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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排球青年隊退役如何補償

發布時間: 2022-07-05 18:52:24

1. fafi onlian2隊中退役的隊員不見了怎麼沒點補償啊

有的,他是通過發紅卡,或綠卡,或藍卡。
根據能力不同,發的也不同。
我的已經給了

2. 志願兵退役軍人代安置期間有什麼補償

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標準是多少?

答:

按照現行的最新標准,從2018年8月1日以後退役的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補助,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准逐月發放生活補助。

4、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按月發放嗎?
具體從哪個部門領取?

答:

逐月發放。涉及的部門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和財政部門兩個部門,具體領發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不過在現實操作中,很多地方不是逐月發放,而是在安排上崗後,一次性發放,具體以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明確的為准。

5、待轉業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能領幾個月?

答:

1至6個月。之所以時間不確定,因為待轉業安置期間是一個有跨度的時間,從規定上解釋:服役不滿12年的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為1年;服役滿12年的轉業士官,待安置期為6個月。

但在現實中,非個人原因未能安置就業的,退伍義務兵自報到期結束第二個月起,轉業士官自部隊停止供應之月起,到當地退伍辦開出安置通知書之月止,均有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

3. 退役軍人安置後下崗怎麼補償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有關部門只負責退役士兵的第一次退伍安置工作,如安置後退伍軍人因個人或其他原因下崗的,國家不會再給予其它補償。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六條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並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4. 我現在大二,如果應征入伍,退役後國家補償的學費給多少,我們學費每年3500

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可獲補償

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政府將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昨天,教育部下發《國家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公告》,20條新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

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並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對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優先錄取;

對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的,給予生活補貼,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項目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今後相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參加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

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退役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退役後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高校畢業生在參與項目研究期間,享受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補助,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為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方面的服務;

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並享受國家相關扶持政策;登記失業並自主創業的,如自籌資金不足,可申請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靈活就業並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機關、事業單位免收招聘報名費和體檢費;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對離校後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由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就業服務並組織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

5.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6.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7.退役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8.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9.退役後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

參與重大科研項目

10.高校畢業生在參與項目研究期間,享受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補助,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

到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

11.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12.為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方面的服務;

13.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並享受國家相關扶持政策;

14.登記失業並自主創業的,如自籌資金不足,可申請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15.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16.靈活就業並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強化對困難家庭

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17.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18.機關、事業單位免收招聘報名費和體檢費;

19.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

20.對離校後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由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就業服務並組織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

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通知

公布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徵集程序及優惠政策

一、 徵集對象

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的全日制應屆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

年齡要求:高職(專科)畢業生為當年年滿18至23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歲。

二、 徵集流程

l 11月1日前:預征對象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並將《預征登記表》和《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未參加預征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並回原就讀學校補辦相關手續。

l 12月31日前:報名應征的畢業生經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後,收到《應征入伍通知書》。

l 2010年2月後:學校將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款項匯至指定銀行賬戶或貸款銀行。

三、 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入伍除享受義務兵的各項優待政策外,還享受:

1.補償學費或代償貸款:按照最高6000元/學年的標准獲得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

2.使用、培養:在同等條件下,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3.直接選拔為基層幹部: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軍隊基層幹部。

4.公檢法機關定向招錄優先:退役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公檢法系統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5.免試或優惠升學:退役的高職(高專)畢業生可直接入讀成人本科;參加普通本科考試,享受招生計劃單列、考試成績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等政策,按30%比例錄取;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6.就業安置優惠:退役後在一年內擇業可參照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國家鼓勵大學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優惠政策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大學應屆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兩年,國家按每學年最高限6000元返還在大學期間的全部學費或者是助學貸款,就相當於是免費上大學。

二是正在就讀的高職、高專畢業班的學生,完成教學課程外僅僅差實習的,可以提前畢業入伍,在部隊去完成實習。這是前一段時間我們宣傳上沒有宣傳到的,因為那個時候我們說的是應屆畢業生,今年冬季徵兵開始,翌年畢業班的學生、高職、高專完成教學課程的學習,僅僅差實習的,可以在今年報名應征入伍,同時可以享受今年的優惠政策。

三是入伍以後,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在技術崗位等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軍隊基層幹部。

四是退役以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公檢法系統定向崗位招生考試,優先錄取,政法院校為公檢法系統定向崗位招生,這是去年司法改革以來推出的一個重大項目,就是政法院校定向地為西部地區公檢法系統公務員崗位定向招收、定向就業。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報考公檢法系統定向崗位要優先錄取。

五是高職高專畢業生可以免試入讀成人本科,也可參加所在省專升本考試,入讀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這一點我們原來的宣傳講的是通過一定的考試入讀本科,這次講得更具體一點,就是怎麼入讀本科呢?就是回到當地所在省,參加本省裡面組織的專升本的統一考試,但是是單列計劃、單獨劃線,按30%的比例單獨錄取。也就是說退伍士兵有一百人報考普通專升本的至少有30名學生是可以入讀普通本科的。

六是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試入讀碩士研究生。

七是退役後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因為大學畢業生入伍是按照城鎮人員來對待的,國家民政部對城鎮人員退伍以後的政策是由當地政府接收安置,北京市說得更清楚,北京市政府說的是回來由當地政府安排工作。

