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辭退的員工可以領失業金
法律分析:社保符合規定的情況下,處於失業狀態下是可以領失業金的。對於繳納社保的職工來說,一旦失業,可以申請失業金來維持基本的生活。但是想要申請失業金,需要滿足一定的社保繳費年限,所以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取到失業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⑵ 被辭退後最長多長時間可申請失業保險
被辭退後最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後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申請失業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辦理失業保險業務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所在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並提供有關資料。勞動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證明、失業保險參保證明、繳費情況證明等。
(2)杭州被辭退多久可以領失業金擴展閱讀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又失業的,重新計算繳費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的,由其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給予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關系。
⑶ 在上海交過三年社保又在杭州交了兩個月被辭退在哪裡辦失業金
摘要 1、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審核享受資格。
⑷ 被辭退後多長時間可以領取失業金
法律分析: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⑸ 解除勞動合同後多久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解除勞動合同後十五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及時領取失業金。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⑹ 被辭退後最長多長時間可申請失業保險
被辭退以後最長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失業保險,如果再交納失業保險金的情況下,那是可以根據你自己的實際情況去申請呀,申請失業保險的。最長的時間可以在兩年之內有效。
⑺ 被公司辭退可以領失業金嗎
被公司辭退同時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可以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⑻ 被公司辭退了,還能領取失業金嗎
被公司辭退了,這個當然是可以去領取失業金的了,因為公司辭退以後,你就嗯,所以說可以去領失業金的。
⑼ 被單位開除了可以領失業金嗎
被單位開除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即可領取失業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後,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准,然後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⑽ 被辭退了可以領失業金嗎
法律分析: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用滿1年的,被辭退後可以領失業金。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的條件有三個:第一、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用滿1年,第二、失業不是自己造成的,自己離職是拿不到失業金的;第三、失業之後要去相關部門做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