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居轉戶辦理流程和時間
法律分析:一、【線上申請】
持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申報材料。用人單位對個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
二、【受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現場受理;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
三、【初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現場受理後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四、【審核】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五、【公示】
審核通過後,及時將審核合格人員信息在政務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戶口遷移】
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審批信息發送至市公安部門。持證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憑《准予遷入證明》及《戶口遷移證》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⑵ 居轉戶復核通過,等待審核需要多久
資料都提交完了,檔案資料也不缺了,上海居轉戶狀態一直是「等待受理」,海居轉戶初審需要15個工作日,海居轉戶審核需要30個工作日。
咨詢電話:(021)12333轉咨詢。投訴電話:(021)12333轉投訴。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提出申請的權利
2、了解審批辦理進度情況和審批結果的權利
(2)上海初審居轉戶要多久擴展閱讀:
上海居轉戶新辦一般程序
1、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可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政務網上下載)並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核實並備齊材料後,向注冊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報。
3、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和公示。
5、公示無異議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及相關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審批。上海居轉戶新辦一般程序
1、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可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政務網上下載)並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核實並備齊材料後,向注冊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報。
3、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和公示。
5、公示無異議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及相關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審批。
⑶ 上海居轉戶復核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上海居轉戶從遞交資料到公示一般需要40天左右的時間。具體安排如下: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在正式受理後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初審不合格的,及時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滬府規〔2019〕45號第一條關於適用對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正常經營且依法納稅的用人單位,適用本細則。第二條關於申辦條件(一)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是指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二)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是指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不作為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三)辦法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是指取得本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或技師(二級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且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持證前取得的外省市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視同本市的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此外,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律師執業證,且從事專業工作的,也可申請居轉戶。第六條關於辦理流程(十四)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按以下程序辦理:1.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不齊全的,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進行現場受理,並在現場受理後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2.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的,及時將審核合格人員信息在政務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4.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審批信息發送至市公安部門。1.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不齊全的,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進行現場受理,並在現場受理後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2.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的,及時將審核合格人員信息在政務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4.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審批信息發送至市公安部門。
⑷ 上海居轉戶初審通過等待復核要多久
上海居轉戶初審通過等待復核要40天左右。
2009年上海市推出的居轉戶政策一時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和歡迎。通過居轉戶,一大批優秀人才找到了歸屬感,落戶上海,安心工作。通過居轉戶,也使用人單位更好地留住了人才。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20年11月13日發布了居轉戶新政。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新時代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青年人才吸引集聚力度,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優化本市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政策。
以下簡稱居轉戶通知如下:
1、聚焦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在現行居轉戶縮短年限政策的基礎上,試行更為寬松的居轉戶評價標准,在新片區用人單位工作的各類人才,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倍的,在申辦居轉戶時可不受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2、對張江科學城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5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時間不低於3年,張江科學城重點產業的骨幹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3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時間不低於2年。符合縮短居轉戶年限要求的各類人才,應書面承諾落戶後繼續在張江科學城工作2年以上,並由用人單位向張江科學城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後推薦表樣式見附,按本市居轉戶規定進行申報;
3、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工作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的,在申辦居轉戶時可不受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4、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職稱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的人員申辦居轉戶的,應達到一定的市場化評價標准。
法律依據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
第二條 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堅持政策公開、標准統一、程序規范、辦理方便。
⑸ 上海居轉戶復核過了,審核要多久
摘要 至少30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⑹ 上海居轉戶審核通過多久進入公示
法律分析:上海居轉戶從遞交資料到公示一般需要45天左右的時間。大約在45個工作日內。具體安排如下: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在正式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初審不合格的,及時告知用人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法律依據:《2020年上海將完善「居轉戶」等人才引進政策》 2020年上海將加快建設國際人才高地。深入實施人才高峰等引領性人才工程,完善居住證轉戶籍等人才引進政策,加快形成更具競爭力的人才集聚制度。促進人才柔性雙向流動,提升人才市場服務能級,加快形成更為順暢的人才流動機制。探索開展跨專業新興領域職稱評價,推進技能人才多元評價,加快形成更加科學的人才分類評價機制。人才是第一資源,要以海納百川的胸懷擁抱人才,以宜業宜居的環境留住人才,以前景廣闊的發展舞台成就人才,使上海始終成為各類人才近悅遠來、追夢圓夢的熱土,始終保持澎湃不竭的發展動力和創造活力。
⑺ 上海居轉戶初審要多久
法律分析:初審一般三個工作日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