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限行如果時間到了沒下高架罰款嗎
根據文件規定限行時段為禁止通行,不是禁止駛入,個人理解是禁行時段不得在高架上行駛,而不是禁止上高架,因此在有關部門沒有明確之前,建議到了限行時段開始前駛離高架,如果因擁堵而未能及時駛離,也應在隨後的第一個出口駛離高架。限行時段在高架行駛的拍到或者警察抓到就是3分200元。
2. 上海限行如果上路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上海限行處罰規定是扣三分,並且罰款兩百,這個處罰還是很重的,同一條路段的違法不疊加,但是多條路都拍到違法限行行駛的話是要疊加的。
法律依據: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採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縣級以上政府在特殊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的權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採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專門規定了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3. 上海限行政策
法律分析:2021上海限行時間:
每日限行時段:7:00-20:00;(周六,周日,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限行)
ps:遇到假期周六,周日調休上班,也不限行。也就是說,即使周六、周日上班,也不限行。
上海限行車輛規定:
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違法限行規定處罰措施:違反規定將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法律依據:《2021上海限行新規定》
限行時間:2021年5月6日起,工作日交通早晚高峰各2小時,即7時至9時、17時至19時,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不限行。
限行范圍:楊浦大橋地面投影—寧國路—黃興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橋地面投影—龍陽路—羅山路合圍區域內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北橫通道西段限行規定
限行車輛: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警車等特種車輛除外)。
限行方式:包括「從限行區域外駛入限行區域」和「在限行區域內通行」兩種情況。即:在內環外的外省市號牌小客車不得在交通早晚高峰時段駛入內環內,位於內環內的外省市號牌小客車交通早晚高峰時段不得在道路上行駛。
處罰規定:
對外省市號牌小客車違反《通告》規定的,採用非現場執法方式,也就是俗稱的「電子警察」執法,依法處200元罰款,記3分。執勤民警現場發現外省市號牌小客車違反《通告》規定的,對行駛中的車輛不予攔截,對處於停止狀態的,進行宣傳勸導。
對限行時段內在相關限行區域周邊道路「掐點」等候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進行嚴格管理,對違法停車的將依法進行處罰。
外省市號牌小客車在限行時段前未及時駛離限行區域的,應當將車輛就近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點,不得繼續行駛。
因緊急就醫等特殊原因違反《通告》規定的,可以事後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核查屬實將根據實際情況視情處理。
4. 上海高架限行處罰規定
法律分析:外牌車輛違反限行新規上高架將處以「扣3分罰200元」。對外牌車輛排隊等放行,交警會現場勸阻,如果不聽可處200元罰款。在高架禁行時間段內,車輛仍然在高架道路上的,將會被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駕駛員將被記3分,罰200元。發現已到限行時間後,駕駛員應當找一個最近的匝道或出口駛離高架道路,消除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5. 上海限行處罰標准
上海限行處罰標准如下:
1、未按規定時間、道路、區域行駛的,罰款200元,不扣分;
2、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罰款100元,記3分。如中型、重型貨車黃牌照闖禁行的;
3、針對在外環線以內對於機動車違反尾號限行或外埠牌照機動車違反早晚高峰限行規定,3小時以內駛出限行區域記一次處罰。同時,在外環線以內對於機動車違反尾號限行,或外埠牌照機動車違反早晚高峰限行規定的,3小時以內駛出限行區域,記一次處罰;
3、每隔4小時抓拍一次,跨區域闖禁行分次處理。上海限行處罰規定是扣3分,並且罰款200元,這個處罰還是很重的,同一條路段的違法不疊加,但是多條路都拍到違法限行行駛的話是要疊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6. 上海違反限行規定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對違反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者將罰款200元,不記分。對受到處罰者設定三小時之內不再處罰期限,便於被處罰者有充裕時間把車開回家或及時停放在可以停放的地點,否則,超過3小時後還繼續駕駛該機動車上路將會受到重復處罰。
違反限號規定處罰標准:
1.對於「闖限行」違法,將處以200元罰款2.對於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處罰;
3.對於涉牌違法,根據具體情節分別處以200元至5000元罰款記12分處罰,其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號牌違法的,還將處15日以下拘留處罰。每個省份的規定都不一樣,有的省份每個城市也不一樣。開著尾號被限行的車輛,在限行區域被交通攝像頭拍到就會被罰。如果路口有交警,有可能會被現場抓到。違反限行規定,是指在禁限時間或禁限區域內行駛的,如違反單雙號限行規定。執勤民警現場發現後,就會依法處罰並將告知被處罰人立即將車輛就近停放在停車場、停車泊位或者駛出禁限區域駛人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停止違法行為繼續違法行駛的,發現後將繼續依法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措施,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7. 外地車進入上海限行路段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違法規定將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限行時段:工作日07:00-10:00;15:00-20:00(周六日及法定假日除外),為限行時間。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12條高架道路及隧橋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8. 上海限行免兩次處罰
上海限行沒有免罰機會。處罰規定是扣三分並且罰款兩百元。同一條路段的違法不疊加,但是多條路都拍到違法限行行駛的話是要疊加。
法律依據:《上海市公安局關於調整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環高速以東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線);
(四)滬閔高架路(全線);
(五)中環路(全線);
(六)華夏高架路(全線);
(七)羅山高架路(全線);
(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九)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綉路出口、外圈錦綉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龍東高架路(羅山路至中環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環路至S20外環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橋;
(十四)盧浦大橋;
(十五)延安東路隧道。
9. 上海限行區域開車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如果違反上海限行規定,將予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10. 上海限行被拍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違反上海限行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闖禁令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一百二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本法規定的罰款幅度內,規定具體的執行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