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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個玉什麼橋 2024-11-18 21:37:19

上海應手醫療怎麼樣

發布時間: 2022-07-01 16:54:15

❶ 上海在職與退休醫保待遇差別

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的差別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適用人群: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適用人群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學階段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學齡前兒童及其他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以及其他非從業的城鎮成年居民。
職工醫保:適用人群為城鎮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的職工。
2、繳費方式: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通過所在居委會或學校(幼兒園)繳費,同時政府在個人和家庭繳費的基礎上給予補助。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籌集標准要比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低很多,約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人均籌資額的1/5。
職工醫保: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根據單位的職工工資總額按一定的繳費比例,由單位統一繳納;
3、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可享受住院費用報銷和統籌病種門診費用報銷待遇。由於繳費費率較低,因此待遇也相對低一些。參保居民的住院費用報銷,在扣除范圍外費用以後,最低起付線(同城鎮職工醫保)以上的部分,按55%報銷,每個醫療年度最高可累計報銷3萬元。統籌病種門診費用,在起付線(300元)以上的,按50%報銷。
職工醫保:可享受住院費用報銷、統籌病種門診費用報銷以及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的個人帳戶待遇,其報銷比例較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高一些。在職職工住院的費用,在扣除范圍外費用以後,最低起付線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報銷;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報銷;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報銷,退休人員相應提高10%;統籌病種門診費用報銷,在職職工為80%,退休職工為85%。
由以上三個差別可知,職工醫保保障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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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超5000人,江蘇援滬醫療隊出征支援上海,對當地的疫情防控有何幫助

超5000人,江蘇援滬醫療隊出征支援上海,對當地的疫情防控有何幫助?下面就我們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番探討,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現階段,上海全省醫護人員已全力以赴資金投入疫情防控、核酸篩選、診療救護、疫苗接種和表面健康服務工作中。來源於全國各地各省市的診療能量,將強有力適用上海完成應檢盡檢、應收盡收、應隔盡隔、應治盡治總體目標,齊心合力盡早打勝這一場大仗硬戰。

❸ 醫療問題

建國以後,中國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公費醫療制度,企業實行勞保醫療制度。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這種制度的弊端愈發明顯。首先,醫療費用的增長超過了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換句話說,一個國家的生產能力跟不上消費水平。不僅如此,這種醫療制度還造成企業之間負擔差距過大:新興產業老職工少,醫療開銷相對少,而老企業背上的是總也甩不掉的包袱。另外,個人也被免費醫療制度慣出了毛病。「一人看病,全家吃葯」,「小病看成了大病,沒病看成了有病。」圖的是什麼?報銷。賺的是誰的錢?國家和企業。造成了什麼後果?浪費。

基於日益沉重的醫療費用包袱,1994年國務院在取得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並於1998年底出台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廣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雙方負擔」即基本保險由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統賬結合」即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已實行40多年的公費、勞保醫療制度就此告終。到2000年底,我國已基本建立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人口5000萬。

2002年4月份在哈爾濱召開的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要求全國各地加快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改革工作進程,切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確保完成今年醫療保險90%以上統籌地區啟動,覆蓋8000萬人的工作目標。中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已取得相當成效,到今年6月底,全國349個地級以上統籌地區中,307個已經啟動實施,佔全國的88%;覆蓋人數達到5026萬人,佔全國應參保人數的30%.

二。新醫療保險制度中現實存在的問題

1.會帶來醫療風險

新制度僅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險,並不是覆蓋所有的醫療費用,所以,享受了幾十年免費醫療的老百姓似乎一下子難以接受自己要交錢看病這個「殘酷」的現實,明顯地流露出對過去醫療制度的留戀。以個人賬戶為例。規定要求個人交納月平均收入的2%,單位總共承擔墊,其中的30%以內劃入個人賬產,也就是總數的1.8%,折算一下是個人月收入的38%以內。北京市員工平均年收入是一萬多元。因此中等水平的職工個人賬戶只有不到300元。這就是他一年的門診醫療費用。社會統籌還好,可是,要是得一場大病個人帳戶的資金就很捉襟見肘了。因此,可能很多人捨不得看病而影響到自己的健康。

另外,新制度中沒有把小孩包括進去,而以往的勞保醫療和公費醫療孩子的醫葯費用基本是父母所在單位共同承擔的。

新醫療制度對預防問題准備也是不足的。以前的醫療重視預防,單位有定期的體驗,有固定的醫務室、還有兒童防疫站。這些在新醫療保險中屬於門診的范疇。也就是說要從個人賬戶中花錢。這樣很可能導致:本來應該看的病沒看,本來是小病結果耽擱成大病。而國外歷來將「預防是控制大病的最有效方法」視為至理名言。

