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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上海辦居住證條件

發布時間: 2022-07-15 23:52:09

『壹』 上海辦理居住證的條件有哪些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屬於國內非滬戶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貳』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有哪些條件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有以下的2個條件:1、申請人必須要在上海合法穩定居住;2、在上海合法穩定就業,參加上海職工社會保險已經屆滿6個月,或者由於投靠具有上海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個月以上。申請人需要按照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叄』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是:
1、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的;
2、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在上海連續就讀,滿足其中一個就行。
這兩個條件是需要共同滿足,方可辦理居住證。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
境內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第六條
《居住證》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為《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
(二)記錄持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三)辦理和查詢個人積分,辦理衛生計生、社會保險、教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

『肆』 上海辦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上海人員可按規定申請上海市居住證:(1)在市內合法穩定居住(2)在市內合法穩定就業,參加市內員工社會保險6個月(具體條件是當月就業,繳納市內員工社會保險狀態,並且在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市內員工社會保險費6個月(不包括補充)的市內戶籍親戚、就業、研修等需要在市內居住6個月以上。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伍』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有:1、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的;2、有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合法穩定住所,還是在上海連續就讀的,滿足其中一個就行。以上條件是需要共同滿足的,缺少其中一個,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都不會為其辦理居住的,只有滿足了條件之後,才能辦理居住證。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陸』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以及流程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一、辦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辦理流程

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3.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三、辦理時限及費用

1.辦理時限

上海市居住證需要通過多部門審核認定,資料齊全情況下,最多15個工作日內可以辦理完成,領取居住證。

2.辦理費用

免費。

四、辦理地點

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公安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委託,具體承擔居住登記、《居住證》辦理工作。人才服務中心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委託,具體承擔《居住證》積分辦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境內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八條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十條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同時將材料移送公安部門;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居住證》由公安部門簽發。

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日起15個工作日內製作《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的,制發《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居住證》製作完畢後,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柒』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有:1、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的;2、有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合法穩定住所,還是在上海連續就讀的,滿足其中一個就行。以上條件是需要共同滿足的,缺少其中一個,就不能辦理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