孩子,在這次火災中都全部的喪生了,然後自己價值5000多萬的房子也是被火燒了,所以綠城物業公司就把賠償金賠付給了他。據說綠城物業公司賠付他賠付了200多萬。沒有傳說中的1億那麼多。

所以他們才向網上的網友討公道。不過網友也就只能為他們說幾句話,但是卻改變不了法律的程序。他們要想拿到女兒的財產,還是需要跟林生斌對簿公堂的。而究竟她的父母能不能夠拿到女兒的財產還是另一回事,因為李弘彬作為朱小貞的丈夫,肯定是擁有第一繼承權的。

㈤ 「杭州保姆縱火案」怎麼判刑的

「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一萬元。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判決認為,被告人莫煥晶在高層住宅內故意使用打火機點燃易燃物引發火災,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還在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僱主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莫煥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煥晶犯有兩罪,應依法並罰。莫煥晶於凌晨時分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然莫煥晶歸案後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歸案後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盜竊罪行,系自首,對其所犯盜竊罪可予從輕處罰。

㈥ 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宣判被告人莫煥晶獲什麼刑

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莫煥晶被判死刑。

2018年6月4日15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及其辯護人,檢察員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代表參與旁聽。

罪有應得!

來源:網易新聞

㈦ 杭州縱火案莫煥晶被判死刑是緩期執行還是立即執行

杭州縱火案莫煥晶被判死刑是立即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莫煥晶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莫煥晶死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後向莫煥晶進行了宣告,並於2018年9月21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莫煥晶執行了死刑。

(7)杭州保姆縱火案怎麼判擴展閱讀:

我國法律對於死刑執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一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㈧ 保姆縱火案二審結果是怎樣的

今年2月9日,杭州中院對「保姆放火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放火罪和盜竊罪二罪並罰,決定對被告人莫煥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今天上午9點,此案將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最新情況我們馬上連線現在正在浙江省高院的央視記者高珧。

今年2月9日杭州中院對被告人莫煥晶進行放火罪、盜竊罪二罪並罰的一審判決,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人民幣罰金1萬元。昨晚記者分別采訪了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和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他們表示今日辯論的核心是能否減輕莫煥晶的罪責。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在於關於犯罪動機和目的、關於是否故意放火、關於防火後是否積極施救三個方面。關於今天能否會舉出新的證據、提出新的觀點,辯護律師表示,一切要在今日庭審當中見分曉。訴訟代理律師則表示,他將會隨機應變。最詳細的內容,到底莫煥晶的罪責是否會發生變化,這些要等到庭審結束之後才能得知。

㈨ 保姆縱火案宣判死刑嗎

6月5日,去年6月22日凌晨,杭州藍色錢江小區發生火災,母子4人不幸遇難,保姆莫煥晶被鎖定為放火嫌疑人。昨天(4日)下午3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浙江省高院認為,莫煥晶以放火再滅火來實現借錢目的,足以證明莫煥晶有故意放火的意圖;莫煥晶以為書本沒有點燃再去尋找報紙點火,反映出其有放火的堅定意志。莫煥晶對本案造成的嚴重後果主觀上並非過失,而是持放任態度;莫煥晶在起火後有一定的施救行為,但沒有有效避免嚴重後果的發生。莫煥晶是在民警對其訊問時,並進行思想教育的情況下,才交代實施放火行為的主要犯罪事實,不能認定自首,但具有坦白情節。

同時,浙江省高院認為,莫煥晶選擇於凌晨時分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額財產損失,對所犯放火罪行雖有坦白交代等酌定從輕情節,但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造成的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此外,浙江省高院認為,公安消防救援不存在不盡職盡責的情況,莫煥晶的放火行為是導致本案後果發生的唯一原因。

浙江高院還認為,水壓不足等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與4名被害人死亡之間不存在實質上的關聯。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導致水壓不足,對火災所造成財產損失的擴大有一定的關聯。但物業管理的不足是莫煥晶放火前已經存在的狀態,而非莫煥晶實施放火行為後的外力介入因素,與本案危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多因一果,不能成為減輕莫煥晶放火罪責的法定理由。

莫煥晶辯護律師吳鵬彬在二審宣判後告訴記者,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浙江高院會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在復核死刑的時候也會聽取律師和莫煥晶本人的意見。屆時,他和仝宗錦將繼續向最高法陳述自己的觀點。

二審宣判後,受害者家屬林生斌在微博上發出了刑事裁定書的照片,並說到:「已經宣判的這個,罪有應得。尚未審判的那些,也在路上了。」5月21日,林生斌向包括物業、家政、消防等在內的9家單位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總額共計1.3億元。

來源:央廣網

㈩ 杭州保姆縱火案判死刑是立即執行么還是緩期

是立即執行死刑。

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放火罪系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行為一經實施,就有可能造成不特定多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

莫煥晶不顧僱主及其年幼子女生命安全,選擇凌晨4時55分許在高層住宅內放火,最終造成四人死亡及巨額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其放火行為與犯罪後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依法應對全部後果承擔刑事責任。

2月9日上午9點30分,杭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受害人家屬隨後表示,將提起民事訴訟,追責有關責任方。

(10)杭州保姆縱火案怎麼判擴展閱讀:

莫煥晶的動機以及作案的過程:

被告人莫煥晶因長期沉迷賭博而身負高額債務,為躲債於2015年外出打工。2016年9月,莫煥晶經中介應聘到朱小貞、林生斌夫婦位於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公寓家中從事住家保姆工作。

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煥晶為籌集賭資,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錶等物品進行典當、抵押,得款18萬余元,至案發時,尚有價值19.8萬余元的物品未被贖回。

其間,莫煥晶還以老家買房為借口向朱小貞借款11.4萬元。上述款項均被莫煥晶用於賭博揮霍一空。

6月22日凌晨2時至4時許,莫煥晶使用手機上網查詢「打火機自動爆炸」「家裡突然著火什麼原因」「沙發突然著火」「家裡窗簾突然著火」「放火要坐牢嗎」「火容易慢燃嗎」「發生火災火怎樣才能燃燒慢點」「起火原因鑒定」「火災起點原因容易查嗎」等與放火有關的關鍵詞信息。

凌晨4時55分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的被害人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場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並造成該室室內精裝修及傢具和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

經鑒定,損失共計257萬余元。火災發生後,莫煥晶即逃至室外,報警並向他人求助,後在公寓樓下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