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退休金計算公式2021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一、退休金:
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拓展資料:
一、2018年退休養老金怎麼算: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4、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二、私企員工退休金領取條件:
1、養老保險金至少累積繳費滿15年,多繳多得。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正常退休年齡:男性年滿60周歲,女工人(生產操作崗位)年滿50周歲,女幹部(管理技術崗位)年滿55周歲。
4、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職工,且男年滿55周歲以上,女年滿45周歲以上。
5、因病或非因工緻殘退休年齡: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5周歲以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6、退職年齡:達不到退休年齡,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貳』 今年上海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調整
法律分析: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增加基礎養老金所需費用由市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區財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擔。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
一、2021年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的范圍是: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為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在按本通知規定增加養老金的基礎上,相應將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00元。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礎養老金所需費用由市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區財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擔。
五、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實施之日前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同步調整。本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叄』 上海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加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上海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肆』 上海最低退休工資標准2021年
2021年上海最低退休工資標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從2480元調整為2590元。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在於,退休金是國家財政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養老金領取人群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金的領取人員是機關單位。
【法律法規】
《關於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有關用人單位:經市政府同意,從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准從2480元調整為259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
3、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4、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從22元調整為23元。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