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安徽低保老人怎樣在上海申請救助
可以,因為你們有一方為上海戶口!上海申請低保要以家庭為單位,如果你們夫妻的生活標准符合低保政策,就可以申請:凡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城鄉低保標準的困難家庭,可以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將按低保標准給予差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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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上海市民如何辦理低保
上海低保申請條件是: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門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00元/人的標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
2.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並至少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3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此必須滿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
4.家庭人數為兩人或以上,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扶養關系。
申請低保程序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戶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材料送交戶籍地的居民(社區)委員會,並出具其戶口簿,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家庭共同生活成員的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還應遞交其居住地的居民(社區)委員會開具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員的證明。居民(社區)委員會調查核實後,應張榜公布,進行民主評議和徵求群眾意見,提出初步審查意見,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須在15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以上是理論,並沒明確說一家收入低於多少多少才可以領取,或者說要什麼傷殘證,主要就是居委會證明是困難戶就行,LZ,說白了只要皮厚點去居委會吵去鬧就肯定拿的到,現在這個社會,一家月收入10000+的還在拿低保的多的是,別怕丟臉,有錢拿幹嘛不拿
如果不是上海戶口,找居委會主任送點禮,一樣搞定,我們新村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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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低保救助的人員須具有本區戶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申請低保救助應提供哪些材料?
城鎮居民申請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具體如下:
1)本人書面申請書(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3)職工工資單或工資領取憑證;
4)養老金領取憑證;
5)職工家庭人員收入情況證明(單位勞動工資、人事部門出具);
6)失業保險金領取情況證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
7)協保人員和再就業特困人員生活補助情況證明(同上);
8)失業人員、協保人員就業介紹或職業培訓證明(同上);
9)失業人員和協保人員的勞動手冊;
10)有勞動能力且在就業年齡段的失業人員與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簽訂的「接受就業服務承諾書」或「就業雙向承諾書」;
11)失業人員喪勞鑒定書(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
12)上海市殘疾人員登記、評定表(區殘聯出具);
13)離異家庭子女撫養費證明(區民政部門或區法院出具);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農村居民申請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為:
1)本人書面申請書(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個人或家庭人員收入情況證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城鄉低保居民的收入核定應包括哪些方面?
1)各類工資、獎金、補貼、租金、農副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2)繼承、接受贈與以及利息、紅利、有價證券、特許權收入;
3)養老金、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
4、如何測算城鄉低保家庭的救助金額?
1)城鎮: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目前400元/人、月),實行補差救助;
2)農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目前3200元/人、年),實行補差救助。
5、在哪些情況下原則上不予救助?
1)擁有價值超過3000元以上的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的,如自備車等非生活必需品。
2)金銀首飾摺合現金和有價證券、銀行存款、現金累計人均超過本地區平均水平的。
3)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符合有關規定,住房成新率達70%以上尚可居住,且居住條件較好,為改善居住條件而自行購買商品房的。
4)子女在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就讀私立學校的。
5)家庭人均水、電、通信等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本區居民月人均消費水平的,或飼養高檔寵物的。
6)在申請和接受社會救助期間,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安置、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2次以上的;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鎮有關部門組織的社區公益性活動每月2次以上的;在獲得救助期間參加賭博、吸毒等不正當活動的;或違法犯罪的。
7)凡經公示後,群眾對救助對象提出異議,經調查確屬不符合救助條件的。
6、對處於就業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的居民申請低保救助有什麼要求?
對處於就業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要支持、鼓勵其自助自立,自找出路。但對辦理勞動手冊後,經過勞動部門職業培訓,並簽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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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救助,保障本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幫助家庭或者個人克服生活困難,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推進城鄉社會救助一體化建設,健全社會救助制度,逐步提高社會救助水平。第三條本市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與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相結合,促進救助對象自助自立。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救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五條市民政部門負責統籌本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相關社會救助政策和標准,建立健全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和社會救助受理機制,開展相關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區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相關社會救助管理工作,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社會救助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教育、房屋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審計、公安、城管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社會救助工作。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對象發現、申請受理、調查核實、審核確認、動態管理等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依法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第七條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紅十字會等組織根據職責或者章程參與社會救助,開展社會幫扶活動。
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社會救助。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社會救助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
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應當加強社會救助公益宣傳。第二章社會救助對象第九條本市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特困人員、自然災害受災人員和臨時救助對象,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或者實際困難,分類給予相應的社會救助。第十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標准規定的本市戶籍家庭。第十一條低收入困難家庭,是指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本市戶籍家庭。第十二條支出型貧困家庭,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財產標准規定的本市戶籍家庭:
(一)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醫療、教育費用等必需支出後,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二)家庭年醫療費用支出在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中的佔比達到或者超過規定比例的。第十三條特困人員,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一)無勞動能力;
(二)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財產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標准規定;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第十四條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是指因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導致其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人員。第十五條臨時救助對象,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者個人:
(一)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本市戶籍家庭或者家庭成員持有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家庭;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四)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
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的實際情況,規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為臨時救助對象。
『肆』 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了保障本市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幫助個人或者家庭克服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進步,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社會救助,是指由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共同承擔責任、對生活水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本市城鄉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第三條(社會救助的原則)
開展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救助水平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救助與法定贍養、扶養和撫養相結合以及促進求助對象自助自立的原則。第四條(主管部門)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社會救助工作。
區、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第五條(有關部門的職責)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在區、縣民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的具體實施。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協助民政部門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從事社會救助活動的社會團體或者組織機構應當按照各自的章程,配合民政部門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第六條(單位的職責)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做好本單位職工及其家屬的社會救助工作。第七條(申請社會救助的權利)
凡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在其個人或者家庭生活水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時,有依照本辦法申請社會救助和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八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原則)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社會人均實際生活水平;
(二)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費用;
(三)物價指數;
(四)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第九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和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城鄉有別、地區有別的原則,由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作必要的調整。第十條(申請社會救助的條件)
個人或者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所擁有的財產在一定限額以內的,可以申請社會救助:
(一)個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撫養義務從無扶養能力的;
(二)個人或者家庭成員雖有收入,但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本條前款所稱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和撫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個人或者家庭戶主及其配偶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或者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部門介紹的就業機會而被依法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不能申請社會救助。第十一條(個人和家庭成員收入的構成)
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的個人和家庭成員收入,包括以下內容:
(一)各類工資、獎金、補貼、農副業收入和其他勞動收入;
(二)繼承、接受贈與以及利息、紅利、有價證券、特許權收入;
(三)養老金、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
(四)其他收入。第十二條(申請的提出)
具有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所列情形、需要獲得社會救助的個人或者家庭,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社會救助。第十三條(申請的形式和內容)
申請社會救助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以書面形式載明申請事由,並如實填報個人或者家庭有關情況,必要時還應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第十四條(申請內容的核查)
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社會救助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所填報的有關情況以及申請人個人或者家庭的實際生活水平進行核查。
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也可以委託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在本條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核查。第十五條(審查批准)
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核查結束後的5日內,對申請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應當報送區、縣民政部門備案;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十六條(批准決定的執行)
經批准給予社會救助的個人或者家庭,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給予社會救助。
經批准給予社會救助的個人或者家庭,其本人或者戶主及其配偶為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或者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單位)職工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批准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給予社會救助。
『伍』 請問上海市怎樣的條件可以申請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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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低保救助的人員須具有本區戶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申請低保救助應提供哪些材料?
