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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是什麼級別

發布時間: 2022-07-07 09:43:28

A. 人民法院等級怎麼分的

我國人民法院分四級,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 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分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第二十條高級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三)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條中級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自治區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

(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

(三)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四)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包括:

(一)縣、自治縣人民法院;

(二)不設區的市人民法院;

(三)市轄區人民法院。

(1)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二)對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

(三)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規定提起的上訴、抗訴案件;

(四)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

(五)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準的死刑案件。

第二十一條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二)下級人民法院報請審理的第一審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四)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

(五)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

(六)中級人民法院報請復核的死刑案件。

第二十三條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二)基層人民法院報請審理的第一審案件;

(三)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四)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

(五)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

第二十五條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B. 區級法院一般什麼級別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縣(區)人民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是四級審判機關中最基礎的組成部分。法院是司法(審判)機關,是負責審理案件,解決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糾紛的國家機構。各基層法院都擁有和行使調解的職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二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包括:

(一)縣、自治縣人民法院;

(二)不設區的市人民法院;

(三)市轄區人民法院。

C. 上海有幾個中級法院

上海目前一共有三個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是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1、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位於長寧區虹橋路1200號,下轄浦東、徐匯、閔行、長寧、松江、奉賢、金山等7個行政區域。

(3)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2、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3、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4、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對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認為案情重大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動案件;

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

(二)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D. 法院有幾級級別

四級。1.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2.中級人民法院是地市級的,它管轄的一是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3.高級人民法院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就是省級高級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務是對本轄區內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審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但高級人民法院也管轄少量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即管轄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4.還有最高人民法院,它管理的案件是:一類是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另一類是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主要任務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各專門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對審判中適用法律時遇到的疑難問題作出司法解釋,對下級人民法院的請示作出批復,並審理因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判而提出上訴的案件。由於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級別的法院,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只能是一審終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司法解釋(1-10)》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轄區內的鐵路運輸基層法院受理本規定第三條以外的其他第一審民事案件,並指定該鐵路運輸基層法院駐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受理對此提起上訴的案件。此類案件發生管轄權爭議的,由該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轄區內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受理對其駐在地基層人民法院一審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案件,認為需要指定執行的,可以指定轄區內的鐵路運輸法院執行。

E. 閔行區法院有哪些

法院有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自治縣人民法院、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法院。由基層人民法院設若幹人民法庭,作為派出機構,但人民法庭不是一個審級。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和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在特定部門設立的審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國設軍事、海事、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法院。

一級政府應當只有一個人民法院。閔行區的法院只有一個,法庭倒有幾個,浦江法庭、顓橋法庭、七寶法庭等。

F. 人民法院分為幾個等級

法律分析:法院分為四個等級,分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屬於最高人民法院,我國人民法院組織體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包括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審判權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G. 上海市各區縣人民法院屬於()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下設第一、第二、第三等三個中級人民法院。其餘各區縣人民法院,屬基層人民法院。

H.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的法院簡介

閔行區人民法院於1993年由原上海縣法院和閔行區法院撤二建一成立,設有七寶、顓橋、浦江、新虹橋、梅隴五個派出法庭。2008年以來,先後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優秀法院」、「全國模範法院」。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首席大法官至該院參觀。

I.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怎麼樣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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