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如何達到120積分
法律分析:可以擁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六條(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後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⑵ 上海居住證如何積滿120分謝謝~
上海居住證積分標准120分,可享子女教育,社保等待遇
凡在滬穩定工作,居住,並參加上海職工社會保險的持有居住證外來人員,均可申請居住證積分:居住在標准分值為120分,達標者可在乎享受子女教育、社會保險、證件辦理、住房、基本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等公用服務待遇。昨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了《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的相關內容和申辦流程。
向特定和重點領域傾斜
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的設計,突出來滬人員的實際貢獻,強調對特定領域和重點區域的政策傾斜,為特定公共服務領域來滬人員大和遠郊重點區域設定了專門指標。
指標體系還突出了積分的遞增累加效應,建立逐年逐級遞增累加機制,為長期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來滬人員建立良好的預期。對特定對象如沒有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還設定專門指標,以實現政策的平穩過渡。
根據規定,積分管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其中,基礎指標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加分指標包括緊急急需專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減分指標包括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一票否決指標,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緊缺急需專業可獲加分
在基礎指標的分值設定上,年齡指標的分值最高30分;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加分指標的分值更多偏重於對上海經濟發展的貢獻度,其中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指標最高100分。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技術指標最高100分。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 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最高分值20分。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獲得本市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獲得本市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指標最高分值40分。減分指標的分值則包括:持證人3年內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天扣減150分。
持證人員可上網模擬估分
市人社局負責人介紹,在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期間,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范圍是指環衛領域遠郊重點區域是指臨港地區。根據總積分的規則,持證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此外,積分指標體系和標准分值還將根據上海景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在《居住證》簽注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持證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並告知持證人。持證人《居住證》被注銷時,積分自動失效。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詳解
積分制:
① 基礎指標:年齡 分值最高30分
取得大專(高職)學歷 積50分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 積90分
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積100分
取得博士研究學位 積110分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最高分值140分
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 積15分
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積30分
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積60分
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位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 積100分
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積140分
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 每滿1年積3分
② 加分指標: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 積30分
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指標 最高100分
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技術指標 最高100分
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 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 最高分值20分
全日制大學應屆畢業生 積10分
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 最高分值40分
③ 減分指標:
持證人3年內申請積分時有提供虛假材料 每次扣減150分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 每條扣減50分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疾記錄 每條扣減150分
④ 一票否決: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⑶ 上海積分120分細則
上海積分120分細則具體如下: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積140分。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積分制度)本市實行《居住證》積分制度。《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隨著持證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的增加和學歷、職稱等的提升,其分值相應累積。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第二十一條 (積分指標體系)《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等基礎指標,並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需要,設置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積分標准。《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教育、衛生計生、公安、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經濟信息化等部門編制,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應當通過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⑷ 上海積分120分怎麼達到
法律分析:一、年齡
1、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1、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2、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5、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6、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1、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
2、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6、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7、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8、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後給予加分。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1、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本市實行《居住證》積分管理。
《居住證》積分管理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分值;隨著持證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的增加和學歷、職稱等的提升,其分值相應累積。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第二十一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等基礎指標,並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需要,設置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積分標准。
⑸ 上海120分積分怎麼積
法律分析:一、學歷積分
1、專科50+緊缺專業30+年齡30+4年社保12=120分
2、專科50+年齡30+3年1倍社保50分(近4年有36個月交1倍社保)=120分
3、專科50+年齡30+0.8至1倍社保3年25+5年社保15=120分
4、本科有學位90+年齡30=120分
5、本科無學位60+年齡30+3年1倍社保50(近4年有36個月交1倍社保)=120分
6、本科無學位60+年齡30+3年0.8至1倍社保25+3年社保9=120分
二、技能職稱積分
職稱100+年齡30=120分
職稱3級60+3年0.8至1倍社保25+年齡30+社保3年9=120分
多倍社保積分
1、3年2倍社保100 + 年齡30 =120分
(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
2、2年3倍社保120 = 120分
(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
四、企業納稅、聘用上海人
專科50 + 年齡30 + 企業投資納稅(每3年納稅120w)40 = 120分
本科60 + 年齡30 + 企業投資納稅(每3年納稅90w)30 = 120分
專科50 + 年齡30 + 企業僱傭本市員工(每3年僱傭120人)40 = 120分
本科60 + 年齡30 + 企業僱傭本市員工(每3年僱傭90人)30 = 120分
法律依據:《上海居住證積分管理規定》 第三條(《居住證》積分制度)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⑹ 上海積分怎麼才能達到120分
上海積分通過以下方法能達到120分:
通過對《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分析,其實可以從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和加分指標三方面進行積分。
教育背景: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加分指標:
1、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2、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3、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20分。
【法律法規】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三條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⑺ 上海居住證積分通過什麼方式才能積滿120分
上海居住證積分積滿120分的條件為:
一、年齡
1、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1、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2、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5、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6、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1、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
2、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6、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7、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8、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後給予加分。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1、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7)怎麼湊120上海積分擴展閱讀:
減分指標及分值:
1、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2、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3、行政拘留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4、一般刑事犯罪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
⑻ 上海市積分怎麼積120分
法律分析:上海市積分積120分,需要滿足上海市的記分政策。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⑼ 上海120分積分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七條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第十二條 《居住證》總積分標准分值為120分。
⑽ 請問,在上海積分怎樣才能滿120分
在上海積分怎麼樣才能滿120分,首先自己的職稱要上去,居住證也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