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上法院起訴離婚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首先是起訴階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2、答辯階段,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3、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離婚案件的費用一般都是在50-300元左右。
一、起訴離婚費用是怎樣規定的?
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20萬元,超過部分增收0.5%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二、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三、辦理離婚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
㈡ 辦理離婚要多久
辦離婚要的時間是:
1、若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一般需要三十天;
2、若當事人起訴離婚的,需要三到六個月時間,但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經批准進行延長。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㈢ 申請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申請離婚需要多長時間,需要根據離婚的方式進行確定。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需要三十天的時間。如果是訴訟離婚,那麼需要三個月或者六個月左右的時間。
一、申請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1、申請離婚需要多長時間,需要根據離婚的方式進行確定。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需要三十天的時間。如果是訴訟離婚,那麼需要三個月或者六個月左右的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要多久時間
對於訴訟離婚案件的時間規定有以下情況:
1、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2、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3、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4、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㈣ 現在離婚需要多久才能拿到離婚證2021
你好,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在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後,夫妻雙方再一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處領取離婚證即可,一般需要30天左右。
但是如果是訴訟離婚,離婚時間長短根據個案而定。一般情況下,簡易程序應該在起訴3個月內判決,普通程序最遲6個月,如涉及二審,二審的審理期限是3個月。另外,離婚案件如第一次法院不判離,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需要六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所以,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案件,訴訟離婚可能需要一年半至兩年的時間,如果涉及審計、評估不計入審限則時間更長。
《民事訴訟法》第124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161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176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㈤ 辦離婚要多久時間
辦離婚要多久時間,需要根據離婚的方式來定。具體情況如下:
1、協議離婚的,一般需要三十天左右的時間。因為夫妻雙方遞交完離婚申請後,需要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並且沒有其中一方撤回離婚申請的,才可以申請離婚證;
2、訴訟離婚的,通常需要三個月到六個月的時間。具體所需時間,要根據法院採用的審理方式來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㈥ 離婚一般需要多久多長時間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要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後,需要經過三十天冷靜期,申請發給離婚證的,才解除婚姻關系。訴訟離婚如果人民法院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需要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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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手續辦理流程為:1、夫妻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2、需要等待30天,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這個期間,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去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的,在申請撤回後,就不能辦理離婚登記了;3、在30天期滿後,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4、婚姻登記機關在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和離婚協議書後,准予登記,發放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