2.醫院可能拖醫保改革的後腿

醫療保險改革是所有社會保障項目中最復雜的,它牽涉到社會保險機構、醫院、個人、企業和醫療行業。錯綜復雜的關系再加上過去醫院醫葯不分,就變得更復雜。醫療保險改革難,不是難在本身,而是難在醫保之外。醫院體制的改革和醫葯體制的改革很可能會拉醫療保險改革的後腿。

醫療保險改革的總體思路是「用較少的費用為老百姓提供比較優質的服務,滿足他們的基本醫療需求。」控制費用是醫療保險的根本問題。這是醫保本身無法解決的,只能訴諸於醫院。造成目前醫療費用過高的主要原因是葯品價格太高。醫院是出售葯品的主要渠道,向出售葯品是醫院收入的重頭戲。醫院作為非贏利性機構,要維持日常運轉,國家財政撥款只能滿足它50%的需要。另外50%則主要靠賣葯。

另外,醫療資源結構不合理是另一個突出問題。拋開城鄉之間的巨大差別(占總人口不到30%的城市人口享有全國70%的醫療衛生資源),就城市醫院的結構來說,就相當不科學。90%的人生的是一股的小病,沒必要去綜合性的大醫院看。而現在恰恰是大醫院過多,服務於社區的小醫院少。大醫院多,建設成本高,收回成本的願望就更強烈。沒有發達的社區醫院醫療網路,個人疾病醫療的代價更高,醫療保險的代價也會更高。

3.新制度規定中本身的漏洞

依據新的醫保制度,當事人只要付相當少的一部分費用,便可在不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額(以上海為例:新醫保為累計超過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倍,2000年為5.6萬元)內隨意使用醫葯費。一些醫院和醫生為了將更多的醫保資金劃進自己醫院的賬戶上,也不限制開出葯品的數量和金額。這樣,持卡人就有可能與醫院或某些醫生聯手將國家醫保資金騙入私囊或小團體的賬戶中。另一種情況則是一人醫保,全家享用,因為醫保卡劃賬時,醫院並不要求持卡者本人到場。

❹ 上海醫保綜合減負怎麼辦

根據市醫保局滬醫保[2004]126號《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綜合減負實施辦法》的有關精神,現制定操作細則如下:
一、關於綜合減負的范圍
參保人員享受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期間發生的自負醫療費用,包括個體從業、自由職業人員中按14%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期間發生的自負醫療費用,納入綜合減負的范圍。