八是退役以後,自主擇業,憑用人單位就業協議,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證、遷移戶口。這是我們畢業生應征入伍最關心的一條、最擔心的一件事。因為當兵的時候要把戶口遷到入伍那個地方區縣一級落戶,才能夠在當地報名應征入伍,畢業生擔心我的戶口遷回去以後,我以後回來就回到縣裡面去。我在北京、在上海找到工作了,我當地戶口還能不能動。這里明確規定是可以參照應屆畢業生,找到單位後,拿著單位的用人協議遷轉戶口,教育部和公安部兩部辦公廳專門就此下發了文件。

以上八大政策,從到部隊的發展和退伍以後的就業,國家近期做了周密的設計,這些政策不僅適用於今年的畢業生,今後也將長期適用,還會不斷完善。大學畢業生參軍入伍應該是很好的選擇。在這里,我也給大學畢業生算一個帳,有三筆帳可以算:

第一筆經濟帳,服役兩年,如果是本科生,按照最高一學年6000元的學費,當兵兩年可以拿到最高24000的學費返還,現在徵兵,尤其是城鎮,當地政府對入伍的士兵還有一定的經費獎勵,比如北京非常明確的是凡是入伍的,不管城鎮都是一萬以上的獎勵。我們有的省市,比如沈陽、大連高達4-6萬,也就是一個大學畢業生能夠拿回學費兩萬四,能夠拿到當地獎勵資金,同時到部隊裡面去,每個月還有當兵的津貼,所以兩年的收入是很大的一筆經濟收入,並不比你兩年去工作的收入低,這在經濟上是很可觀的收入。

第二筆是政治帳,具有一定規模數量的大學畢業生入伍,將從源頭上改變部隊兵員結構,提高兵員素質、增強軍隊戰鬥力,對加強軍隊現代化建設、國防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第三筆是個人的成長帳,軍隊是革命的大熔爐,是大學畢業生發揮聰明才智的大舞台,有利於大學畢業生成長成才,在部隊這個大的環境里應該是一個成才的好天地,如果是退伍以後,又有高等教育的文化水平,又有大學軍營訓練的兩年經歷,將是地方政權、地方經濟發展建設的優質人才。可以想像,大學畢業生在部隊鍛煉兩年回來,如果我是一個企業家,我可能更願意要退伍的大學畢業生,不願意要剛剛離校的大學畢業生。

總之,當兩年兵回來,經濟上、政治上、個人成長上都有很大的收獲,並且也不耽誤就業。所以我們說大學畢業生走向社會也包括走進軍營,大學畢業生要成就事業和未來就必須把自己的事業與國家和民族的事業結合起來,與國家的需要結合起來。

5. 孩子在部隊訓練中大腿股骨下端被班長踢成粉碎性骨折,現在要退役了部隊怎麼補償

這就依據評殘等級來決定了。
以《殘疾證》為准。
軍事訓練,此類事故,常用發生,尤其是現在。強調實戰性訓練/演戲,力度用到極限,傷亡事故難以避免。死了當烈士;傷了評殘。

6. 退役士兵補償

基本復員費
按月工資基數(軍銜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發,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滿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2、安家補助費
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准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3、回鄉生產補助費
復員回農村的士官按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4、醫葯生活補助費
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士官,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葯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勵工資
當年符合發放獎勵工資條件的,按基本工資標准發放。
6、住房補貼和公積金
退役騰退軍產住房後,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累計金額發放。服役期滿後,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總數,下士約為1.6萬元,中士約為2.7萬元,上士約為4.3萬元,四級軍士長約為6萬元。具體金額因個人軍銜工資檔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7、傷亡保險金
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戶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
8、退役醫療保險金
退役後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務部門將個人賬戶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機構,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將保險金退還給個人。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7. 退役軍人未安置工作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按照新規,從2018年8月1日以後退役的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補助,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准逐月發放生活補助。逐月發放。涉及的部門由民政和財政兩個部門,具體領發由民政部門負責。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地方已經掛牌組建了退役軍人服務管理機構,整合了民政部門退役士兵安置辦職能,故領取部門或有變化。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條,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視為放棄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六條,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並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8. 退役軍人待崗10年如何補償

法律分析: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准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至其上崗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七條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國家規定評定殘疾等級,發給殘疾軍人證,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和殘疾撫恤金。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殘疾軍人,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國家規定的評定殘疾等級採取安排工作、供養、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勞動能力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殘疾軍人、患慢性病的軍人退出現役後,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負責接收安置;其中,患過慢性病舊病復發需要治療的,由當地醫療機構負責給予治療,所需醫療和生活費用,本人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參觀游覽公園、博物館、展覽館、名勝古跡享受優待;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汽車以及民航班機;其中,殘疾軍人按照規定享受減收正常票價的優待,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9. 退役軍人安置未上崗怎麼補償

法律分析:非個人原因導致退役士兵不能上崗的,應當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等下發的法律條例,當地政府要按照不低於該單位同工齡職工的平均工資的80%,來發放補助費用。且還需要為退役士兵繳納與同工齡職工的一切的保險費用,並且還需要妥善解決待安置期間的養老的相關事宜。

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並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准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至其上崗為止。

因接收單位原因導致城鎮退役士兵不能按時上崗的,應當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文件要求,從當地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當月起,接收單位要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逐月發放生活費。接收單位要確保城鎮退役士兵享受本單位同工齡、同崗位、同工種職工的一切相應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十三條 退役軍人原所在部隊應當將退役軍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接收退役軍人。

退役軍人的安置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10. 退役軍人未安置的有什麼補償

法律分析:退役軍人未安置的可以向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申請經費。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條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四條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