城鎮居民申請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具體如下:
1)本人書面申請書(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3)職工工資單或工資領取憑證;
4)養老金領取憑證;
5)職工家庭人員收入情況證明(單位勞動工資、人事部門出具);
6)失業保險金領取情況證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
7)協保人員和再就業特困人員生活補助情況證明(同上);
8)失業人員、協保人員就業介紹或職業培訓證明(同上);
9)失業人員和協保人員的勞動手冊;
10)有勞動能力且在就業年齡段的失業人員與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簽訂的「接受就業服務承諾書」或「就業雙向承諾書」;
11)失業人員喪勞鑒定書(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
12)上海市殘疾人員登記、評定表(區殘聯出具);
13)離異家庭子女撫養費證明(區民政部門或區法院出具);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農村居民申請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為:
1)本人書面申請書(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個人或家庭人員收入情況證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城鄉低保居民的收入核定應包括哪些方面?
1)各類工資、獎金、補貼、租金、農副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2)繼承、接受贈與以及利息、紅利、有價證券、特許權收入;
3)養老金、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
4、如何測算城鄉低保家庭的救助金額?
1)城鎮: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目前400元/人、月),實行補差救助;
2)農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目前3200元/人、年),實行補差救助。
5、在哪些情況下原則上不予救助?
1)擁有價值超過3000元以上的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的,如自備車等非生活必需品。
2)金銀首飾摺合現金和有價證券、銀行存款、現金累計人均超過本地區平均水平的。
3)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符合有關規定,住房成新率達70%以上尚可居住,且居住條件較好,為改善居住條件而自行購買商品房的。
4)子女在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就讀私立學校的。
5)家庭人均水、電、通信等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本區居民月人均消費水平的,或飼養高檔寵物的。
6)在申請和接受社會救助期間,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安置、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2次以上的;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鎮有關部門組織的社區公益性活動每月2次以上的;在獲得救助期間參加賭博、吸毒等不正當活動的;或違法犯罪的。
7)凡經公示後,群眾對救助對象提出異議,經調查確屬不符合救助條件的。
6、對處於就業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的居民申請低保救助有什麼要求?
對處於就業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要支持、鼓勵其自助自立,自找出路。但對辦理勞動手冊後,經過勞動部門職業培訓,並簽訂就業援助承諾書或就業雙向承諾書,雖經多次職業介紹,但非個人原因仍無找到工作(《勞動手冊》上須有記載),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對象,符合救助條件的,予以低保救助。
7、怎樣對低保救助家庭實行動態管理?
救助對象個人或家庭收入狀況發生變化或接到復審通知時,應主動向救助所申報,鎮救助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低保救助家庭進行復審,一般每年2次。對就業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的對象,每季度復審一次。救助協理員會定期對救助對象進行走訪調查,並做好記錄,經復審後救助金有變化的,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即辦理中止手續。
『陸』 上海低保、高齡老人補貼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低保申請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高齡老人補貼的申請條件:
1、年滿70周歲。
2、在上海居住、生活滿30年。這一條件的認定應以戶籍原始記載為准。
3、解放後戶籍制度建立起為本市城鎮戶籍。
4、未納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養老待遇。是指不具有享受本市規定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征地養老等待遇的資格,以及外省市規定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的資格,且未享受上述各項待遇。
(6)上海如何申請經濟救助擴展閱讀:
待遇標准:
1、低保:
上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從每人每月107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8.41%。
考慮到有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低保家庭的教育支出及未成年人成長的營養需求,對低保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救助標准提高到低保標準的1.3倍,為每人每月1510元。
同時,對重殘無業人員、司法老殘等3類對象,按照低保標準的1.3倍調整,從每人每月140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510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對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7類對象,在原救濟標准基礎上,按照低保標準的增幅8.41%同步增長,增長幅度每人每月在150元至370元之間。
2、高齡補貼:
待遇標准:
補貼標准為個人所繳社會保險費金額的50%。
最高不超過按本市職工月平均工作的60%為繳費基數、個人所繳社會保險費的50%。
享受期限:
社會保險費補貼的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