二、關於職工年收入的確定及審核
(一)職工年收入的確定
綜合減負所涉及的職工年收入,原則上按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年收入計算,即本醫保年度(當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綜合減負所依據的上一年度年收入,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收入,下列情況可區別處理:
1、上一年度不是按月有收入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標准,折算成年收入。
2、在本年度中途參保(包括新參保或恢復參保),沒有上一年度收入的,可按照當年月平均收入標准,折算成年收入。
3、在本年度中途新納入城保的退休人員,沒有上一年度收入的,可參照當年月平均養老金標准,折算成年收入。
4、當年年收入比上年下降的,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按當年月平均收入標准,折算成年收入。
上述年收入確定後,原則上在一個醫保年度內不再進行變更。
(二)職工年收入的證明和審核
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應對參保人員提交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綜合減負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進行審核。其中,關於個人收入項,應當由有關單位(部門)予以核證並蓋章證明。
1、在職職工申請綜合減負時,當前有工作單位的,應由其工作單位在申請表的相關欄目中加蓋印章(包括公章、勞動人事章、工會章等,下同)予以證明;當前無工作單位的(包括尚未重新工作的協保、參加城保的個體從業及自由職業、曾經有工作單位但當前失業等人員),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指定的職能部門在申請表的相關欄目中加蓋印章。對於填報的個人收入顯失合理(如明顯為非年收入)的,應向上述有關單位或部門核實,確實有誤的,應由相關單位或部門據實改正。
2、退休人員申請綜合減負時,區縣醫保事務中心可通過「12333」社保網,核實其養老金收入情況。其中,設置個人密碼的,可要求本人輸入密碼後再進行查詢。
對非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如干休所),應由其所在管理單位蓋章證明。
3、對於在上年度中途由在職轉為退休的,其可按其上年第一個月的養老金標准折算年收入。如可提供退休前的收入證明(《申請表》由原單位證明並加蓋印章)的,年收入可分別按在職、退休累計計算。
(三)2004醫保年度,上年最低工資標准為6840元,年職工平均工資1.5倍的金額為33240元,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金額為66480元。
三、關於與其他減負政策的銜接
(一)在2004醫保年度內(2005年3月31日截止),綜合減負與現行高額減負可同時適用。具體辦法如下:
1、參保人員自負醫療費符合高額減負標準的,先按高額減負的有關規定進行減負。完成高額減負後,其剩餘自負醫療費(扣除已減負部分,下同),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剩餘自負醫療費符合綜合減負標準的,完成當次高額減負後,再進行綜合減負,完成綜合減負後則當次減負操作完成。
(2)剩餘自負醫療費不符合綜合減負標準的,完成當次高額減負後,剩餘自負醫療費可計入此後綜合減負自負醫療費計算范圍;
2、參保人員自負醫療費符合綜合減負但尚不符合高額減負標准,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自負醫療費中,住院(包括急觀)及家庭病床的自負醫療費累計達到綜合減負標準的,可先將住院和家庭病床的自負醫療費進行綜合減負;
(2)自負醫療費中,住院(包括急觀)及家庭病床自負醫療費累計未達到綜合減負標準的,暫不受理減負申請。至本醫保年度末,自負醫療費仍不符合高額減負標准但符合綜合減負標準的,可按綜合減負政策進行減負。其中,醫保年度中途終止醫保關系的(如死亡),可在辦理個人醫療帳戶清算前,辦理綜合減負。
(二)參保人員進行綜合減負前,應先完成下列醫保減負:
1、透析人員減負(醫療機構操作);
2、精神病人員住院起付線減負(醫療機構操作);
3、低收入困難人員住院起付線減負(醫保中心操作);
4、2002與2003醫保年度門急診自負段標准差額部分減負(醫保中心操作)。
(三)參保人員參加總工會互助保障計劃的,在申請高額減負和綜合減負前,應先到工會部門辦理給付手續。區縣醫保中心在辦理高額減負和綜合減負前,應向參保人員說明。
由於目前醫保部門與工會部門之間的相關信息傳遞是非實時進行,申請中有門診大病以及住院自負醫療費的,需在工會部門辦妥給付手續的10天後(最短時間界限為醫療費發生後的20天),醫保部門方可受理相關的減負申請。
(四)參保人員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應在申請綜合減負前辦理公務員醫療補助手續,之後再申請辦理綜合減負。
四、關於綜合減負操作的其他規定
(一)在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在首次申請綜合減負時,應完整填寫《申請表》和辦理證明手續,之後再申請綜合減負時,不再需要提交《申請表》。
(二)參保人員在首次申請減負時,如符合「先高額、再綜合」的,可只填寫《申請表》和辦理相關證明手續,不再填寫原高額減負申請表。
(三)當前參加個保、鎮保的人員,曾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在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減負規定的,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應填寫《服務窗口業務支持申請表》,由市醫保事務中心臨時變更其適用的「醫保辦法」後再進行減負操作。
(四)綜合減負減負金額的依據,按「系統為基準、收據為調整」的原則計算,高額減負同時按此原則進行操作。
區縣醫保事務中心在輸入相應數據(如收入、公務員醫療補助額等)後,操作系統將自動生成自上一次申請減負至本次申請減負期間全部可減負金額,參保人員對該金額無異議的,可按操作系統相關提示完成此次減負操作;參保人員有異議的,經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核驗,在分類自負或其他各類減負金額確實存在差異的,可根據參保人員提供的醫葯費收據進行金額調整,之後由操作系統重新生成可減負金額,並按操作系統相關提示完成此次減負操作。
(五)受理綜合減負中的醫療費收據,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應予以留存,具體留存、保管、歸檔辦法另行規定。
五、關於定點就醫
為綜合減負相關政策的穩妥實施,在綜合減負實施初期,對綜合減負人員試行定點醫療,暫限於申請醫療費綜合減負僅包括門急診醫療費的人員。在其辦理綜合減負前,如其居住地或工作地有「社區下沉」試點社區醫療機構的,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應告知其及時辦理門診定點就醫手續,在再次申請綜合減負時,如其仍未辦理定點就醫手續的,應再次告知,但暫不影響辦理綜合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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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北京和上海哪個城市醫療水平高

北京,上海醫療水平應該是各有千秋。重點是找對醫院和找對醫生。上海是世界第二大城市。醫療資源也是很不錯的,醫生思維先進,接受新鮮事物比較快,新的技術和理念在這里得到了很好的應用。北京是中國首都。醫療資源更加集中。比如北京著名的301。應該是集中了國內頂尖醫學高手。相對來說,技術更加全面,更加權威,專業。看你所在城市離哪個城市更近就近准治還比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